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卵猕猴

弘治末,南昌艾公 【 璞】 巡抚江南。苏州属县崇明申报:本县民家有鸡生卵而方者,异而碎之,中有一弥猴,纔大如枣。艾公以告巡江都御史长洲陈公 【 璚】 ,欲同奏于朝。陈公曰:「妖异诚当以闻,然其物怪甚,度已不存矣。万一柄臣喜事者以诏旨进,何以应命?」艾公乃止。吴用见其文移云。


○杨宽○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