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 - (明)李东阳
明代中叶修的法规汇编。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始令儒臣分馆编辑,弘治十五年(1502年)书成,共一百八十卷。明正德年间(1506—1521)重校刊行,是为正德本《大明会典》。明嘉靖八年(1529年)令续纂,但没有颁行。明万历四年(1576年)省司重修,至万历十五年二月颁行,题为李东阳等奉敕撰,申时行等奉敕重修,共二百二十八卷,称为重修《大明会典》。现今流传较广的即为万历本,日本于1988年影印出版了正德本《大明会典》。大明会典汇集了明初至万历年间的主要法律、法规、条例、诰令、诏旨,如《诸司职掌》、《皇明祖训》、《洪武礼制》、《大诰》、《大明律》、《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大明集礼》、《大明令》、《军法定律》、《宪纲》、《教民榜文》等。该书记载典章制度完备周详。万历本《大明会典》以六部官制及都察院、六科、寺、府、监、司为序,首卷为宗人府,以下为吏部十二卷,户部二十九卷,礼部七十五卷,兵部四十一卷,刑二十二卷,工部二十八卷,都察院三卷,通政使司、六科、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翰林院、尚宝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僧禄司各一卷,武职衙门二卷。在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各卷中详尽地记载了明代的典章和法律制度,是研究明代法制史的重要史料。
《大明會典》簡介
明代官修的記載典章制度的史書。又名《明會典》。始纂於弘治十年(1497)三月﹐經正德時參校後刊行。共一百八十卷。嘉靖時經兩次增補﹐萬曆時又加修訂﹐撰成重修本二百二十八卷。 洪武二十六年(1393)﹐明太祖朱元璋仿《唐六典》敕修《諸司職掌》。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和通政使司﹑都察院﹑大理寺和五軍都督府十門﹐共十卷﹐記載了明王朝開國到洪武二十六年前所創建與設置的各種主要官職制度。孝宗嗣位後﹐因洪武後累朝典制散見疊出﹐未及彙編﹐不足以供臣民遵循﹐遂於弘治十年三月﹐敕命大學士徐溥﹑劉健等纂修﹐賜書名為《大明會典》﹐十五年(1502)修成﹐但未刊行。正德四年(1509)武宗命大學士李東陽對《大明會典》重加參校﹐六年﹐由司禮監刻印頒行。有明刻本傳世﹐一般稱《正德會典》。 纂修《大明會典》時﹐定有凡例二十四條﹐該書以《諸司職掌》為本﹐參考《皇明祖訓》﹑《大誥》﹑《大明令》﹑《大明集禮》﹑《洪武禮制》﹑《禮儀定式》﹑《稽古定制》﹑《教民榜文》﹑《軍法定律》﹑《憲綱》﹑《大明律》﹑《孝慈錄》等十二種頒降的官書﹐並附以歷年有關的事例﹐以本朝官職為綱﹐使官領其事﹐事歸於職﹐將六部中的吏﹑禮﹑兵﹑工四部各有司例者﹐均以司分。其餘戶﹑刑兩部所屬諸司﹐則分省而治﹐如江蘇﹑浙江等布政司等。與《諸司職掌》不同處是增添“宗人府”一門﹐列為首卷。其後第二至一百六十三卷皆記六部掌故﹐第一百六十四至一百七十八卷為諸文職官﹐最後兩卷為諸武職官﹐僅錄職務及沿革。 萬曆四年(1576)六月﹐明神宗朱翊鈞敕命張居正為總裁﹐定纂修凡例十五條﹐校訂弘治﹑嘉靖舊本﹐補輯嘉靖二十八年(1549)以後的六部現行事例﹐分類編纂﹐改編年為從事分類﹐從類分年。書成於萬曆十三年。十五年二月﹐大學士申時行奏進﹐由內府刊行。全書共二百二十八卷﹐合凡例目錄共二百四十卷。通稱《萬曆重修會典》。其卷一至卷二百二十六記文職衙門﹐卷二百二十七和二百二十八記武職衙門。文職先後為宗人府﹑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國子監﹑翰林院﹑尚寶司﹑欽天監﹑太醫院﹑上林苑監﹑僧錄司﹑道錄司﹔武職則為五軍都督府與錦衣衛等二十二衛。南京存留諸司附於北京諸司之後。 該書輯錄明代的法令和章程﹐對研究明代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機構與職掌﹑官吏的任免﹑文書制度﹑少數民族地區的管理﹑行政管理和監督﹑農業﹑手工業﹑商業和土地制度﹑賦稅﹑戶役﹑財政等經濟政策﹐以及天文﹑曆法﹑習俗﹑文教等﹐提供了比較集中的材料﹐是研究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資料。其版本通用的為萬有文庫本﹐以及1976 年台灣的影印本。
目錄
序一
序二
序三
敕喻一
敕諭二
敕諭三
會典書名
會典文冊衙門
文職衙門
武職衙門
會典凡例
續纂凡例
重修題本
重修凡例
重修表
重修職名
文職衙門
宗人府 南京宗人府
卷之一
宗人府
南京宗人府
吏部
文選清吏司
卷之二
官制一
京官
卷之三
官制二
南京官
卷之四
官制三
外官
卷之五
選官
推陞
保舉
改調[降調附]
開設裁併官員
還職官員
給假
驗封清吏司
卷之六
功臣封爵
功臣推封
功臣襲封[衍聖公襲封附]
土官承襲
文官封贈
廕敘
誥敕
散官
卷之七 吏員
在京衙門
南京
在外衙門
卷之八
吏役參撥
卷之九
行移勘合
關給須知
到任須知一
祀神
恤孤
獄囚
田糧
制書榜文
吏典
吏典不許那移
承行事務
印信衙門
倉庫
所屬倉場庫務
系官頭匹
會計糧儲
各色課程
魚湖
金銀場
窯冶
鹽場
公廨
系官房屋
書生員數
耆宿
孝子順孫義夫節婦
官戶
境內儒者
起滅詞訟
好閒不務生理
祗禁弓兵
犯法官吏
犯法民戶
警跡人
到任須知二
吏房
各房合設吏典
所屬印信衙門
未完事件
戶房
戶口
田糧
倉庫
稅課司局
魚湖
鹽場
金銀場
各色課程
農桑藍靛
會計糧儲
係官房屋幾所
鄉都幾處
未完事件
禮房
祭祀壇場
存恤孤老
制書榜文
孝子順孫義夫節婦
境內儒者
耆宿幾名
未完事件
兵房
刑房
見禁罪囚
境內警跡人
未完事件
刑房
境內起滅詞訟之人
境內為官犯法被刑
斷發他所工役遷徙安置
犯死罪家小見存
境內民人犯法被誅者幾名
工房
公廳間數
公用什物
歲造(土商)疋
輪班人匠幾千幾百幾名
鐵冶幾處
未完事件
稽勳清吏司
卷之十
勳級
資格
卷之十一
貼黃
丁憂
侍親
更名復姓
雜行
考功清吏司
卷十二
考覈一
官員
京官
在外司府州縣官[王府官附]
教官
雜職官入流倉官[收糧經歷等官附]
考覈通例
考覈二 吏員[承差知印附]
責任條例
卷十三上 朝覲考察
京官考察[王府官附]
舉劾
致仕
事故
訪舉
南京吏部
卷之十三下
文選清吏司
驗封清吏司
稽勳清吏司
考功清吏司
戶部
卷之十四
十三司職掌
浙江清吏司
江西清吏司
湖廣清吏司
福建清吏司
山東清吏司
山西清吏司
河南清吏司
陝西清吏司
四川清吏司
廣東清吏司
廣西清吏司
雲南清吏司
貴州清吏司
卷之十五
州縣一
卷之十六
州縣二
卷之十七
田土
給賜
農桑
災傷
卷之十八
在京錦衣等五十四衛并後軍督府
北直隸各衛所
南京錦衣等四十二衛
南直隸各衛所
浙江都司
江西都司
湖廣都司并留守司行都司
福建都司并行都司
山東都司
河南都司
廣東都司
廣西都司
四川都司并行都司
山西都司
山西行都司
萬全都司
陝西都司并行都司
雲南都司
貴州都司
遼東都司
卷之十九
戶口一
戶口總數
富戶
逃戶
流民
附籍人戶
卷之二十
戶口二
黃冊
賦役
婚姻
讀法
卷之二十一
倉庾一
京倉[永次倉附]
兩直隸府州縣都司衛倉
卷之二十二
倉庾二 各司府州縣衛所倉
浙江布政使司
江西布政使司
湖廣布政使司
福建布政使司
山東布政使司
山西布政使司
河南布政使司
陝西布政使司
四川布政使司
廣東布政使司
廣西布政使司
雲南布政使司
貴州布政使司
內外各倉通例
預備倉
卷之二十三
倉庾三
馬房等倉[草場附]
二十三馬房倉并象房牛羊房倉
京草場五處
邊草場六處
馬房牧地
馬房倉場通例
盤撥糧斛
卷之二十四
會計一上
稅糧一
洪武二十六年實徵夏稅秋糧總數
浙江布政司
北平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廣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東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陝西布政司
四川布政司
廣東布政司
廣西布政司
雲南布政司
應天府
蘇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鎮江府
廬州府
鳳陽府
淮安府
揚州府
徽州府
寧國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安慶府
廣德州
徐州
滁州
和州
弘治十五年實徵夏稅秋糧總數
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廣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東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陝西布政司
四川布政司
廣東布政司
廣西布政司
雲南布政司
貴州布政司
順天府
永平府
保定府
河間府
真定府
順德府
廣平府
大名府
隆慶州
保安州
應天府
蘇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鎮江府
廬州府
鳳陽府
淮安府
揚州府
徽州府
寧國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安慶府
廣德州
徐州
滁州
和州
卷之二十五
會計一下
稅糧二 萬曆六年實徵夏稅秋糧總數 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廣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東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陝西布政司
四川布政司
廣東布政司
廣西布政司
雲南布政司
貴州布政司
順天府
永平府
保定府
河間府
真定府
順德府
廣平府
大名府
延慶州
保定州
應天府
蘇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鎮江府
廬州府
鳳陽府
淮安府
揚州府
徽州府
寧國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安徽府
廣德州
徐州
滁州
和州
草料[秋青草附]
弘治十五年、各司府州實徵馬草數
萬曆六年、各司府州實徵馬草數 秋青草
卷之二十六
會計二
起運
弘治十五年起運數目
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廣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東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廣東布政司
順天府
永平府
保定府
河間府
真定府
順德府
廣平府
大名府
應天府
蘇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鎮江府
廬州府
鳳陽府
淮安府
揚州府
安慶府
徽州府
寧國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廣德州
滁州
徐州
和州
萬曆六年起運數目
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廣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東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廣東布政司
順天府
永平府
保定府
河間府
真定府
順德府
廣平府
大名府
應天府
蘇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鎮江府
廬州府
鳳陽府
淮安府
揚州府
安慶府
徽州府
寧國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廣德州
滁州
徐州
和州
卷之二十七
會計三
漕運
運糧官軍
漕運總數
腳耗輕齎
漕規
漕船
漕禁
民運
穵運
卷之二十八
會計四
京糧
邊糧
薊州
永平
密雲
昌平
易州
井陘
遼東
宣府
大同
山西
延綏
寧夏
甘肅
固原
卷之二十九
徵收
卷之三十
庫藏一
內府庫
內承運庫
承運庫
供用庫
甲字庫
丙字庫
丁字庫
廣惠庫
天財庫
贓罰庫
內官監
尚膳監
酒醋麵局
司苑局
惜薪司
寶鈔司
太倉庫
在外諸司庫
贓罰
卷之三十一
庫藏二
鈔法
錢法
卷之三十二
課程一
鹽法一
兩淮
鹽課數目
行鹽地方
兩浙
鹽課數目
行鹽地方
長蘆
鹽課數目
行鹽地方
山東
卷之三十三
課程二
鹽法二
福建
鹽課數目
行鹽地方
河東
鹽課數目
行鹽地方
陝西
鹽課數目
行鹽地方
廣東
鹽課數目
行鹽地方
四川
鹽課數目
行鹽地方
雲南
鹽課數目
行鹽地方
卷之三十四
課程三
鹽法三
鹽法通例
鹽引式
卷之三十五
課程四
鈔關
設處所
船鈔商稅
商稅
稅課司局
各司局衙門
見設司局衙門
裁革司局衙門
稅課數
卷之三十六
課程五
魚課
河泊所 各河泊衙門
見設河泊衙門
裁革河泊衙門
魚課數
卷之三十七
課程六
茶課
茶課數
各處茶課鈔數
金銀諸課
權量
時估
卷之三十八
廩祿一
宗藩祿米
祿米額數
祿米本折
公侯駙馬伯祿米
卷之三十九
廩祿二
俸給
廩給
行糧馬草
卷之四十
經費一
賞賜
卷之四十一
經費二
月糧[月鹽附]
月鹽
官民戶口鹽鈔
鹽鈔起存數目
雜支
勘合
南京戶部
卷之四十二
十三司職掌 浙江清吏司
江西清吏司
湖廣清吏司
福建清吏司
山東清吏司
山西清吏司
河南清吏司
陝西清吏司
四川清吏司
廣東清吏司
廣西清吏司
雲南清吏司
貴州清吏司
黃冊
差役
屯田
各衛屯糧數目
倉庾
糧儲
各處起運數目
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湖廣布政司
應天府
蘇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鎮江府
廬州府
鳳陽府
淮安府
揚州府
徽州府
寧國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安慶府
廣德州
徐州
和州
南京錦衣衛馴象千戶所
糧長勘合
草場
草料
銀庫
派納絹布
內庫課鈔
鹽政
鋪行
官吏俸給
官軍匠役俸糧
賞賜
禮部
儀制清吏司
卷之四十三
朝賀
正旦冬至百官朝賀儀
冬至大禮慶成儀
萬壽聖節百官朝賀儀
中宮正旦冬至命婦朝賀儀
中宮千秋節命婦朝賀儀
太皇太后 皇太后聖旦正旦冬至命婦朝賀儀
東宮親王并妃正旦冬至宮中朝賀儀
東宮親王并妃正旦冬至朝賀太后儀
東宮正旦冬至百官朝賀儀
東宮千秋節百官朝賀儀
東宮妃正旦冬至命婦朝賀儀
聖節正旦冬至王府慶祝儀
聖節正旦冬至天下司府州縣慶祝儀
卷之四十四
朝儀
朔朢朝儀
常朝御殿儀
常朝御門儀
午朝儀
忌辰朝儀
輟朝儀
諸王朝見儀
外戚朝見儀
百官朝見儀[出入等儀附]
諸司奏事儀
五軍都督府合奏啟
吏部合奏啟
戶部合奏啟
禮部合奏啟
兵部合奏啟
刑部合奏啟
工部合奏啟
都察院合奏啟
大理寺合奏啟
五軍斷事官合奏啟
十二衛合奏啟
諸司朝覲儀
入朝門禁
東宮朝儀
卷之四十五
登極儀
卷之四十六
冊立一
皇后冊立儀
遣使冊立
受冊受賀
百官稱賀上表箋
謁廟
皇妃冊立儀
皇嬪冊立儀
卷之四十七
冊立二
皇太子冊立儀
冊立頒紹
皇太子朝謝中宮
諸王賀東宮
諸王賀中宮
百官進慶賀表箋
百官進慶賀東宮箋
內外命婦慶賀中宮
謁廟
皇太子妃冊立儀
卷之四十八
冊立三
親王冊立儀
親王年幼受冊寶儀
朝謝中宮
謝東宮
親王自行賀及百官賀諸王
東宮及百官稱賀上表箋
東宮賀中宮
中宮受內外命婦賀
東宮受百官賀
親王妃冊立儀
公主冊立儀
卷之四十九
皇子誕生儀
皇子命名儀
皇女誕生儀
皇女命名儀
卷之五十
上尊號
皇太后上尊號儀
告祭
上冊寶
謁謝
慶賀
太皇太后上尊號儀
皇太后上徽號儀
告祭
上冊寶
謁告
受賀
卷之五十一
耕耤[西苑耕歛附]
謁謝
慶賀
西苑耕歛
視學
樂章
還宮奏萬歲樂
大射禮
策士
殿試儀
讀卷儀
傳臚儀
狀元率諸進士上表謝恩儀
親蠶
卷之五十二
經筵[日講并講大學衍義等□附]
日講儀
午講儀
講大學衍義儀
無逸殿講儀
東宮出閤講學儀
初出閤儀
每日講讀儀
諸王講書儀
卷之五十三
巡狩
親征 論功行賞儀
獻俘[宣捷附]
宣捷
卷之五十四
東宮監國
皇太孫監國
卷之五十五
王國禮一
封爵
奏報格式
玉牒冊式
奏請格式
卷之五十六
王國禮二
之國
慶賀
朝見
慶祝[表箋進貢附]
表箋
進貢
迎詔[迎祭受曆附]
迎祭
受曆
來朝
奏事
祭祀
筵宴
樂
卷之五十七
王國禮三
婚姻[儀演婚配及奏式附]
請婚格式
奏請格式 選娶繼妃
奏選格式 選娶妾媵
妾媵冊式
儀賓婚配
奏請格式
宗學[書院附]
書院
府第
內官內使[廚校及收買子女物件附]
廚校
收買子女并物件
獎諭
過犯[禁例附]
禁例
卷之五十八
蕃國禮
蕃王來朝儀[蕃國遣使進表朝貢儀附] 蕃國遣使進表 蕃使進貢
聖節正旦冬至蕃國聖闕慶祝儀
蕃國迎詔儀[受印物儀附]
蕃國受印物
卷之五十九
官員禮
庶人禮
卷之六十
冠服一 皇帝冕服
袞冕
皮弁服
常服
武弁服
燕弁冠服
皇后冠服[冊寶附]
禮服
常服
冊寶
皇妃冠服[冊印附]
禮服
常服
冊印
皇嬪冠服[冊附]
冊
內命婦冠服
皇太子冠服[冊寶附]
袞冕
皮弁服
常服
冊寶
皇太子妃冠服
禮服
常服
親王冠服[冊寶附]
袞冕
皮弁服
常服
保和冠服
冊寶
親王妃冠服
禮服
常服
公主冠服
冊印
世子冠服
袞冕
皮弁服
常服
保和冠服
世子妃冠服
郡王冠服
袞服
皮弁服
常服
保和冠服
郡王妃冠服
長子冠服
朝服
公服
常服
保和冠服
郡主冠服
長子夫人冠服
鎮國將軍冠服
鎮國將軍夫人冠服
輔國將軍冠服
輔國將軍夫人冠服
奉國將軍冠服
奉國將軍淑人冠服
鎮國中尉冠服
鎮國中尉恭人冠服
輔國中尉冠服
輔國中尉宜人冠服
奉國中尉冠服
奉國中尉安人冠服
縣主冠服
郡君冠服
縣君冠服
鄉君冠服
卷之六十一
冠服二
文武官冠才
朝服
祭服
公服
常服
忠靜冠服
儀賓冠服
命婦冠服
禮服
常服
進士巾服
狀元冠服
生員巾服
吏員巾服
士庶巾服[公使人等附]
士庶妻冠服[婢使人等附]
教坊司冠巾服
卷之六十二
房屋器用等第
卷之六十三
冠禮一
皇帝冠禮
卷之六十四
冠禮二
皇太子冠禮
卷之六十五
冠禮三
皇太孫冠禮
親王冠禮
卷之六十六
冠禮四
品官冠禮
士庶冠禮
卷之六十七
婚禮一
皇帝納后儀
納采問名
制詞
附荅辭
納采問名禮物
開合
納吉納徵期
制詞
納吉納徵告期禮物
開合
發冊奉迎
發冊奉迎禮物
廟見
合巹
朝見兩宮
謝恩
受賀
盥饋
選用宮人
卷之六十八
婚禮二
皇太子納妃儀
納采問名
納采問名禮物
媒人
開合
納徵告期冊封
納徵禮物
開合
媒人
發冊禮物
催妝禮物
醮戒
妃受醮戒
親迎
親迎禮物
合巹
供用器皿
朝見兩宮
盥饋
廟見
慶賀
卷之六十九
婚禮三
親王婚禮
洪武二十六年定
納徵
定親禮物
媒人
開合
納徵禮物
媒人
開合
發冊命使
冊至妃家
發冊禮物
催妝禮物
鋪房
醮戒
妃家醮戒
親迎
廟見
合巹
朝見
盥饋
王與妃見東宮
回門
回門禮物
供用器皿
納徵發冊催妝
妃家受聘
二十六年弘治中續定
納徵
王受醮戒
朝見
盥饋
卷之七十
婚禮四
公主婚禮[選擇駙馬教習駙馬附]
謁廟
公主受醮戒
駙馬受醮戒
親迎
謁祠堂
合巹
見舅姑
賜駙馬冠帶衣服
選擇駙馬
教習駙馬
卷之七十一
婚禮五
品官納婦
納采
納吉
納徵
請期
親迎
同牢
廟見
見舅姑
盥饋
舅饗丈夫送者
姑饗婦人送者
庶人納婦
納采
納幣請期
親迎
見舅姑
見祖禰
婿見婦之父母
饗送者其禮如品官饗送者之儀
卷之七十二
宴禮
大宴禮[中宴常宴附]
中宴常宴
諸宴通例
卷之七十三
大宴樂
洪武間定
殿內侑食樂
樂器
樂章
一奏炎精開運之曲
二奏皇風之曲
三奏眷皇明之曲
四奏天道傳之曲
五奏振皇綱之曲
六奏金陵之曲
七奏長楊之曲
八奏芳醴之曲
九奏賀六龍之曲
進膳樂
樂器
樂章
水龍吟
太平清樂
樂器
樂章
太清歌
上清歌
開天門
設立大樂
樂器
樂章
迎膳樂
樂器
樂章
水龍吟
永樂間定
殿內侑食樂
樂器
樂章
一奏上萬壽之曲
二奏仰天恩之曲
三奏感地德之曲
四奏民樂生之曲
五奏感皇恩之曲
六奏慶豐年之曲
七奏集禎應之曲
八奏永皇圖之曲
九奏樂太平之曲
丹陛大樂
樂器
樂章
導膳樂
樂器
樂章
水龍吟
迎膳樂
樂器
樂章
進膳樂
樂器
樂章
嘉靖間續定慶成宴樂章
一奏上萬歲之曲
二奏仰天恩之曲
三奏感昊德之曲
四奏民樂生之曲
五奏感皇恩之曲
六奏慶豐年之曲
七奏集禎應之曲
八奏永皇圖之曲
九奏樂太平之曲
小宴樂
永樂間定
侑食樂
樂器
樂章
一奏本太初之曲
二奏仰大明之曲
三奏民初生之曲
四奏品物亨之曲
五奏御六龍之曲
六奏泰階平之曲
七奏君德成之曲
八奏聖道行之曲
九奏樂清寧之曲
設立大樂
樂器
樂章
嘉靖間仁壽宮落成宴樂章
侑食
一奏本太初之曲
二奏仰大明之曲
三奏民初生之曲
四奏品物亨之曲
五奏御六龍之曲
進膳
豳風亭宴講官樂章
侑食
一奏本太初之曲
二奏仰大明之曲
三奏民初生之曲
四奏品物亨之曲
五奏御六龍之曲
進膳
皇后親蠶宴內外命婦樂章
陞座
進膳
回宮
東宮宴樂
樂器
樂章
一奏喜千春之曲
二奏永南山之曲
三奏桂枝香之曲
四奏初春曉之曲
五奏乾坤泰之曲
六奏昌運頌之曲
七奏泰道開之曲
迎膳樂
樂器
樂章
卷之七十四
傳制儀
誓戒儀
遣祭儀
傳制樂
進春禮[有司鞭春儀附]
有司鞭春儀
頒誥敕[官員受誥封贈並焚黃儀附]
官員受誥封贈并焚黃儀
祝文式
開讀儀[迎接詔赦等儀附]
迎接詔赦儀
迎接敕符制論儀
進書儀
進實錄儀
進重書訓錄儀
進玉牒儀
纂修書籍進呈儀
卷之七十五
表箋儀式
進表箋儀
表箋式
聖節正旦冬至親王上表
太皇太后壽旦正旦冬至親王上表
皇太后壽旦正旦冬至親王上表
聖節正旦冬至群臣上表
太皇太后壽旦正旦冬至群臣上表
群臣謝恩表
中宮壽旦正旦冬至親王上箋
東宮千秋節正旦冬至親王上箋
東宮千秋節正旦冬至群臣上箋
卷之七十六
奏啟題本格式
奏本式
題本式
行移署押體式
在京
在外
照會式
咨呈式
平咨式
劄付式
呈狀式
申狀式
平關式
牒呈式
平牒式
牒上式
右牒上
故牒式
下帖式
卷之七十七
貢舉
歲貢
科舉
科舉通例
鄉試
會試
殿試
卷之七十八
學校
儒學
選補生員
學規
廩饌
考法
風憲官提督
社學
卷之七十九
鄉飲酒禮
旌表
印信
印信制度
卷之八十
建言
會議
節假
養老
恤孤貧
自宮禁例
祠祭清吏司
卷之八十一
祭祀通例
郊祀一[合祀]
卷之八十二
郊祀二
圜丘
卷之八十三
郊祀三
方澤
朝日壇
夕月壇
卷之八十四
郊祀四
祈穀
大享
雩祀
節拜
卷之八十五
社稷等祀
太社稷
帝社稷
神祇
太歲月將
卷之八十六
廟祀一
廟號
時享
卷之八十七
廟祀二
祫祭
奉祧
升祔
大禘
卷之八十八
廟祀三
薦諡號
卷之八十九
廟祀四
奉先殿[崇先殿附]
忌辰
薦新品物
奉慈殿[弘孝殿神霄殿附]
景神殿[玉芝宮附]
慶源殿
卷之九十
陵墳等祀
陵寢[后妃太子諸王公主墳附]
國初追封諸王墳
外戚王者墳
卷之九十一
群祀一
歷代帝王
先聖先明
先師孔子[釋菜啟聖祠附]
月朔釋菜儀
啟聖祠祭儀
卷之九十二
群祀二
先農
先蠶
先醫
旗纛[馮祭及祭所過山川祭神旗附]
禡祭、及祭所過山川儀
仲秋祭儀
歲暮祭儀
朔朢日祭神旗儀
五祀
卷之九十三
群祀三
京都祀典
京師
南京
有司祀典上
嶽鎮海瀆
帝王陵寢
卷之九十四
群祀四
有司祀典下
社稷
儀注
祝文
風雲雷雨山川城隍之神
祝文
嶽鎮海瀆帝王陵廟
祝文
旗纛
祝文
祭厲
儀注
祭文
告城隍文
里社
儀注
祝文
鄉厲
祭文
祭告城隍文
卷之九十五
群祀五
品官家廟
祠堂制度
時祭儀節
卜日
齋戒
陳設
省饌
行事
參神
降神
進饌
酌獻
侑食
闔門
啟門
受胙
辭神
納主
徹
餕
卷之九十六
喪禮一
大喪禮
卷之九十七
喪禮二
皇太后
皇后
卷之九十八
喪禮三
皇妃
皇太子
親王[世子世孫附]
親王妃[郡王妃世子世孫妃附]
公主
郡王[長子附]
卷之九十九
喪禮四
品官
初終
小殮
大殮
成服
弔奠賻
擇地 祭后土
葬
虞
卒哭
祔
小祥
大祥
禫
聞喪 奔喪
改葬
卷之一百
喪禮五
庶人
初終
小殮
大殮
成服
弔奠賻
擇地 祭后土
祭
虞
卒哭
祔
小祥
大祥
禫
奔喪 改葬
卷之一百一
喪禮六
恩卹
卷之一百二
喪禮七
喪服
斬衰三年
齊衰杖期
齊衰不杖期
齊衰五月
齊衰三月
大功
小功
緦麻
卷之一百三
曆日
東宮進曆儀
祥異
卷之一百四
藝術
僧道
教坊司承應樂舞
主客清吏司
卷之一百五
朝貢一
東南夷上
朝鮮國
日本國
琉球國
安南國
真臘國
暹羅國
占城國
爪哇國
彭亨國
百花國
三佛齊國
浡泥國
須文達那國
蘇門荅剌國
西洋瑣里國
瑣里國
覽邦國
淡巴國
卷之一百六
朝貢二
東南夷下
蘇祿國
古麻剌國
古里國
滿剌加國
娑羅國
阿魯國
小葛蘭國
榜葛剌國
錫蘭山國
□納撲兒國
拂菻國
柯枝國
麻林國
呂宋國
卷之一百七
朝貢三
北狄
迤北小王子 瓦剌三王
順義王
朵顏衛 福餘衛 泰寧衛
東北夷
海西 建州
西戎上
哈密[畏兀兒附]
安定衛
罕東衛 亦斤蒙古
曲先衛
哈烈等西域三十八國
土魯番 火州 柳陳城
撒馬兒罕
魯迷
天方國
默德那國
于闐國
卷之一百八
朝貢四
西戎下
烏思藏
長河西魚通寧遠等處[雜道長官司附]
朵甘思[朵甘直管招討司附]
董卜韓胡[別思寨安撫司加渴瓦寺附]
金川寺番僧
雜谷安撫司
打喇兒寨
達思蠻長官司
長寧安撫司 韓胡碉怯列寺
洮岷等處番僧
洮岷等處番族
土官
朝貢通例
卷之一百九
賓客
會同館
各國通事
卷之一百十
給賜一
在京官員人等[公差附]
登極
纂修
經筵
視學
耕耤
大閱[遣閱營操附]
冊立東宮
節令[時鮮附]
慶賀
陪祭扈從
大臣特賜
給假
公差
功賞
雜給
王府[回賜附]
卷之一百十一
給賜二
外夷上
卷之一百十二
給賜三
外夷下
卷之一百十三
給賜四
土官
給賜番夷通例
歲進
精膳清吏司
卷之一百十四
膳羞一
筵宴
郊祀慶成
聖節
正旦節
冬至節
皇太后聖旦節 皇后令旦節
東宮千秋節
立春節
元宵節
四月八節
端午節
重陽節
臘八節
祭 太廟享胙
祭社稷享胙
祭 先農享胙
太祀 圜丘文武百官湯飯
孟春祈穀夏至 方澤春分 朝日秋分 夕月祭畢內外官酒飯
耕厝三公九卿執事等官酒飯
蠶壇酒飯
駕幸太學筵宴
進士恩榮宴
纂修宴 武舉宴
經筵酒飯
日講酒飯
殿試酒飯
文華殿讀卷官宴
吏部兵部選官酒飯
朝貢見辭酒飯
管待番夷土官筵宴
筵宴番夷土官卓面
番夷人等朔朢朝及見辭酒飯
番夷人等領宴
卷之一百十五
膳羞五
下程
王國下程
衍聖公張真人下程
番夷土官使臣下程
常例下程
欽賜下程
卷之一百十六
廚役[王府典膳廚役附]
光祿寺廚役
太常寺廚役
二寺廚役通例
王府典膳廚役
牲口
藏冰
器皿
行移
南京禮部
卷之一百十七
儀制清吏司
祠祭清吏司
主客清吏司
精膳清吏司
行人司
南京行人司
兵部
武選清吏司
卷之一百十八
銓選一
官制[資格附]
勳祿
陞除
卷之一百十九
銓選二
推舉
考選
降調[立功為民充軍附]
卷之一百二十
銓選三
武職襲替
卷之一百二十一
銓選四
官舍比試
旗役陞用[併鎗附]
土夷襲替
卷之一百二十二
優給[優養附]
貼黃
誥敕
卷之一百二十三
軍務
功次
達賊功次[遼東女直附]
番賊功次[苗蠻倭賊附]
反賊功次[流賊附]
功次通例
賞格
給賞
加賞
量賞
職方清吏司
卷之一百二十四
城隍一
都司衛所
五軍都督府所屬衛所
左軍都督府
在京
在外
浙江都司
山東都司
遼東都司
右軍都督府
在京
在外
直隸
陝西都司
陝西行都司
四川都司
四川行都司
廣西都司
雲南都司
貴州都司
中軍都督府
在京
在外
直隸
河南都司
前軍都督府
在京
在外
直隸
湖廣都司
湖廣行都司
福建都司
福建行都司
江西都司
廣東都司
後軍都督府
在京
在外
直隸
大寧都司
萬全都司
山西都司
山西行都司
南京五軍都督府所屬
南京左軍都督府
南京右軍都督府
南京中軍都督府
南京前軍都督府
南京後軍都督府
卷之一百二十五
城隍二
屬夷
東北諸夷
都司一
衛三百八十四
所二十四
站七
地面七
寨一
西北諸夷
衛六
屬番
都指揮使司二
指揮使司一
宣慰使司三
招討司六
萬戶府四
千戶所十七
卷之一百二十六
鎮戍一
將領上
薊州鎮
昌平鎮
遼東
保定鎮
宣府
大同
山西
延綏
寧夏
甘肅
陝西
卷之一百二十七
鎮戍二
將領下
四川
雲南
貴州
廣西
湖廣
廣東
南直隸
浙江
福建
河南
山東
卷之一百二十八
鎮戍三
督撫兵備
卷之一百二十九
鎮戍四
各鎮分例一
薊鎮
遼東
保定
卷之一百三十
鎮戍五
各鎮分例二
宣府
大同
山西
延綏
寧夏
固原
甘肅
卷之一百三十一
鎮戍六
各鎮分例三
四川
雲南
貴州
廣西
湖廣
廣東
南直隸
浙江
江西
福建
山東
河南
卷之一百三十二
鎮戍七
各鎮通例
卷之一百三十三
鎮戍八
圖本
卷之一百三十四
營操
京營
舊三大營制
舊團營制
令定京營制
營政通例
將軍營
四衛營
卷之一百三十五
大閱
武舉
舉用將材
卷之一百三十六
巡捕
在京
在外
賞罰
卷之一百三十七
軍役
收補
重役
冒名
老疾
存恤
僉充民壯[機兵附]
卷之一百三十八
關津一
卷之一百三十九
關津二
車駕清吏司
卷之一百四十
鹵簿
大駕鹵簿
洪武二十六年
永樂三年
丹陛駕
武陳駕
太皇太后鹵簿
皇太后 中宮鹵簿
羽儀
卷之一百四十一
儀仗
東宮儀仗
洪武二十六年
永樂三年
親王儀仗
洪武二十六年
永樂三年
郡王儀仗
皇妃儀仗
東宮妃儀仗
親王妃儀仗
郡王妃儀仗
郡主儀仗
卷之一百四十二
侍衛
東宮侍衛
卷之一百四十三
守衛[食錢牌面附]
卷之一百四十四
力士校尉[王府校尉附]
卷之一百四十五
驛傳一
會同館
水馬驛上
卷之一百四十六
驛傳二
水馬驛下
卷之一百四十七
驛運三
遞運所
卷之一百四十八
驛傳四
驛遞事例
應付通例
卷之一百四十九
驛傳五
符驗
勘合[火牌附]
急遞鋪
馬快船
卷之一百五十
馬政一
民間孳牧
軍衛孳牧
京府寄牧
卷之一百五十一
馬政二
營衛放牧
牧馬草場
南京太僕寺所屬孳草場
太僕寺所屬孳牧草場
營衛放牧草場
在京各營衛
在外直隸衛分
山東衛分
各邊草場
卷之一百五十二
馬政三
起解
印俵
關換
買補
禁約
卷之一百五十三
馬政四
比較
收買[貢馬附]
內府供應
武庫清吏司
卷之一百五十四
軍政一
根捕
勾補
編發
卷之一百五十五
軍政二
起解
清理
冊單[事產戶籍附]
禁令
卷之一百五十六
武學
考覈
軍器
勘合
給聚
柴炭
卷之一百五十七
皂隸
軍士鹽糧[布花附]
拘收皮張
南京兵部
卷之一百五十八
武選清吏司
職方清吏司
車駕清吏司
武庫清吏司
刑部
卷之一百五十九
十三司職掌
浙江清吏司
江西清吏司
福建清吏司
山東清吏司
四川清吏司
山西清吏司
湖廣清吏司
廣東清吏司
廣西清吏司
河南清吏司
陝西清吏司
雲南清吏司
貴州清吏司
卷之一百六十
律例一
名例上
五刑
十惡
八議
應議者犯罪
職官有犯
軍官有犯
文武官犯公罪
文武官犯私罪
應議者之祖父有犯
卷之一百六十一
律例二
名例下
軍官軍人犯罪免徒流
犯罪得累減
以理去官
無官犯罪
除名當差
流囚家屬
常赦所不原
徒流人在道會赦
犯罪存留養親
工樂戶及婦人犯罪
徒流人又犯罪
老小廢疾收贖
犯罪時未老疾
給沒贓物
犯罪自首
二罪俱發以重論
犯罪共逃
同僚犯公罪
公事失錯
共犯罪分首從
犯罪事發在逃
親屬相為容隱
吏卒犯死罪
處決叛軍
殺害軍人
在京犯罪軍民
化外人有犯
本條別有罪名
加減罪例
稱乘輿車駕
稱期親祖父母
稱與同罪
稱監臨主守
稱日者以百刻
稱道士女冠
斷罪依親頒律
斷罪無正條
徒流遷徒地方
卷之一百六十二
律例三[吏律]
職制
選用軍職
大臣專擅選官
文官不許封公侯
官員襲廕
濫設官吏
貢舉非其人
舉用有過官吏
擅離職役
官員赴任過限
無故不朝參公座
擅勾屬官
官吏給由
姦黨
交結近侍官員
上言大臣德政
公式
講讀律令
制書有違
棄毀制書印信
上書奏事犯諱
事應奏不奏
出使不復命
漏泄軍情大事
官文書稽程
照刷文卷
磨勘卷宗
同僚代判署文案
增減官文書
封掌印信
漏使印信
漏用鈔印
擅用調兵印信
信牌
卷之一百六十三
律例四[戶律一]
戶役
脫漏戶口
人戶以籍為定
私刱菴院及私度僧道
立嫡子違法
收留迷失子女
賦役不均
丁夫差遣不平
隱蔽差役
禁革主保里長
逃避差役
點差獄卒
私役部民夫匠
別籍異財
卑幼私擅用財
收養孤老
田宅
欺隱田糧
檢踏災傷田糧
功臣田土
盜賣田宅
任所置買田宅
典買田宅
盜耕種官民田
荒蕪田地
棄毀器物稼穡等
擅食田園□果
私借官車船
婚姻
男女婚姻
典雇妻女
妻妾失序
逐婿嫁女
居喪嫁娶
父母囚禁嫁娶
同姓為婚
尊卑為婚
娶親屬妻妾
娶部民婦女為妻妾
娶逃走婦女
強占良家妻女
娶樂人為妻妾
僧道娶妻
良賤為婚姻
蒙古色目人婚姻
出妻
嫁娶違律主婚媒人罪
卷之一百六十四
律例五[戶律二]
倉庫
鈔法
錢法
收糧違限
多收稅糧斛面
隱匿費用稅糧課物
攬納稅糧
處出通關硃鈔
附餘錢糧私下補數
私借錢糧
私借官物
那移出納
庫秤雇役侵欺
冒支官糧
錢糧互相覺察
倉庫不覺被盜
守支錢糧及擅開官封
出納官物有違
收支留難
起解金銀足色
損壞倉庫財物
轉解官物
擬斷贓罰不當
守掌在官財物
隱瞞入官家產
課程
鹽法
監臨勢要中鹽
阻壞鹽法
私茶
私礬
匿稅
舶商匿貨
人戶虧兌課程
錢債
違禁取利
費用受寄財產
得遺失物
市廛
私充牙行埠頭
市司評物價
把持行市
私造斛斗秤尺
器用布絹不如法
卷之一百六十五
律例六[禮律]
祭祀
祭享
毀大祀丘壇
致祭祀典神祇
歷代帝王陵寢
褻瀆神明
禁止師武邪術
儀制
合和御藥
乘輿服御物
收藏禁書及私習天文
御賜衣物
失誤朝賀
失儀
奏對失序
朝見留難
上書陳言
見任官輒自立碑
禁止迎送
公差人員欺淩長官
服舍違式
僧道拜父母
失占天象
術士妄言禍福
匿父母夫喪
棄親之任
喪葬
鄉飲酒禮
卷之一百六十六
律例七[兵律一]
宮衛
太廟門擅入
宮殿門擅入
宿衛守衛人私自代替
從駕稽違
直行御道
內府工作人匠替役
宮殿造作罷不出
輒出入宮殿門
關防內使出入
向宮殿射箭
宿衛人兵仗
禁經斷人充宿衛
衝突儀仗
行宮營門
越城
門禁鎖鑰
懸帶關防牌面
軍政
擅調官軍
申報軍務
飛報軍情
邊境申索軍需
失誤軍機
從征違期
軍人替役
主將不固守
縱軍虜掠
不操練軍士
激變良民
私賣戰馬
私賣軍器
毀棄軍器
私藏應禁軍器
縱放軍人歇役
強占良家妻女
娶樂人為妻妾
僧道娶妻
良賤為婚姻
蒙古色目人婚姻
出妻
從征守禦官軍逃
優恤軍屬
夜禁
卷之一百六十七
律例八[兵律二]
關津
私越冒度關津
詐冒給路引
關津留難
遞送逃軍妻女出城
盤詰姦細
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
私役弓兵
廄牧
牧養畜產不如法
孳生馬匹
驗畜產不以實
養療瘦病畜產不如法
乘官畜脊破領穿
官馬不調習
宰殺馬牛
畜產咬踢人
隱匿孳生官畜產
私借官畜產
公使人等索借馬匹
郵驛
遞送公文
邀取實封公文
鋪舍損壞
私役鋪兵
驛使稽程
多乘驛馬
多支廩給
文書應給驛而不給
公事應行稽程
占宿驛舍上房
乘驛馬齎私物
私役民夫抬轎
病故官家屬還鄉
承差轉雇寄人
乘官畜產車船附私物
私借驛馬
卷之一百六十八
律例九[刑律一]
賊盜
謀反大逆
謀叛
造妖書妖言
盜大祀神御物
盜制書
盜印信
盜內府財物
盜城門鑰
盜軍器
盜園陵樹木
監守自盜倉庫錢糧
常人盜倉庫錢糧
強盜
劫囚
白晝搶奪
竊盜
盜馬牛畜產
盜田野穀麥
親屬相盜
恐嚇取財
詐欺官私取財
略人略賣人
發塚
夜無故入人家
盜賊窩主
共謀為盜
公取竊取皆為盜
起除剌字
人命
謀殺
謀殺制使及本管長官
謀殺祖父母父母
殺死姦夫
謀殺故夫父母
殺一家三人
採生拆割人
造畜蠱毒殺人
毆及故殺人
屏去人服食
戲殺誤殺過失殺傷人
夫毆死有罪妻妾
殺子孫及奴婢圖賴人
弓箭傷人
車馬殺傷人
庸醫殺傷人
窩弓殺傷人
威逼人致死
尊長為人殺私和
同行知有謀害
卷之一百六十九
律例十[刑律二]
鬥毆
鬥毆
保辜限期
宮內忿爭
皇家袒免以上親被毆
毆制使及本管長官
佐職統屬毆長官
上司官與統屬相毆
九品以上官毆長官
拒毆追攝人
毆受業師
威力制縳人
良賤相毆
奴婢毆家長
妻妾毆夫
同姓親屬相毆
毆大功以下尊長
毆期親尊長
毆祖父母父母
妻妾與夫親屬相毆
毆妻前夫之子
妻妾毆故夫父母
父祖被毆
罵詈
罵人
罵制使及本管長官
佐職統屬罵長官
奴婢罵家長
罵尊長
罵祖父母父母
妻妾罵夫期親尊長
妻妾罵故夫父母
訴訟
越訴
投匿名文書告人罪
告狀不受理
聽訟回避
誣告
干名犯義
子孫違犯教令
見禁囚不得告舉他事
教唆詞訟
軍民約會詞訟
官吏詞訟家人訴
誣告充軍及遷徙
卷之一百七十
律例十一[刑律三]
受贓
官吏受財
坐贓致罪
事後受財
有事以財請求
在官求索借貸人財物
家人求索
風憲官吏犯贓
因公擅科歛
私受公侯財物
剋留盜贓
官吏聽許財物
詐偽
詐為制書
詐傳詔旨
對制上書詐不以實
偽造印信曆日等
偽造寶鈔
私鑄銅錢
詐假官
詐稱內使等官
近侍詐稱私行
詐為瑞應
詐病死傷避事
詐教誘人犯法
犯姦
犯姦
縱容妻妾犯姦
親屬相姦
誣執翁姦
奴及雇工人姦家長妻
姦部民妻女
居喪及僧道犯姦
良賤相姦
官吏宿娼
買良為娼
雜犯
拆毀申明亭
夫匠軍士病給醫藥
賭博
閹割火者
囑託公事
私和公事
失火
放火故燒人房屋
搬做雜劇
違令
不應為
卷之一百七十一
律例十二[刑律四]
捕亡
應捕人追捕罪人
罪人拒捕
獄囚脫監及反獄在逃
徒流人逃
稽留囚徒
主守不覺失囚
知情藏匿罪人
盜賊捕限
斷獄
囚應禁而不禁
故禁故勘平人
淹禁
凌虐罪囚
與囚金刃解脫
主守教囚反異
獄囚衣糧
功臣應禁親人入視
死囚令人自殺
老幼不拷訊
鞫獄停囚待對
依告狀鞫獄
原告人事畢不放回
獄囚誣指平人
官司出入人罪
辯明冤枉
有司決囚等第
檢驗屍傷不以實
決罰不如法
長官使人有犯
斷罪引律令
獄囚取服辯
赦前斷罪不當
聞有恩赦而故犯
徒囚不應役
婦人犯罪
死囚覆奏待報
斷罪不當
吏典代寫招草
卷之一百七十二
律例十三[工律]
營造
擅造作
虛費工力採取不堪用
造作不如法
冒破物料
帶造(土商)疋
織造違禁龍鳳文(土商)疋
造作過限
修理倉庫
有司官吏不住公廨
河防
盜決河防
失時不修隄防
侵占街道
修理橋梁道路
卷之一百七十三
罪名一
洪武初定
真犯死罪
律令
大誥
雜犯死罪
律令
大誥
洪武三十年定
決不待時
秋後處決
工役終身
永樂元年定
遷發種田
卷之一百七十四
罪名二
弘治十年定
真犯死罪決不待時
凌遲處死
斬罪
絞罪
真犯死罪秋後處決
斬罪
絞罪
雜犯死罪
斬罪
絞罪
嘉靖二十九年定
真犯死罪
斬罪
絞罪
萬曆十三年定
真犯死罪
斬罪
絞罪
卷之一百七十五
罪名三
充軍
洪武二十六年定
嘉靖二十九年定
萬曆十三年定
編發囚軍
卷之一百七十六
五刑贖罪
拘役囚人
卷之一百七十七
問擬刑名
詳擬罪名
朝審
熱審
決囚
恤刑
卷之一百七十八
伸冤
檢屍
打斷
相視
提牢
獄具
勘事
抄劄
獻俘
卷之一百七十九
歲報罪囚
計贓時估
類進贓物
類填勘合
收買紙劄
申明誡諭
官吏過名
朝覲糾劾
漕運理刑
南京刑部
卷之一百八十
十三司帶管衙門
浙江清吏司
江西清吏司
福建清吏司
山東清吏司
四川清吏司
山西清吏司
湖廣清吏司
廣東清吏司
廣西清吏司
河南清吏司
陝西清吏司
貴州清吏司
雲南清吏司
工部
營繕清吏司
卷之一百八十一
營造一
內府
王府
親王府制
郡王府制
給價則例
山西
湖廣
陝西
河南
山東
江西
四川
廣西
卷之一百八十二
營造二
儀仗二
大駕鹵簿
卷之一百八十三
營造三上
儀仗二
皇后鹵簿
太皇太后鹵簿 皇太后鹵簿
樂器制度
卷之一百八十四
營造三下
儀仗三
東宮儀仗
卷之一百八十五
營造四上
儀仗四
親王儀仗
世子儀仗同
郡王儀仗
卷之一百八十六
營造四下
儀仗五
皇妃儀仗
東宮妃儀仗
親王妃儀仗
公主儀仗 世子妃儀仗
郡王妃儀仗
郡主儀仗
卷之一百八十七
營造五
城垣
皇城
京城
壇場
廟宇
公廨
文職公廨
武職公廨
倉庫
京倉
通倉
營房
獄具
卷之一百八十八
工匠一
准工則例
囚徒該撥廠分
卷之一百八十九
工匠二
卷之一百九十
物料
磚瓦
石灰
木植
(榮去木改林)麻
葦課
虞衡清吏司
卷之一百九十一
採補
野味
皮張
翎毛[牛觔角附]
禁令
卷之一百九十二
軍器軍裝一
軍器
在京成造衙門
在外成造衙門
卷之一百九十三
軍器軍裝二
火器
戰車旗牌
軍裝
卷之一百九十四
窯冶
陶器
鑄器
鑄錢
冶課
卷之一百九十五
顏料
紙劄
都水清吏司
卷之一百九十六
河渠一
運道一[海道附]
大通河
白河
衛河
會通河
汶河
洸河
沂河
泗河
濟河
沁河
南陽新河
黃河[徐呂二洋羊山新河附]
淮安運道
揚州高寶運道
儀真□洲運道
海道
卷之一百九十七
河渠二 運道二
湖泉
閘壩
卷之一百九十八
河渠三
運道三
夫役
運河錢糧
黃河錢糧
卷之一百九十九
河渠四
水利
盧溝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胡良河
琉璃河
薊州河
昌平河
密雲河
天津海口新河
浙西諸水
卷之二百
河渠五
橋道
船隻[河泊麻鐵課附]
黃船
馬船
快船
海運船
供應船
後湖船
備倭船
戰船
糧船
河泊麻鐵等課
車輛
卷之二百一
織造
(土商)疋
制帛
誥敕[鐵卷附]
冠服
器用
斛斗秤尺[法馬附]
天平法馬
屯田清吏司
卷之二百二
屯種
開墾
農具
牛隻
卷之二百三
山陵
墳塋
王府墳塋
職官墳塋
卷之二百四
抽分
卷之二百五
柴炭
卷之二百六
夫役
砍柴夫
抬柴夫
雜行
卷之二百七
四司經費
四司歲額
營繕司
虞衡司
都水司
屯田司
內府題辦
營繕司
虞衡司
都水司
屯田司
南京工部
卷之二百八
營繕清吏司
虞衡清吏司
都水清吏司
屯田清吏司
都察院
卷之二百九
風憲總例
督撫建置
各道分隸
糾劾官邪
考覈百官
急快選用[考授附]
卷之二百十
奏請點差[各差附]
巡按 刷卷
提學
巡京營
印馬
屯田
清軍
巡鹽[巡河附]
儹運
巡倉
巡茶馬
巡關
巡視光祿寺
巡青
巡庫[內府監局附]
巡視皇城
巡視五城
監課
監試
雜差
出巡事宜
照刷文卷
在京十三道照刷卷宗衙門
在外各處按察分司
卷之二百十一之一
回道考察
問擬刑名
追問公事[伸冤附]
審錄罪囚[審決附]
監禮糾儀
撫按通例
南京都察院
卷之二百十一之二
通政使司 南京通政使司 中書舍人 南京中書舍人
卷之二百十二
通政使司
士納帝命
通達下情
開拆實封
關防公文勘合
月奏
雜行
南京通政使司
中書舍人
南京中書舍人
六科 南京六科
卷之二百十三
六科
吏科
戶科
禮科
兵科
刑科
工科
南京六科
南京吏科
南京戶科
南京禮科
南京兵部
南京刑科
南京工科
大理寺 南京大理寺
卷之二百十四
大理寺
二寺分屬
審錄不詳
請旨發落[奉旨推問附]
詳擬罪名
月報囚數
類奏南京罪囚
處決重囚
審錄在外罪囚
南京大理寺
太常寺 南京太常寺
卷之二百十五
太常寺
南京太常寺
詹事府 左右春坊 司經局 南京詹事府 南京左右春坊 南京司經局 順天府 應天府
卷之二百十六
詹事府
左春坊 右春坊 司經局
南京詹事府
南京左春坊 南京右春坊 南京司經局
順天府
應天府
光祿寺 南京光祿寺
卷之二百十七
光祿寺
大官署
珍羞署
良醞署
掌醞署
司牲司
南京光祿寺
大官署
珍羞署
良醞署
掌醞署
太僕寺 南京太僕寺
卷之二百十八
太僕寺
南京太僕寺
鴻臚寺 南京鴻臚寺
卷之二百十九
鴻臚寺
南京鴻臚寺
國子監 南京國子監
卷之二百二十
國子監
監規
洪武十五年定
十六年定
二十年定
生員入監
課試
廩饌
給賜
給假
依親
撥歷
考選
禁令
膳夫[廟戶等役附]
勳戚習學
南京國子監
翰林院 南京翰林院
卷之二百二十一
翰林院
南京翰林院
尚寶司 南京尚寶司
卷之二百二十二
尚寶司
南京尚寶司
欽天監 南京欽天監
卷之二百二十三
欽天監
南京欽天監
太醫院 南京太醫院
卷之二百二十四
太醫院
南京太醫院
上林苑監 五城兵馬指揮司 南京五城兵馬指揮司
卷之二百二十五
上林苑監
蕃育署
嘉蔬署
良牧署
林衡署
五城兵馬指揮司
南京五城兵馬指揮司
僧錄司 南京僧錄司 道錄司 南京道錄司 神樂觀 南京神樂觀
卷之二百二十六
僧錄司
南京僧錄司
道錄司
南京道錄司
神樂觀
南京神樂觀 武職衙門
五軍都督府 南京五軍都督府
大明會典卷之二百二十七
五軍都督府
中軍都督府
左軍都督府
右軍都督府
前軍都督府
後軍都督府
五府通行事例
五軍都督府經歷司
南京五軍都督府
南京中軍都督府
南京左軍都督府 南京右軍都督府 南京前軍都督府 南京後軍都督府
上二十二衛
卷之二百二十八
錦衣衛
經歷司
鎮撫司
親軍所
馴象所
旗手衛
金吾前衛
金吾後衛
羽林左衛
羽林右衛
府軍衛
府軍左衛
府軍右衛
府軍前衛
府軍後衛
虎賁左衛
金吾左衛
金吾右衛
羽林前衛
燕山左衛
燕山右衛
燕山前衛
大興左衛
濟陽衛
濟州衛
通州衛
各衛通行事例
南京錦衣衛
●御製大明會典序
朕惟自古帝王君臨天下、必有一代之典、以成四海之治。雖其間損益沿革、未免或異、要之不越乎一天理之所寓也。純乎天理、則垂之萬世而無弊。雜以人為、雖施之一時而有違。蓋有不可易焉者。唐虞之時、堯舜至聖、始因事制法。凡儀文數度之間、天理之當然、無乎不在。故積之而博厚。發之而高明。巍然煥然、不可尚已。三王之聖、禹湯文武、視堯舜固不能無間。而典制寖備、純乎是理則同。是以雍熙泰和之盛、同歸於治、非後世之所能及也。自秦而下、世之稱治者、曰漢、曰唐、曰宋。其間賢君屢作、亦號小康。但典制之行、因陋就簡、雜以人為、而未盡天理。故宋儒歐陽氏謂其治出於二。其不能古若也、夫豈無所自哉。洪惟我太祖高皇帝、以至聖之德、驅胡元而有天下。凡一政之舉、一令之行、必集群儒而議之。遵古法、酌時宜、或損或益、燦然天理之敷布。神謨聖斷、高出千古。近代積習之陋、一洗而盡焉。我太宗文皇帝、仁宗昭皇帝、宣宗章皇帝、英宗睿皇帝、憲宗純皇帝、聖聖相承、先後一心。雖因時損益、而率由是道。百。有餘年之太平、端有在矣。朕祗承天序。即位以來、蚤夜孜孜、欲仰紹先烈、而累朝典制、散見疊出、未會於一。乃敕儒臣、發中祕所藏諸司職掌等諸書、參以有司之籍冊、凡事關禮度者、悉分館編輯之。百司庶府、以序而列。官各領其屬、而事皆歸於職。名曰大明會典。輯成來進。總一百八十卷。朕間閱之。提綱挈領、分條析目、如日月之麗天、而群星隨布。我聖祖神宗百有餘年之典制、斟酌古今、足法萬世者、會(禾卒)無遺矣。特命工鋟梓、以頒示中外、俾自是而世守之。不遷於異說。不急於近利。由朝廷以及天下、諸凡舉措、無巨細精粗、咸當乎理而得其宜。積之既深、持之既久、則我國家博厚高明之業、雍熙泰和之治、可以並唐虞、軼三代、而垂之無窮。必將有賴於是焉。遂書以為序。
弘治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御製大明會典序
朕惟古之君天下者、或創業立法。或因時制宜。皆有冊籍、以垂久遠。其、見於書、若唐虞之世、則有典謨。夏有典則。商有謨言。周之禮制、號稱大備。下及漢唐宋、皆有會要。而唐之六典、尤詳且悉。我太祖高皇帝、稽古創制、分任六卿。著為諸司職掌。提挈綱領、布列條貫、誠可為億萬年之大法也。顧其為書、作於洪武之中歲。晚年續定者、雖官署名職、間有更易。列聖相承。隨時與事、因革損益、代各不同、而皆不失乎皇祖之意。是以政化旁行、重熙累洽、有前代所不及。然歲月既積、簿籍愈繁。分曹列署、或不能遍觀盡識。下至遐方僻壤、閭閻草野之民、蓋有由之而不知者。迨我英宗睿皇帝復辟之時、嘗命內閣儒臣、纂輯條格、以續職掌之後、未底於成。
皇考孝宗敬皇帝、繼志述事。命官開局、纂輯成編、釐為百八十卷。其義一以職掌為主。類以頒降群書。附以歷年事例。使官領其事、事歸於職、以備一代之制。仍會府部院寺、大小諸司、面相質訂。登進於廷。將欲布之天下。未幾而 龍馭上賓矣。朕嗣位之四年、為正德已巳。檢閱前帙、不能無魯魚亥豕之誤。復命內閣、重加參校、補正遺闕。又數月而成。仰惟聖祖神宗、鴻猷盛烈、不能盡述。其大而可見者、略在此書。國是所存、治化所著、皆於此乎係。比方勵精新政。乙覽之餘、特敕司禮監、命工刻梓。俾內而諸司、外而群服、考古者有所依據。建事者有所師法。由是而綱舉目張、政成化洽、保斯世於無疆。夫豈曰小補之哉。爰序始末、標之簡端、以列於皇考御製之次。亦庶以成先志雲爾。
正德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御製重修大明會典序
朕惟自古帝王之興、必創制立法、以貽萬世。而繼體守文之主、駿惠先業、潤色太平、時或變通以適於治。故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雖各因時制宜、而與治同道、則較若畫一焉。朕踐阼以來、夙興夜寐、思紹休聖緒。惟 祖宗成憲是鑒是式。蓋我孝宗皇帝。嘗命儒臣纂述大明會典。輯累朝之法令。定一代之章程。鴻綱纖目、燦然具備。逮我世宗皇帝入承天序、時歷四紀。而因革損益。代有異同。乃復下詔重修。續自弘治壬戌、迄嘉靖已酉。載在祕府、未及頒行。蓋至於今、又三十八年矣。歲歷綿遠。條例益繁。好事者喜紛更。建議者昧體要。甚則弄智舞文。奇請他比。自明習者、莫知所從。小吏淺聞、何由究宣。朕甚閔焉。賴天之靈、社稷之福。國家閒暇、得及時而明政刑。乃命儒臣、重加修輯。芟繁正訛、益以見行事例而折衷之。蓋閱十有二載、其書始成。於戲、禮樂百年而後興。制作累世而大備。書不云乎、丕顯哉文王謨。丕承哉武王烈。佑啟我後人、咸以正罔缺。夫文謨武烈、既顯且承矣。必歷成及康、覲光揚烈。至穆王之世、乃稱鹹正罔缺。蓋制作若斯之難也。國朝二祖開基。列聖紹述。歷百五十年、而我肅祖中興、享國長久、禮文制度、於斯大備。上自郊廟宮朝、下及車旗服色、靡不創自神衷、卓越千古、煥然與周道並隆。豈非萬世一時哉。朕陟降祖考、寤寐羔 天牆。凡一政一令、罔敢猒縱其耳目心志、以亂法度。惟是內外臣工、展采錯事、務壹稟於成憲。執此之政、堅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時。庶幾哉百度惟貞。四方丕式。俾萬世子孫、皆得蒙業而安、柞流罔極。可不謂善始善終哉。因序簡端、以明祖烈。且令後世有考焉。
萬曆十五年二月十六日
●皇帝敕諭內閣一
朕嗣承丕緒、以君萬邦。遠稽古典。近守祖宗成法。夙夜祗懼、罔敢違越。惟我太祖高皇帝、創業定制、所以為子孫計者至矣。
御製諸書連篇累帙。宏綱眾目、極大而精。隨制隨改、靡有寧歲。後所施行、未盡更定。迨我太宗文皇帝、繼正大統、益弘遠圖。列聖相承、至於皇考、皆因時制宜、或損或益、蓋有不得不然者、期不失乎聖祖之意而巳。顧其條貫、散見於簡冊卷牘之間。凡百有司、艱於考據。下至閭里、或未悉知。
皇祖英宗睿皇帝、嘗有志纂述、事弗克竟、以遺朕躬。是不可緩。茲欲仰遵 聖製。遍稽國史。以本朝官職制度為綱。事物名數儀文等級為目。一以祖宗舊制為主、而凡損益同異、據事繫年、彙列於後、稡而為書、以成一代之典。俾天下臣民、咸得披誦。庶幾會極歸極、底於泰和。犲等其各殫心力、詳錄而謹書之。務使文質適中、事理兼備、行諸今而無弊、傳諸後而可徵、以稱朕法祖圖治之意。其欽承之。故諭弘治十年三月初六日內閣題奉聖旨、書名做大明會典。欽此。
弘治十年三月初八日
司禮監太監張永等傳奉聖旨、大明會典一書、乃皇考敕令纂修。朕今命儒臣再加參校重進、以備一代制度、有益治道。司禮監便命工刊印、頒賜群臣、傳行天下、以稱朕繼志圖治之意。該衙門知道。正德六年四月初十日
●皇帝敕諭內閣二
朕躬承天命、入繼祖宗大統、君臨天下。凡致治保邦之道、遠稽古典。近守祖宗成法。夙夜祗慎、罔敢違越。仰惟我皇伯考孝宗皇帝、命儒臣纂修大明會典一書。我聖祖神宗、累朝以來、創業垂統、守成致治、凡官職制度、事物名數、儀文等級、宏綱眾目、本末備書。因時修改、損益具載。大要以祖宗舊制為主。節年事例、附書於後。我皇兄武宗皇帝、又命儒臣再加參校重進、然後刊印頒行。朕萬機之暇、時取展閱。或因裁決政務、檢尋事始。每見其間、紀載失真、文辭牴牾者、比比有之。朕惟此一代通典、百司之所遵行、後世以之為據、豈宜有此錯誤。彼時纂修者、既失於精詳、總裁者、又不能訂正、均難辭責。然亦因舉行稍遲、先朝之事、故老凋喪、案卷磨滅、典籍無考、致有前失。及今修改、猶或可及。不然、歲復一歲、愈遠愈忘、終難考訂。且自弘治十五年纂修之後、至今二十有八年、典禮之因革、事例之增損、又復煩多。恐數十年之後、卷冊浩穰、條貫繁瑣、失真之弊、又或如前。已納卿等之言、先令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等衙門、各委屬官、將所載各司事例、再行檢查校勘。若有差錯、備細貼注明白、送史館改正。仍將弘治十五年以後、至嘉靖七年續定事例、照前列查出纂集、校勘停當寫成上進、續修附入。今聞纂集將完、特命卿等擇日開館。仍催促各該衙門責限完進。卿等分俵各館、命官纂修。其體例一遵舊典、不必立異更張。但要正其差訛。補其脫漏。其修書後、二十八年之事、務要悉心考究。凡損益同異、具事繫年、條分類列、通前稡為一書、以成一代完典。使天下臣民、知所趨向、同歸皇極。卿等其督率各官、各供乃職。勤乃事。所貴文質得中、事理兼備。失之前者、得正之於後。行諸後者、可質之於今。斯副朕法祖圖治之意。毋或承訛就簡、以蹈前愆。又或玩時愒日、以招後議。皆非朕所望焉。其總裁、副總裁、纂修等官職名、並合行事宜、陸續開具來聞。犲等欽哉、欽哉。故諭。
嘉靖八年四月初六日
●皇帝敕諭內閣三
朕仰承祖宗列聖之鴻庥、獲纘丕緒。夙夜祗懼、圖惟治理。則亦惟我祖宗之舊章成憲、是守是遵。仰惟皇曾伯祖孝宗皇帝、命儒臣所纂大明會典一書。其於我祖宗列聖創業垂統、典章法度之詳、通變宜民、因革損益之跡、固已綱目具存、足垂彝憲。第簡編浩穰、精覈實難。我皇祖世宗皇帝、嘗見其一二舛誤、申命儒臣、重加校輯。比及進覽、訖未頒行、似於聖心猶有未當。仰成先志、有待後人。且自嘉請已酉而來、又歷二十餘載。中間事體、亦復繁多。好事者喜於紛更。建議者鮮諳國體。法令數易。條例紛紜。甲乙互乖。援附靡準。我祖宗之良法美意幾於淪失矣。今特命卿等查照弘治年間創修、及我皇祖敕諭重修事理、擇日開館、分局纂修。校訂差訛補輯缺漏。其近年六部等衙門見行事例、各令選委司屬官、遵照體例、分類編集、審訂折衷、開具送館。卿等督率各官、悉心考究。務令諸司一體、前後相貫、用不失我祖宗立法初意、以成一代畫一經常之典、昭示無極。庶副朕法祖圖治至意。其總裁副總裁及纂修等官職名、並合行事宜、陸續開具來聞。欽哉。故諭。萬曆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會典凡例
弘治間凡例
一、會典之作、一遵敕旨。以本朝官職制度為綱。事物名數儀文等級為目。凡有籍冊可據者、先後具載。其因革損益、間與見行不同者、亦存其舊【如五軍都督府斷事官之類】
一、本朝舊籍、惟諸司職掌、見今各衙門遵照行事。故會典本職掌而作。凡舊文皆全錄、而諸書所載、事有相關者、亦並錄之。若大明律已通行天下、尤當遵奉。故於刑部、照職掌律令條下、分類備載。而限制圖、則附於禮部一、凡事有綱有目。於目之中、又有分類。多不能悉舉、則各以類書、而總注其後曰、已上某事。
【如已上支給之類】或注於本目之下曰、某事附。【如鐵券附之類】其類注有不盡者、依諸司職掌例、各注於本條之下
一、事類綱目、一依諸司職掌。其後所增益、職掌所未載者、則增立之。隨事比類、各附於本條之次【如改調之類】
一、凡纂輯諸書、各以書名冠於本文之上。采輯各衙門造報文冊、及雜考故實、則總名之曰事例、而以年月先後次第書之。或歲久卷籍不存、不能詳考者、則止書年號。【如洪武初之類】。又不能詳、則止書曰初、曰後。洪武初、草創未定、及吳元年以前者、則總書曰國初。其無所考見者、不敢臆說、寧闕而不備。
一、事例出朝廷所降、則書曰詔、曰敕。臣下所奏、則書曰奏准、曰議准、曰奏定、曰議定。或總書曰令。或有增革減罷者、則直書之。若常行而無所考據者、則指事分款、以凡字別之。其事繫於年、或年繫於事者、則連書之。繁瑣不能悉載者、則略之
一、本朝設官、大抵用周制。雖文武並置、而政事皆歸文職、故諸司職掌所載衙門、惟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及五軍都督府斷事官。其文武官制、則分見於吏兵二部。今會典義當從備。故文武衙門各有職掌者、遂另開具、 【文職如宗人府之類武職如五軍都督府之類】敘其建置沿革、及所掌職事、而事必歸之六部一、衙門官職品級、有定於諸司職掌之後者、今仍書職掌舊文、而各注其下曰、後改為某衙門。【如太常司後改為太常寺之類】某官【如儀禮司正後改為鴻臚寺卿之類】其另開衙門、則直書後所定名、而注其下曰、舊為某衙門。【如鴻臚寺舊為儀禮司之類】官職有增添改革者皆備見。品級資格、並存其舊、而增書後所定於本品之下【如都給事中增於正七品之類】
一、六部分職、而體統本同。故於吏部、總書建置沿革。各衙門有沿革同者、則書曰諸衙門悉同。其各部諸司建置同者、止書於吏部文選司之下、更不複出
一、五軍都督府、及六科、體統皆同、而分掌有異。故於中府、吏科、總書建置沿革。其職掌之異者、分書於各府各科之下。同者、則總書於後一、官制衙門、諸司職掌所載、具有次第、今另開衙門、以此為準。惟詹事府、職掌未載、後因左右春坊司經局無所統屬而設。故增於三品之列、而以坊局系之。禮儀司已改鴻臚寺、陞四品衙門、添設官屬、故於禮部存其舊、而另開於四品之列。上林苑監職掌亦未載、今增於五品之列一、諸司職掌所開衙門、皆今之南京。後兩京並置。以北京為政令所出、故事例悉載於是。而南京衙門各開於後。其見行事例有不同者、則另書之
一、衙門官職各有統屬者、皆互見。【如都司衛所互見兵部五府之類】其文移有互相管攝者、各分書其帶管衙門。【如戶部十三司帶管衙門之類】後又更易不同者、各列於後【如見今帶管衙門之類】
一、各衙門事有相關者、皆互見。惟舉其重者詳書。其餘則略。不必互見者、止書曰見某衙門。【如致仕條下事例見考功司之類】其目同而事異者、則各書之【如戶部兵部皆有賞賜之類】
一、事有各司掌行與舊不同者、今仍據諸司職掌書、而注曰今歸某司。【如文選司吏條下舊隸本司掌行今歸驗封司之類】於本司、則增立條目、而注曰今歸本司【如驗封司吏條下舊隸文選司掌行今歸本司之類】
一、戶口賦稅等項數目則例、諸司職掌所載、後有增減不同者、各書於原數之後一、儀注依諸司職掌例、各具於本事之下。惟先定者備書。間有損益、止書所損益者於後。【如朝賀條下洪武三年奏更之類】其同少而異多者、則別書之
一、郊社等項圖式、諸司職掌所載、皆存其舊。有未備者、則補之。【如在京大祀殿之類】若冠服花樣等項、散見於律例榜冊者、皆具列、以示一代之制【如文武品官冠服之類】
一、在外衙門、布政使司及府州縣、列於戶部圖志條下。按察司統於都察院、故列於本院刷卷條下。寺監及倉場驛遞巡檢河泊等衙門名目、各以類附列。【如行太僕寺苑馬寺附兵部馬政條下倉場見戶部倉科條下之類】其名目皆同者。不復備列【如儒學陰陽醫學之類】
一、土官衙門屬吏部者、列於府州縣之次。屬兵部者、列於衛所之次
一、詔敕誥旨等文、不能悉載、止書其事。惟制辭冠辭致詞樂章等項、常行而舊所未載者、依諸司職掌例書之
一、凡各衙門職掌事重、及新增者、於綱目之下、略敘大意、以見始末
一、會典文字、王於行事、務從質實。凡有司行移字樣、悉因其舊。其籍冊紀述曾經潤飾者、亦用本色字樣易之、以便遵行
一、會典成於弘治十五年。凡事例年月制度數目等項、皆以本年為止。今奉 旨重校、並不增入續纂凡例
嘉靖間續纂凡例
一、會典續纂、欽奉敕諭、體例一遵舊典。但正其差訛。補其脫漏。及將弘治十六年以後事例、隨類附入一、舊所立事目、有宜分而合者、【如審決恤刑之類】有宜合而分者、【如河渠閘壩之類】有類次未當者、【如以殿試次有司科舉之類】有增立未盡者、【如慶成儀文臣總督之類】所載之事有未詳者、【如漕運鹽法之類】有詳而失實者、 【如東官朝儀之類】俱查補改正。其舊有目、而今無其事者、削其目、而附。見於別目之下。【如奉慈殿附奉先殿之類】若文義訛漏、而載籍案卷無可考者、姑從舊文
一、舊分類總注、有前後互異者、【如曰右某事、曰已上某事】通為小目、移置各事例之前、以一體例
一、郊廟等項禮儀、凡奉今上增定者、以新儀立目。更定者、各載於舊儀之次
一、壇廟冠服儀仗等項制度、凡奉欽定而舊所未有者、各畫為圖、隨類附入一、今上御製冊告等文、依舊載
制詞例備錄一、官制、殿閣大學士、舊載國子監之後、今以其與師傅、同為大臣兼官、不隸衙門、移列師傅之次
一、南京各衙門事例、有混載於北者、悉更正之
重修題本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臣張居正等謹題。為重修大明會典事。准禮部手本該禮科給事中林景暘等題為泰道方亨。
國家閒暇。懇乞聖明及時修輯
成憲、以垂永圖、以光繼述大孝事。要將弘治十五年以後事例、命官編輯、增入會典等因。該本部覆稱大明會典一書、即唐宋六典會要之遺意。以昭一代之章程、垂萬年之成憲、至精且當。顧其為書、成於弘治之末年。至今代更四聖。歲踰六紀。典章法度、不無損益異同。其條貫散見於簡冊卷牘之間、凡百有司、艱於考據。諸所援附、鮮有定畫。以致論議煩滋。法令數易。吏不知所守。民不知所從。甚非所以定國是而一人心也。嘉靖年間、世宗皇帝嘗命儒臣續修會典、自弘治十五年、至嘉靖二十八年而止。已經進呈、未蒙刊布。隆慶二年、都御史孫應鰲、亦嘗奏請彙輯嘉靖事例、附入會典。今給事中林景晹等、復申前請、委於政理有裨。但今兩朝實錄、尚未告成。披閱校正、日不暇給。若復兼修會典、未免顧此失彼。合行翰林院候
實錄進呈畢日、另行題
請開館、掄選儒臣、分局纂修。仍先行文各該衙門、選委司屬官、將節年題准見行事例、分類編集、呈送堂上官校勘明白。候開館之日、送入史館、以備采擇等因。萬曆二年五月初六日、奉聖旨是。欽此欽遵、手本到閣。臣等恭照
會典一書、於昭代之典章法度、綱目畢舉。經列聖之因革損益、美善兼該。比之周官唐典、信為超軼矣。顧其書創修於弘治之壬戌、後乃闕如。續編於嘉靖之己酉、未經頒布。又近年以來、好事者喜於紛更。建議者鮮諳國體。條例紛紜、自相牴牾。耳目淆惑、莫知適從。我祖宗之良法美意幾於淪失矣。今幸聖明御極、百度維新。委宜及今編輯成書、以定一代之章程、垂萬世之典則。先該科臣建議、該部題覆、此時委因兩朝實錄未成、勢難兼理。今穆宗皇帝實錄、進呈已久。
世宗皇帝實錄、編纂已完。
【臣】等刪潤、功亦將畢。催督繕寫、計歲終可以進呈。所有編纂諸臣、在館稍暇。前項欽奉明旨續修會典一節、相應及時舉行。合候命下、查照弘治嘉靖年間事例、擇日開館、命官纂輯。仍乞敕下禮部、照依先題事理、行催各該衙門將見行事例、選委司屬官素有文學者、分類編輯、送館備用其一。應纂修事宜、及合用官員職名、容臣等陸續開具奏聞。謹題請旨
萬曆四年六月十六日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臣張居正
少保兼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臣呂調陽
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臣張四維
重修凡例
一、會典重修、遵奉敕諭、將弘治嘉靖
兩朝舊本、校訂補輯。及嘉靖己酉以後、六部等衙門見行事例、分類編集、審訂折衷。但年歲久遠。條件繁多。體例宜有變通。事目不無增損。務期考究詳確、不失敕旨折衷之意。其冊籍散亡、無可考據者或闕疑、或從舊、不敢臆說
一、會典舊列諸司職掌於前、歷年事例於後。然職掌定於洪武二十六年、而洪武事例、有在二十六年之前者、不無先後失序。今皆類事編年。凡職掌舊文、俱稱洪武二十六年定。其弘治舊本所載、有凡字而無年分者、則稱弘治間定
一、頒降群書、俱准職掌例。如大明令、則稱洪武元年令。
大誥、則稱洪武十二年誥。及大明集禮、洪武禮制等書、皆稱年分、不用書名
一、文武衙門官職、節年有因事添設者、【如薊遼總督四川總兵之類】有事已改罷者、【如浙直總督屯鹽都御史之類】有原設已革而又復者、【如順天鄖陽都御史之類】皆備書之。而注其下曰、某年設。某年罷。某年復。有兼銜兩屬者、則互載之。【如督撫既載兵部仍載都察院之類】
有職事改併、而衙門裁革者、則兩存之。【如稅課司河泊所前書兜設衙門後書裁革衙門之類】若官職俱廢者、止於小序中及之、而不載其目。【如五軍都督府斷事官之類】其年久革絕者、則削之【如南京刑部載有公主郡主府之類】
一、戶口賦稅等項則例、首載洪武間數、以紀其始。次載弘治間數、以紀其中。次載萬曆六年會計之數、以別登耗。其嘉靖所載、添減無幾、則省之、以免繁複。若各邊餉、年例浩繁、多係嘉靖己酉以後增加之數、今備書之一、戶部、刑部、舊照諸司職掌、戶部分民度。金倉、刑部分憲比司門都官、各四科。但二部已定為十三清吏司、宜以見行為準。今各載十三司職掌於前、敘列事例於後、不分四科。其所轄衙門、有帶管而無本管者、皆補書之
一、禮儀以國初典制為定、後有損益者、節書之。或止分注其下。【如大喪禮之類】其儀注同少異多者、則別書之曰某年更定。或曰某年以後續定。【如正旦冬至朝賀儀視學儀之類】若郊祀等禮、嘉靖中雖已更定、仍載於舊儀之次。【如合祀分祀之類】有創舉者、以新儀立目。【如大褅大享之類】後已釐正者、仍載其儀、而注其下曰今罷。或曰後罷
一、宗藩卹典各條例、屢經酌議題准。或仍舊、或從新、多不能悉載。今以近年題議者為主。其仍舊者、則注曰某年例、不復詳載原文
一、兵部鎮戍、舊本紀載甚略、而別有文臣總督之目。然巡撫兵備官、皆有兵戎之寄。而九邊各鎮要害、節年經理、事例甚繁、皆宜備錄。今以督撫兵備、列於將領之次。各鎮則有分例、有通例、凡邊海防禦事宜可考據者、皆書之。若各省直地方有未詳者、姑闕以俟後。其九邊仍括為圖、列於圖本之下、以備參考。其文臣總督舊目、則刪之
一、三大營、係嘉靖二十九年更定。大閱、係隆慶三年創行。規制儀節、皆備書
一、大明律、乃頒降全書。而律所未備者、累朝以來、復有問刑條例。舊以律文分載四科、而條例俱載問擬刑名之下、割裂參差。今以律例總載於前。例用近年議定題奉欽依者。次則總括所犯罪名、又次則事例、以類列焉
一、內府營造、不載宮殿門樓、似為闕漏。今補書之。河渠以運道為重。故凡泉湖閘壩、夫役錢糧、備載運道之下。而水利則別書之。其工部四司料價、及內府題辦、雖係見行、多非舊制者、則總附於末
一、會典事例、舊惟編年。條件繁多、不便觀覽。今從事分類、從類分年、而以凡字冠於事類之首。各年俱以圈隔之。其本年事例開款、各有凡字一字者、以小圈隔之。若序中文義聯屬者不用。其近年見行事例、無可考證者。或云近例。或云又例。或以凡字別書之
一、會典款目事件、有遺漏當補者、【如常朝無御門儀之類】有重複當併者、【如糧儲稅糧草料芻草之類】有次第未當者、【如官制列選官後之類】
有增目未盡者、【如馬政軍政之類】有合提綱而列為目者、【如推陞列選官下之類】有應立目而止附載者、【如官捨比試之類】有應合而分者、【如朝覲考察水馬驛之類】有應兩載而未備者、【如殿試附科舉之後而策士另載之類】今皆增補釐正。其有字義未妥者、皆更之【如吏部貢舉改為訪舉諸司職掌改為責任條例之類】
一、 重修會典、稿成於萬曆乙酉。以後復有建設者、俱不及載
重修表
進重修大明會典表
特進光祿大夫柱國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臣申時行光祿大夫柱國少傅兼太子太傅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臣許國資善大夫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臣王錫爵等誠惶誠恐稽首頓首上言。伏以鴻謨啟佑、貽萬年定保之徵。
鉅典裁成、備一代經綸之跡。述作兼資乎明聖。信從允協於臣民。克紹前休。永垂後法。粵自高皇肇造、陳紀立綱。暨夫列聖嗣興、覲光楊烈。蓋歷承□之百載。始成會典之一編。遠倣虞書、列九官而亮采。近參周禮、標六職以提衡。政刑明張弛之宜。文武揭修攘之要。圖籍藏諸天府。章程播在人寰。顧脫稿於弘治壬戌之冬、嗣後科條未備。迨續編於嘉靖已酉之夏、於時刊布未遑。忽閱三朝。遂更四紀。歲月既久、議論漸以繁多。法令滋章、推行因之牴牾。事或承訛而襲敝、寖失源流。吏多逞智以舞文、未諳體要。自非酌從違以定國是。何以折淆亂而一人心。文其在茲。時如有待。此蓋伏遇皇帝陛下。睿明日麗。剛健天行。躬親萬幾。動每咨於故實。總攬群策、言必準諸典刑。當訪落之初殷。肆陳常於時夏。謂治國猶張琴瑟、和調無俟於解絃。而承家若作梓材、樸斲尚資於塗臒。聿開館局。申命編摩。立例發凡、意義惟仍乎舊貫。紀年繫事、規條間出於新裁。是非則審訂以折衷。同異則參稽而畫一。頒降之書鹹載、存其實、不著其名。散亡之牘可收、舉其大、不遺其細。象令適成於歲始。龍章特冠於簡端。主職要、臣職詳、若網在綱而不紊。朝信道、工信度、如車合轍以共由。允為昭代之全書。式副先朝之夙志。臣等識慚管。豹學愧醯雞。詎通左史之訓詞。粗習中朝之掌故。草創討論潤色、敢雲獻技於三長。議禮制度考文、尚俟取裁於獨斷。伏願緝熙聖學。恢闡皇猷。敕天而惟時惟幾、益謹無虞之戒。法祖而善繼善述、丕延有道之長。【臣】等無任瞻天仰聖、激切屏營之至。謹以重修大明會典二百二十八卷、合凡例目錄共一百四十冊、隨表上進以聞
萬曆十五年二月十六日特進光祿大夫柱國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臣申時行等謹上表
重修職名
奉敕重修大明會典官員職名
總裁
特進光祿大夫柱國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臣申時行
光祿大夫柱國少傅兼太子太傅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臣許國
資善大夫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臣王錫爵
副總裁
資善大夫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臣沈鯉
嘉議大夫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臣沈一貫
通議大夫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臣朱 賡
嘉議大夫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臣王弘誨
嘉議大夫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臣張位
臣於慎行
嘉議大夫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士掌院事臣徐顯卿
纂修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讀臣趙用賢
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院侍讀臣劉虞夔
右春坊右諭德兼翰林院侍讀臣劉元震
臣孫繼皋
翰林院侍讀臣黃洪憲
翰林院侍講臣曾朝節
翰林院修撰臣劉楚先
臣張應元
翰林院編修臣陸可教
臣楊起元
臣楊德政
臣馮琦
臣莊履豐
臣蕭良有臣王庭譔
翰林院檢討臣余繼登
臣沈自邠
催纂
太僕寺少卿兼司經局正字臣徐繼申
光祿寺少卿兼司經局正字臣馬繼文
工部虞衡清吏司郎中兼司經局正字臣成揖
謄錄山東布政司參議臣劉大武
大理寺右寺右寺正臣顧祖源
大理寺右寺右評事臣包漸林
臣汪民敬
中書舍人臣李傅
臣趙應宿
臣孫說
光祿寺大官署署丞臣湯應龍
臣吳子像
通政使司經歷司知事臣沈雲慶
鴻臚寺主簿臣章如鋌
臣李尚珍
臣張大續
臣方崙
鴻臚寺署丞臣孫承爵
臣章伯輝
鴻臚寺序班臣鮑佐
臣丘登
四夷館譯字官臣劉尚賓
臣徐可行
臣李憲
臣李懷珍
臣成九皋
冠帶儒士臣包容
監生臣孫胤奇
臣吳馳
臣許立綱
臣王國棟
臣潘雲驥
臣王益
臣程啟元
臣張思學
儒士臣吳子敬
臣羅萬英
臣史鑑
臣劉世隆
收掌禮部主客清吏司郎中臣陳珩
管典籍事大理寺右寺右寺正兼司經局正字臣何初
管典籍事大理寺右寺右寺正臣吳果
中書舍人臣王佩
文職衙門
宗人府 南京宗人府
●纂輯諸書
諸司職掌皇明祖訓
大誥
大明令大明集禮
洪武禮制
禮儀定式
稽古定制
孝慈錄教民榜文
大明律
軍法定律
憲綱
●會典文職衙門、武職衙門
中軍都督府
南京中軍都督府
左軍都督府
南京左軍都督府
右軍都督府
南京右軍都督府
前軍都督府
南京前軍都督府
後軍都督府
南京後軍都督府
錦衣等二十二衛
这是第一篇●大明會典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