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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会要卷四十九
杂录
贞观二年五月十九日敕。章敬寺是先朝创造。从今已后。每至先朝忌日。常令设斋行香。仍永为恒式。
开元二年二月十九日敕。天下寺观。屋宇先成。自今已后。更不得创造。若有破坏。事须条理。仍经所司陈牒检验。先后所详。七月十三日敕。如闻百官家。多以僧尼道士等为门徒往还。妻子等无所避忌。或诡托禅观。祸福妄陈。事涉左道。深斁大猷。自今已后。百官家不得辄容僧尼等至家。缘吉凶要须设斋者。皆于州县陈牒寺观。然后依数听去。二十九日敕。佛教者在于清净。存乎利益。今两京城内。寺宇相望。凡欲归依。足申礼敬。如闻坊巷之内。开铺写经。公然铸佛。自今已后。村坊街市等。不得辄更铸佛写经为业。须瞻仰尊容者。任就寺礼拜。须经典读诵者。勒于寺赎取。如经本少。僧为写供。诸州寺观。亦宜准此。
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敕有司。试天下僧尼年六十已下者。限诵二百纸经。每一年限诵七十三纸。三年一试。落者还俗。不得以坐禅对策义试。诸寺三纲统。宜入大寺院。
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敕。朕先知僧徒至弊。故预塞其源。不度人来。向二十余载。访闻在外。有二十已下小僧尼。宜令所司。及府县检责处分。又曰。惟彼释道。同归凝寂。各有寺观。自宜住持。如闻远就山林。别为兰若。兼亦聚众。公然往来。或妄说生缘。辄在俗家居止。即宜一切禁断。
天宝五载二月二十五日。京兆尹萧炅奏。私度僧尼等。自今已后有犯。请委臣府司。男夫并一房家口。移隶碛西。
会昌五年七月。中书门下奏。以天下废寺铜像。及钟磬等委诸道铸。事具泉货门。其月。又奏天下士庶之家。所有铜像。并限敕到一月内送官。如违此限。并准盐铁使旧禁铜条件处分。其土木等像。并不禁。所由不得因此扰人。其京城及畿内诸县。衣冠百姓家。有铜像并望送纳京兆府。自拆寺以来。应有铜像等。衣冠百姓家收得。亦限一月内陈首送纳。如辄有隐藏。并准旧条处分。敕旨。宜依。八月。中书门下奏。诸道废毁寺铁像。望令所在销为农器。石之像。望令销付度支。敕旨。依。
六年八月敕。准今年五月三日赦书节文。如缘修饰佛像。但用土木。足以致敬。不得用金银铜铁。及宝玉等。如有犯衣冠。录名闻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