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书 >
- 皇明经世文编 - (明)陈子龙 >
-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二百二 >
- ◆疏
○申議郊祀辨駁霍韜分祭疏 【 分祭天地】
臣於前月初十日伏承 聖制、問及南北郊大祀并朝日夕月之禮、臣即時欲述所聞以對、乃以臣前上疏已略開陳、奉有俞旨、今方廣詢廷臣以求公是臣固可以無言、日夕覬望公卿大夫、必有稽古識治之學、必能悉心殫慮、敷陳先王之典、以仰稱休命者、不意旬日以來側聞議論分揉、人懷異見、昨見詹事霍韜之奏、則又大可駭懼、臣心亦不能無疑矣夙夜再三思惟、求其說之不得、於是考先王之遺訓、稽國朝之典章、殊未見其不可、然後知韜之言過矣、臣茲不容於不言也請先以郊祀之禮為對、而後辨韜之失言、臣聞之中庸曰、武王周公、其達孝矣乎、又曰、郊社之禮、所以事上帝也、盖天之祚君。實為神主。君之受命。惟典神天。武王伐商以其不祀上帝。周公稱繼志□事。惟以致孝鬼神。 陛下聖喻議及於此。盖敬天之誠。禮神之至。實為天地神人之慶也。竊聞周禮一書言祭祀甚詳。大宗伯掌禮者也。而首及於天神人鬼地祗之三禮。此即有虞秩宗典朕三禮之意。是故以祀天神。則有禋祀實柴槱燎之禮。以祀地祗則有血祭貍沉疈辜之禮。以享人鬼。則有獻祼饋食祠禴蒸嘗之禮。大司樂冬日至地上圜丘之制。則曰禮天神。夏日至澤中方丘之制。則曰禮地祗。圜丘禮天。方丘禮地。則天地分祀。從來久矣。宋儒引昊天有成命為郊祀天地之詩。則曰郊祀無天地之分。劉安世以豐年潛有多魚二詩證之。以為郊祀天地。皆歌此詩。何嘗言其合祭。朱熹則斷以此詩多道成王之德。疑祀成王之詩。以今觀之。盖終篇無一語涉天地。此朱熹之言的然可據。而小序不足準也。况周禮掌次王大旅上帝、則設氊案、設皇邸、司裘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皆言天而不及地、宗伯六器、則以蒼璧禮天黃琮禮地、是天地之禮玉有別也。典瑞則以四圭祀天、兩圭祀地、是天地之祀玉不同也。祀天於冬至、以陽氣來復于上天之始、祭地於夏至以陰氣潛萌於下地之始、時不同也。用圜鍾于震之宮取其乾出乎震之義、用函鍾於末之地取其坤居於末之義、是樂不同也。小宗伯言五帝旦兆於四郊。而不言與昊天上帝同郊祀。况可與后土地祗合祭乎。則天地不合祀。從來亦久矣。是故宋儒葉時之言曰。郊丘分合之說。當以周禮為定。今之議者。以社為祭地。而不知天子之社有三。曰大社。曰王社。曰亳社。大社為百姓而立。王社為籍田而立。亳社則遷國之社也。而祭地不與焉。朱子釋中庸曰。社祭地。不言后土者省文耳。盖祭地之名亦曰社也。祭地之社。總大地言之。與天對者也。大社乃自王畿千里之地言。故諸侯國社以至庶民鄉社。皆社其所主之土也。故社字从示从土。義有在矣。且議者既以大社為祭地矣。則南郊自不當祭皇地祗。何又以分祭為不可乎。議者又疑古無北郊。然郊特牲曰。兆於南郊。就陽位也。則南郊固見于經矣。祭天而兆於南郊。以就陽位。則祭地而兆於北郊。以就陰位。曷見其不可也。程子曰。北郊不可廢。况陳氏禮書。直曰祭地於北郊。方丘者北郊之丘也。丘□而下所以象地。則古人固嘗行之矣。議者又謂莫大於天。地實天中之一物耳。不必別祭。則以天為尊。以地為卑。不得與天抗。似也。此辨更能折服人然天地合祀則同尊並大是崇地以抗天與天為敵矣乃不以為非何也程子曰郊天地與共祭父母不同。此是報本之祭。須各以類祭。豈得同時。又曰。冬至祭天。夏至祭地。此何待卜。朱子曰、古時天地、定是不合祭、日月山川百神。亦無合共一時祭享之禮、又曰、天下有二件極大底事、其一是天地不當合祭于南郊、夫程朱三代而下。大名儒也。然則其言皆不足據乎。秦去古未遠。則祀天不於圜丘而於山下。祭地不於方丘而於澤中。漢之制祀天於甘泉。祀地於汾陰。則秦漢天地之祭猶分也。至元始之制。則天地同牢于南郊。此則莽賊陰媚元后之計欲以妣並祖故不得不以地並天也。合祭之說。實自王莽始矣。自漢而唐而宋皆合祭。而地之特祭少矣。漢之前皆主分祭。而漢之後亦間有之。如魏文帝之泰和。周武帝之建康。隋高祖之開皇。唐睿宗之先天。皆分祭也。開元制禮。則專主合祭矣。元豐一議。元祐再議。紹聖三議。皆主合祭。而卒不可移者。以宋人有郊賚之費。故三年一郊。至傾府藏之財而不足以從事。所以必於合者從省約安簡便也亦未嘗以分祭為非禮也蘇軾言祖宗幾年合祭。一旦分之恐致禍。朱子謂其說甚無道理。然兩郊之說。在宋似為難行。與今日之事異矣本朝丘濬之言。以類于上帝。類字強訓為合。此盖臆說。又以元始禮天地同牢。不可以莽廢。又謂夏至祭地。則地先天食。其辭多歸美本朝之制。盖從周之意而不知其言之悖於義也。今之議者。大率主濬之言。而??山王???山王?以 太祖之制為嫌為懼。然知合祭乃 太祖之制為不可改。而不知分祭固 太祖之初制為可復也。知大祀文乃 太祖之明訓為不可背。而不知存心錄固 太祖之著典為可尊也。且皆 太祖之制也。從其禮之是者而巳矣。矧敬天法祖無二道也。 陛下固巳灼見禮之實矣。當旹學士解縉。固嘗請復掃地之儀矣。使 太祖尚在。知禮之臣。亦當請而改之。况 陛下以聖子神孫。有聖人之德。而在天子之位。顧不得操制作之權。以隆繼述之孝乎。且 陛下今日之舉。欲復古禮以大報天也。欲遵祖初制。以求盡善也。欲遠跡三代之隆。而正千古之謬。建一代中興之業。而陋漢唐宋於下風也。所謂功光 祖宗。業垂後裔之事。未有大於此者。是故文武之制未備。周公作禮樂以成之。未聞周公變文武之舊也。况禮樂必積德百年而後興。今以其時考之則可矣。我 太祖天造草昧。規模宏遠。訐猷懿範。此條不無附會可守可則者多矣。乃若禮樂之興。恐亦有不能不待於後世者。至于振起而拓充之。雖我聖祖之心。豈無所望於後世之 聖子神孫者乎。豈有泥於 祖宗已然之迹、遂一成而不可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