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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二百四十四 >
- ◆奏對
○論兩淮鹽銀宜照舊額 【 兩淮塩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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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蒙 發下戶部一本、內開塩銀緣由、臣等看得所開未甚明悉、而臣等於此事、頗嘗聞知其始末、茲敢為 皇上陳之、兩淮鹽課。每歲七十萬五千一百八十引。該徵解銀六十萬兩。係是舊額。葢塩場之所煎。并行塩地方之所賣。止能辦此也。嘉靖四十年。鄢懋卿奉命清理。只欲以增銀為功。遂增至一百萬兩。本年上半年解完五十萬。其下半年五十萬。懋卿亦自不能完。小人欺罔朝廷今昔同慨乃盡索各衙門賍罰等銀。及將商人恣行科罰。僅克足數。其時商人多至破家。困苦不可勝言。至次年畢竟不能再完。官司欲仍行科罰。則商人皆欲棄塩逃去。是以御史徐爌具實陳乞。荷蒙聖明俯允、照舊只徵解六十萬兩。商人始皆安業臣等切惟商人中塩本為圖利若使至于破家一旦逃去。則不惟新增之四十萬兩不可得。將併舊徵之六十萬兩亦無從取盈。此懋卿添銀之說。所以為壞塩法。妨國計。而不可行也。今部奏欲仍照舊額。葢有所見。臣等謹票擬上請、伏乞聖明俯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