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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明经世文编 - (明)陈子龙 >
-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十五 >
- ◆疏
○計議除授方面等官疏 【 保舉】
昨日太監金英傳奉 聖旨、今後除授方面官及府州正官、若專用保舉、即是恩出於下、還依洪武永樂年間例行、欽此、本官後又令臣計議、臣伏思宣德七年以前其前項官員、多不得人、百姓受害、欽奉 宣宗皇帝勑旨、布政司按察司官、及知府知州得其人、則民安、非其人則民受害、該部往往循資陞授、不免賢否混淆、自今布政司按察司官、及知府知州有缺、吏部行移在京三品以上官舉保、及布政司按察司堂上官連名舉保、必取廉公端厚識達大體、能為國為民者、吏部審其保果當、具名奏聞、量授以職後犯贓罪、併罰舉者、欽此以後凡所保者。多得其人。 皇上臨御以來、悉遵 先皇帝勑旨而行、今各處方面官、與府州正官、十有八九。得人停當。所以百姓得安其間保荐之失自當少于循資除授耳或十有一二。舉不得人。卻是保舉之人。審察不明。亦或實是徇私。為是該部不行糾舉。以致四品等官。舉保知縣者十有三四。舉保不當然所保得當者還多。自今舉官之人。亦已多知謹畏。不敢輕易濫舉。恐累及自身。臣愚見伏望 聖明仍遵 宣宗皇帝勑旨而行、大抵 宣宗皇帝仁民之心皆是上體太祖皇帝 太宗皇帝 仁宗皇帝三聖仁民之心而行、非是有所更改。但因時損益耳。替者堯舜禹湯文武數聖。人相承之政。皆因時損益。所謂因時損益者。或太過則當損。不足則當益。以合於時宜也。替我太宗皇帝於洪武之政。 仁宗皇帝於永樂之政。皆有因時損益之宜。亦皆是上體 祖宗保民之心。而行。故當其時無人曾有異議。 宣宗皇帝臨御之時。保官一事文貞贊成聖政惟此為大故辨之甚力體 祖宗之心以行保民之政者尚多。此保官一令是第一事葢用人者帝王之首務也伏望 皇上奮獨斷之明。今後舉保方面。及府州正官。宜悉遵 宣宗皇帝勑旨而行。替唐太宗行仁義之政。命在京三品以上官。舉郡守縣令。後來致天下斗米三錢、外戶不閉之效。明鑒所在。可無疑也。 聖旨所諭、保官則恩出于下。切緣眾臣舉保之後。吏部審擇具名奏請。必得 聖旨賜允。然後授官。如不賜允。即不得除授。凡授官者莫不感戴 聖恩恩實非出于下也此令行於 宣宗皇帝在位之時數年。不聞人有異議、惟近年始有一等京官不才輕薄。無人保舉者。造為謗語。傳播中外。其意專欲隳壞 先帝之良法不行則此等無狀小人。皆得升用。此等小人升用則百姓受害天下何繇治平凡行一善事必有小人損壞在上力持之耳自古朝中用一正人行一良法則小人皆不便之毀之壞之。如孔子初攝魯相。國之小人。作歌謗之。及久而定也。國人愛之。作歌頌之。又惟恐其死也。在古聖賢尚然。可以觀小人之心矣伏望聖明只依 先皇帝勑旨而行。但所舉之。後有犯贓。須明正濫舉之罪。并罷其官。下此語便足服人便是臣濫舉亦請究治不宥庶幾其餘有所警省。臣受 四朝大恩。常切慚愧。無能補報。惟念用人賢否。關係生民休戚。 國家治忽。今若知而不言。是臣不忠之罪大矣。是以謹竭愚誠、冐凟 天聽、伏惟 聖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