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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章 移交高检与预审
递交起诉书
为了公审所谓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递交起诉书是公审的第一步,特别检察厅向特别法庭递交了起诉书。
八〇年十一月十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在秦城监狱办公区,向我递交了特别检察厅起诉书的副本。
早饭后,监狱的工作人员手持镜子和刮胡刀,到监房来向我说:「今天上午,特别检察厅向你递交起诉书,你把胡子刮一下,把衣服换一下,做点准备。」
「刮了胡子,换了衣服就不像囚徒了?」我故意说了两句。
「什么囚徒囚徒的?上面有交代,你们到底同一般反革命有所不同,还要发新闻照片。我们要使中、外人士都看到,对你们的生活总还是照顾的!」
「最虚伪!」
「不管虚也好,实也好,我们是要按上面的指示做的。为了管理好对你们的公审,上面派来了工作组。」
上午九时半,一个监管员,两个穿着制服的武装警察,来到我的监房。警察向我宣布:「今天向你递交起诉书,现在就走!」
我们出了监楼的院子大门就上小汽车。从监楼到递交起诉书的地方,距离不到五百米——这样近也要坐汽车,不知道是什么「规矩」。
递交起诉书的地方,就在监狱区大门外的左边。我们到了那里之后,先在一个房子稍微停一会儿,就由前后各一个警察把我押出场。进场的时候,一个警察向一个官长模样的人报告说:「被告邱会作带来了!」这时就有不少摄影机对着我,闪光灯一个接着一个,卡嚓卡嚓响个不停。
法院的工作人员说话了:「你是邱会作吗?我们是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记录员,今天向你递交起诉书。」
在宣读什么文件的时候,我心里涌起一股特别反感的心绪。我不知道起诉书是什么一回事,它的作用是什么?可以说,我是个法盲。我的心绪是怎样来的呢?是我对我们党真实的感情而来的。我心想:「我们好端端的共产党,现在为什么搞成这个样子了?共产党的法庭审判自己人,难道这就是我们国家的『民主法治』吗?这就是对文化大革命的『总结』吗?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什么都不是。这是当权者开创的用法律手段解决党内问题、镇压共产党老干部的先例。审判我一个人是小事,但在我后面不知有多少人要遭到残酷镇压了。」
宣读完文件之后,他们问:「你听清楚了吗?要没有听清楚,可以发问。」
我只摇了一下头,什么也没有说。
此时,监狱的工作人员把起诉书副本给了我。要我在一张印好的什么证件上签上名字。
「你要辩护律师吗?你的律师,可以由你自己聘请,也可以由法院给你指定。」
律师是怎样一回事?我只从字面上了解一点,具体的根本不了解。在当时的高压政治下,律师怎么可能为我说话?!
我摇了一下头。
此时,法院的工作人员好像很为难。他们不知道怎样继续说下去好。他们稍微想了一下,又说:「法院的新制度,被告可以有律师的。」「我要说的话,连我自己说都不够,何必还要律师代劳?」
「律师说的同你自己说的,其作用是不同的。」
至此,我就根本不说话了。法院两个记录员相对看了一下,他们就宣布:「对邱会作递交起诉书到此结束。把被告带下去。」此时,摄影记者的拍摄又开始了,跟我进场时一样。
我回到监房后,本来想把起诉书看一下,但怎么也看不下去。监房门上的窥镜总是不断发亮,外面不断有人在观察我的情绪。我心里难受极了,但什么办法也没有,只好在房子里反复踱起步来。这样一则可以解闷,同时也使他们看不清楚我的面部的表情。
递交起诉书后的当天下午三时,有两个人到监房来同我谈话。「今天怎样,感觉如何?」监管员先说话。
「大姑娘上轿,头一次。我心中无愧,不怕见阎王,何况今天见的还是小鬼。」
「你可以谈谈你的真实的思想。」
「我对起诉书总的印象是,写起诉书的人不是实事求是的。」
「中央是会有正确决策的!」
「现在世道不同了,一切都变了!毛主席、周总理要是健在,根本不可能发生公审的事。当然,现在自己要面对公审了,我还是要向毛主席请教的。我想起了毛主席长期教育我的两句话,即一不怕苦,二不怕死,今天对我特别有用处。我就以这两句话去对待公审!」
「我只粗略翻了一下。我对起诉书本身的感觉就是乱说一顿,起诉书开头就写的什么『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为目的』,这样的帽子扣在任何人头上都必死无疑!说也奇怪,在文化大革命中,因为我在台上工作就是推翻无产阶级专政?我真的很痛心。出毛主席的气,方法多得很,怎么非要这么搞呢?」
递交起诉书后的第五天,最高法院来的三个人,主持谈话的人,曾经陪同万毅来同我谈过话,后来是公审的法官。另一个是许宗琪,原总后政治部文化部副部长,公审时的法官。另一个人别人称他吴老。谈话时间,从上午八时开始到晚上十时才结束。
他们首先确认了我不要律师后,主持人接着说:「现在谈谈一个与公审有关的问题。」
「七一年九月六日,李作鹏从武汉回来,同你谈了毛主席南巡的问题。所谈内容,你以前已经交代了,若没有新的内容就不必说了。现在主要说一下,他同你谈的背景是什么?」
我说:「你们说的背景指的是什么?我不理解其意。」
「我们问的是李作鹏同你说的目的是什么?」
「毛主席的指示谁都想了解,更想了解毛主席对庐山问题有无新的指示。」
「你们听到毛主席南巡的指示紧张吗?」
「这只能说我自己。我是一点也不紧张,因为我有什么问题,自己心中有数。」
他们看到对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可问的了,就说:「在公审时李作鹏同你谈话的问题,你准备出庭作证。」
下午继续谈。他们说:「今天下午主要听你对起诉书的意见。你大胆说,我们会如实汇报的。」「首先感谢你们准备听我的声音。过去是林彪『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我们不可避免会遭秧;现在是毛主席『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同样,我们不可避免会遭殃。我知道我讲的你们是不会认同的,即使你们心里认为我说得道理,你们也不会认同的,我就过过嘴瘾吧。下面就是我的意见:
「第一点,对我的关键性问题,就是在我的头上扣了一顶反革命的帽子,但在我名下的具体内容,则一条反革命事实也没有。
「起诉书上首先指的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罪行。他们有也好,没有也好,都与我毫无关系。因为关了十年,事出有因是『九一三』事件,但审来审去我没有『两谋』问题,我没有『两谋』问题剩下就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我在台上工作的问题了。可是,你们拿一顶『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公用的大帽子,也扣到我的头上来了,这也就是问题的关键。这顶帽子,如果能扣到我的头上,那也可以扣到当时领导文化大革命的许多人头上,这样就不是什么十个主犯了!
「这里有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起诉书在表面上好像是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起诉,实质上是对文化大革命的起诉(我没有提是对毛主席的起诉),是用法律手段判处文化大革命『死刑』,这就是起诉书的核心问题。但是你们对发动和领导文化大革命的直接责任人则避而不谈,那你们还大讲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是对法律的不恭了。在文革中打倒了『刘邓陶』,『彭罗陆杨』,还有贺龙、彭德怀等等,只算犯错误,我们跟着中央的调子对朱德等不恭的话,就是攻击,就是犯罪,我想不通。法律就是准绳,你们对同一件事用两个准绳。用人为的办法确立了两个『反革命集团』。说句不该说的话,其实这两个『反革命集团』就是毛主席的代名词。
「第二点,主犯的问题。起诉书上定我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之一,这是奇怪得不可思议的问题。一个人成为反革命,一定会有反革命纲领,反革命活动和反革命事实。这些为什么在起诉书上不写出来。既然我是『主犯』,我在反革命集团中是什么位置?给我的任务是什么?对这些任务我干了哪些?公审毕竟不是扣政治帽子,而是要有根据,你们也该给我做个定论。你们定我『主犯』的唯一根据,就因为我是党的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但你们又不敢写出来。这就是起诉书的虚伪。你们能说不是吗?!
「再次,我是反对江青和以江青为核心的中央文革,后来叫『四人帮』的,也是反对造反派的。我是受过造反派的严重摧残的,这些你们未必不知道!从起诉书上来看,你们恰好把当时革命派和造反派的位置对调了一下,用权力能改变历史事实吗?就总后的具体情况来说,你许宗琪(同我对面坐着)也不会忘记六七年一,二月间的具体情况的。造反派为什么要把我往死里整?就是因为我是共产党的总后勤部长,党委第一书记。」「受审的不是你们几个人,是一批人。中央文革、中央碰头会议成员都是支持文化大革命的。」
「周总理也是中央碰头会议成员!」
「周总理是违心的!」
「我怎么就不是违心的呢?」
「你后来也是中央政治局委员。」
「现在我懂得了。你们把我定为反革命的根据就是因为我是政治局委员。」
「第三点,全军文革组长徐向前运用职权命令我到二医大『红纵』虎口上去送死,把我打成重伤,几乎打死,这是什么问题?这就不是犯罪?我是总后勤部长、党委第一书记,我就不是老干部?我就不是受迫害?上级对下级怎么做都是应该的吗?何况,我只在党的会议上批评过徐,通过党组织搞过他的材料,这就是罪大恶极?这里还需要说一点是,徐向前的材料,并未公开。当时,军委办事组组长黄永胜不同意公开徐向前的材料。同时,我考虑到徐向前为党做过很多有益的工作,当时还是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是元帅。我对徐帅当时是顾全大局的。我承认有个别问题的提法,有失之过重的地方。但徐向前对我打击的手段,也不是我们党的政策吧?
「第四点,对迫害干部和群众的问题,过去对这个问题,我说的很多,今天只简单说些问题。起诉书上指控我迫害了462人。对这个问题,不知你们是怎么计算的。如果我反对造反派就算『迫害』那就大大超过上面的数字。对造反派,我只有两条路可走,一和是同他们同流合污,一条是严肃治乱。我是坚决同造反派斗争的,在治乱中,我也『伤』了一些人,这是损失,我承担责任。但你们说当时该不该治乱?你们说为了机关能正常工作,应该怎么办?」
许宗琪说:「你迫害群众的数字只算你点过名,有批示和划过圈的。」「好,这里我说三点:一是,上级对下面报告的批示,即使有批错的,是工作上的错误,还是触犯刑律?二是,如果批错了就是犯罪,那么你们就加到比我职务高得多的人头上了。例如,陈政逮捕法办就是徐向前批准,由卫戍区执行的。三是,那些经我批示的人,我能认识几个?你们能说清楚点吧。」
「总起来说,我不是反革命,更不是什么主犯。」
这次谈话,他们主要是要我态度,拼命记录。
从此以后,我对公审一点信心也没有了,他们完全是在做戏,我不能陪着他们演戏。我想到了彭老总当年的一句话:「要什么给什么。」我只想赶快走完每一个过场,生死都不在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