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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会要卷六十五
卫尉寺
龙朔二年。改为司卫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司卫寺。神龙二年。复旧为卫尉寺。
少卿。 本一员。景云二年十一月四日。加一员。以傅忠孝为之。
武库署。 开元中分两京置。
武器署。 贞观年中分东都置。
开元二十七年十一月。武库置应诸卫行从及冬正等甲仗袍袄旛旗幕等。卫府卿李升奏。上件物。每年行幸温汤。及冬正陈设。两京来往。诸卫将军事毕后。多有污损。逾限不纳。又比年因温汤行幸。所由便奏勒留。充冬至及元日队仗用。以此淹久。便长奸源。兼恐回换。望自今以后。每事了。限五日内送纳武库。如有违限。所由长官及本官。望请科违敕罪。其典量决杖。仍不在奏留之限。敕旨。依奏。
天宝八载十一月敕。卫尉幔幕毡褥等。所由多借人。非理损污。因循日久。为弊颇深。爰及幕士。私将驱使。并广配充厅子马子。并放取资。近今推问。事皆非缪。今后其幔幕毡褥等。辄将一事借人。并同盗三库物科罪。并使幕士与人张设。及自驱使。擅取放资。计受赃数。以枉法论。其借人及借与人等。六品已下非清资官。决放。余听进止。仍委左右巡使常加纠察。
十一年十二月奏。幕士供膳掌闲。取浮逃无籍人充。敕旨。幕士供膳掌闲并杂匠等。比来此色。缘免征行。高户以下例皆情愿。自今已后有阙。各令所由。先取浮逃及无籍实堪驱使人充使。与编附。仍委御史中丞都充勾当。
广德元年二月二十一日赦文。京兆诸司使幕士丁匠。总八万四千五百人。数内宜每月支二千九百四十四人。仍令河东关内诸州府。据户口分配。不得编出京兆。余八万一千一百一十四人。一切并停。
其年。卫尉寺奏。当寺管幕士。总八百六十九人。其七百八十九人停。八十人依旧。定四十人长上幕士。本司招补。不差百姓。并请依旧定四十人。减外请留。其幕士申请停差。每人每月别官给钱三千五百文。付本司通勘处置。共据计一年当一千六百八十贯文。骑先支五人。本司既有幕士充勾当。骑请停。敕旨。依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