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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会要卷七十七
宏文崇文生举
开元二十六年正月八日敕。文宏文崇文生。缘是贵冑子孙。多有不专经业。便与及第。深谓不然。自今已后。一依令式考试。至天宝十四载二月十日。宏文馆学生。自今已后。宜依国子监学生例帖试。明经进士帖经并减半。杂文及策。皆须粗通。仍永为恒式。
广德元年七月二十六日敕。宏文崇文两馆生。皆以资荫补充。所习经业。务须精熟。楷书字体。皆得正样。通者与出身。不通者罢之。
贞元四年正月敕。应补宏文崇文学生。员阙至少。请补者多。就中商量。须有先后。伏请准建中三年十一月敕。先补皇缌麻已上亲。及次宰辅子孙。仍于同类之内。所用荫。先尽门地清华。履历要近者。其余据官荫高下类例处分。六年九月敕。本置两馆学生。皆选勋贤冑子。盖欲令其讲艺。绍袭家风。固非开此幸门。隳紊典教。且令式之内。具有条章。考试之时。理须精核。比闻此色。幸冒颇深。或假市门资。或变易昭穆。殊愧教化之本。但长侥竞之风。未补者务取阙员。已补者自然登第。用荫既已乖实。试艺又皆假人。诱进之方。岂当如此。自今已后。所司宜据式文考试。定其升黜。如有假贷。并准法处分。
太和七年八月九日敕。宏文崇文两馆生。今后并依式。试经毕日。仍差都省郎官两人覆试。须责保任。不得辄许替代。
九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奉进止。令减下诸色入仕人。其宏文馆学生见定十六人。今请减下一人。敕旨。依奏。
开成三年二月。两军使状称。请准太和元年五月十七日以前敕文。官阶至品。便许用荫。与子孙补两馆生出身。敕旨。神策大将军用荫补两馆生。宜准左右金吾大将军例处分。
崇元生道举附。
开元二十九年正月十五日。于元元皇帝庙置崇元学。令习道德经。庄子。文子。列子。待习成后。每年随举人例送名至省。准明经考试。通者准及第人处分。其博士置一员。
天宝元年五月。中书门下奏。两京及诸郡崇元学生等。伏准开元二十九年正月制。前件人合习道德。南华。通元。冲虚等四经。又准天宝元年二月制。改庚桑子为洞灵真经。准请条补。崇元学亦合习读。伏准后制。合通五经。其洞灵真经人间少本。臣近令诸观寻访。道士全无习者。本既未广。业实难成。并冲虚通元二经。亦恐文字不定。元教方阐。学者宜精。其洞灵等三经。望付所司。各写十本。校定讫。付诸道采访使颁行。其贡举司及两京崇元学生。亦望各付一本。今冬崇元学人。望且准开元二十九年正月制考试。其洞灵真经。请待业成后准式。从之。
二年三月十六日制。崇元生试及帖策各减一条。三年业成。始依例程。
七载五月十三日。崇元生出身。至选时。宜减于常例一选。以为留放。
十三载十月十六日。道举停习道德经。加周易。宜以来载为始。至宝应三年六月二十日。道举宜停。七月二十六日敕。礼部奏。道举既停。其崇元生望付中书门下商量处分。
大历三年七月。增置崇元生员满一百。
建中二年二月。中书门下奏。准制。崇元馆学生试日。减策一道者。其崇元馆附学官见任者。既同行事。理合沾恩。惟策一道不可。更减大义两条。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