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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明经世文编 - (明)陈子龙 >
-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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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葉知縣書 【 弭盜】
正月二十一日、寧謹奉書大尹執事、僕待從之臣、今斬然有衰絰中、義不得與百司私接、未敢一日接執事之論也、雖然君子之于事也、非所當言而言之、謂之僣、於所當言而不言、謂之吝、僣與吝、皆非君子之所為也、今既有當言之義於執事矣、豈敢拘牽常制而終默默而巳耶、執事以 天子之命、出宰茲士、一邑之治否執事榮辱係焉、執事其可謂職止於簿書期會之間、而昧于消禍救亂之遠慮耶、諺曰盜賊起於飢寒禮義生于富足、夫惟君子而後能不動心於飢寒、苟非其人、則無所不至矣、曩者草昧之初、 聖人未出、梟頑之徒、假燒香誦佛之名以嘯召無賴而無知之民亦紛然而從之正為張角宋子賢一輩葢其初也惑于妖怪之說。而冀免于禍災而其終也卒剽掠攻刼而為盜賊之計故有國之興、必艸薙而禽獮之恐老成者未必不以為好事而郡守縣令尤嚴於日夜督察以去夫生民之大害比聞鄉落、盛于彌勒之說而私奉其名號者間有之矣此豈非賢守令之責歟僕不幸居于茲土、而又食 天子之祿、以為王臣、其可忽于未然之禍。而不相告耶。雖然言之者、僕之責也、聽而行之者、執事之責也今為執事之計者無他焉、亦曰明 朝廷之禁。以徧喻夫鄉邑之民使之曉然知禍福之所在然後嚴責各鄉之里甲使之更相督察以去姦邪之輩敢有容匿者以其罪罪之而命廵撿諸司。各於所隸廉捕苟得其罪許諸色人得以風聞。其有邀受財賄私相縱釋及懷挾私仇誣執平民者。皆坐以罪。擇其兇惡、之尤者一二人。置諸法以明示之。則奸猾破膽而自散矣。語曰滔天之浸、始于涓涓、燎原之烈、延于細微、杜漸之不可不早也、今竊聽於鄉邑之間、其勢亦可謂滔滔而燄燄矣、執事其亦少加意焉、夫移風易俗、使斯民陰受其福非俗吏之所能、而賢良之吏、所以見稱于史籍也執事起身文儒、其必素以古人自期矣、奚待于僕之喋喋哉、僕于執事有不當私見之禮、而有當公言之義故不敢以哀迷之故而忘一邑之大憂至於條目之委曲。則尤賢哲令之所常盡心。非尺牘之所能具陳也。惟執事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