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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会要卷七十八
五坊宫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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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坊。谓鵰。鹘。鹰。鹞。狗。共为五坊。宫苑旧以一使掌之。自宝应二年后。五坊使入隶内宫苑使。近又有闲厩使兼宫苑之职焉。
开元十九年。金吾将军杨崇庆。除五坊宫苑使。其后来擢。牛仙客。李元佑。韦衢。章仇兼琼。王。吕崇贲。李辅国。彭体盈。药子昂等为之。
大历十四年五月诏。鹰隼豹貀猎犬。皆放之。时以永徽已来。文单国累贡驯象三十有二。皆豢于禁中。有善舞者。以备元会充庭之饰。因是与鹰隼之类同放之。
元和二年六月敕。五坊户。诸色影占者多。宜令府县收管。
三年七月。五坊品官朱超晏。王志忠。放纵鹰隼入长安富人家。旋诣其居。广有求取。上知之。立召二人。各笞二十。夺其职。自是贡鸷鸟略大者。皆斥之。贞元末。五坊小儿张捕鸟雀罗于闾里者。皆为暴横。以取人钱物。或有张罗网于门。不许人出入者。或以张井上。使不得汲者。近之辄曰。汝惊供奉鸟雀。即痛殴之。出钱物求谢。乃去。或相聚饮食于酒肆。醉饱而去。卖者或不知。就索其直。多被殴詈。或时留蛇一囊为质曰。此蛇所以食鸟雀而捕之者。今留付汝。幸善饲之。勿令饥渴。卖者媿谢求哀。乃携挈而去。宪宗在春宫时。知其弊。尝欲奏禁之。及即位。遂推而行之。人情大悦。
十三年十月。上怒五坊使杨朝汶追捕平人。命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