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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会要卷八十一
用荫
514字 下载全书
景龙二年七月七日。皇后表请。诸妇人不因夫子而加邑号者。许同见任职事官。听子孙用荫。制令施行。
开元四年十二月敕。诸用荫出身者。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正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品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品上。从五品及国子。从八品下。三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赠官降正官荫一等。死王事者。与正官同。散官同职事。若三品带勋官者。即依勋官荫。四品降一等。五品降二等。四品五品带勋官者。不在荫曾孙之限。郡县公子。准从五品荫。县男已上子。降一等。勋官二品子。又降一等。即二王后子孙。准正三品荫。户部格敕。应用五品以上官荫者。须相衔告身三道。若历任官少。据所历任勘。如申送人色有假滥者。州县长官。上佐。判官。录事参军。并与下考。仍听人纠告。每告一家。赏钱五十千。钱出荫人及与荫家。
天宝三载九月二十七日诏。顷叙功劳。累增勋级。上柱国外。许及周亲。是谓赏延。载荣宗族。回充赐物。匪厚朝恩。其准格上柱国外。有余勋无周亲。折给赐物宜停。仍永为例程。
六载正月十二日赦文。内外文武官。五品已上官。父祖无资荫者。其所用荫。宜同子孙用荫之例。
大中十四年十二月。郑熏为吏部侍郎。时有德音。官阶至朝散大夫。许封赠。至正议大夫。荫一子。至光禄大夫。门设棨戟。一日。内侍省高品以阶至正议。请荫子。仍较大历中鱼朝恩旧例。熏批曰。正议大夫。诚宜荫子。比同高品。不拘此例。自是无复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