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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会要卷九十
和籴
证圣元年三月二十一日敕。州县军司府官等。不得辄取和籴物。亦不得遣人替名代取。
兴元元年闰十月诏。江淮之间。连岁丰稔。迫于供赋。颇亦伤农。收其有余。济彼不足。宜令度支于淮南浙江东西道加价和籴三五十万石。差官般运。于诸处减价出籴。贵从权便。以利于民。
贞元二年九月。度支奏。京兆。河南。河中。同。华。陕。虢。晋。绛。鄜。坊。丹。延等州府。夏秋两税青苗等钱物。悉折籴粟麦。所在储积。以备军食。京兆府兼给钱收籴。每斗于时估外。更加钱纳于太仓。诏可之。
其年十一月。度支奏。请于京兆府折明年夏税钱二十二万四千贯文。又请度支给钱。添成四十万贯。令京兆府今年内收籴粟麦五十万石。以备军仓。诏从之。
四年八月诏。京兆府于时价外。加估和籴。差清强官先给价直。然后贮纳。续令所司。自般运。载至太仓。并差御史分路访察。有违敕文。令长以下。当重科贬。先是。京畿和籴。多被抑配。或物估踰于时价。或先敛而后给直。追集停拥。百姓苦之。及闻是诏。莫不欢忻乐输焉。
元和七年七月。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坦奏。今冬诸州和籴贮粟。泽潞四十万石。郑滑易定各一十五万石。夏州八万石。河阳一十万石。太原二十万石。以今秋丰稔。必资蓄备。其泽潞易定郑滑河阳。委本道差判官和籴。各于时价每斗加十文。所冀民知劝农。国有常备。从之。
长庆元年二月敕。春农方兴。种植是切。其京北京西和籴使宜勒停。先是。度支以边储无备。请置和籴使。经年无效。徒扰边民。故罢之。
四年八月。诏于关内及关外。折籴和籴粟一百五十万石。用备饥歉。其和籴价。以户部钱充。收贮。寻常不得支用。
宝历元年八月。敕以两京河西大稔。委度支和籴二百万斛。以备灾沴。
大中六年五月敕。自收关陇。便讨党项。边境生民。皆失活业。连属艰食。遂不宁居。兼军储未得殷丰。切在多方赡助。今年京畿及西北边。稍似时熟。即京畿人家。竞搬运斛入城。收为蓄积。致使边塞粟麦。依前踊贵。兼省司和籴。亦颇艰难。其弊至深。须有厘革。其京西北今年夏秋斛。一切禁断。不得令入京畿两界。
其年六月敕。近断京兆斛入京。如闻百姓多端以麦造¥入城货易。所费亦多。切宜所在严加觉察。不得容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