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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三百二十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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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山西崔巡撫 【 計處俺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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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人背華向夷、法當顯戮以絕禍本、但所示二策、似俱未善、盖今之虜情。與昔不同。昔未臣服。故可用計處。今既為一家。凡事又當待之以信。諭之以理。何者欵貢曾與之約云。唋板升徒眾既多。在虜巳久。許令照舊耕牧外。自納貢以後。我不受彼之降虜。彼勿納我之叛人。今彼納叛非約也。宜令曉事通役明言索取之。云往年所與王約誓者云何。今聞有某人在彼其言云云。凡此等人。皆吾中國犯罪當死。及貧困不能自活者。乃逃往彼中。以脫罪乞生耳。其云云者。皆妖言不足聽也。往嘉靖年間。有蕭芹者。叛入虜中。自言有神術呪人人輒死。喝城城即崩。俺答信之。令人押之于邊城。試令喝之。而其術無騐。當是時。俺答方就大同乞貢。中國業巳許之。會邊臣以此事聞。 世廟惡之。遂不許貢。後蕭芹竟為邏者所得。梟首邊関。此往事可鑒者也。今彼既與我一家。好惡同之。我之叛人。亦彼所惡萬一此事聞之 朝廷。必以彼王為背盟。約納叛人。王雖欲輸誠欵。 朝廷亦將不信。而兩家大事。從此壞矣。王如曉事。宜將此人及其黨與執送軍門。 朝廷必鑒王之誠欵。和好益堅。賜賚愈厚。何為納此無用之人。聽其妖妄之說。而壞巳成之功。失永久之利哉。彼聞此言。勢必聽從。即彼不從。我常持此以責讓之。使曲在彼。則我之威信。亦無所失。量此么麼。幹得甚事。今板升之人。如此輩者。何啻千萬。即索之而不得。亦惡足為輕重乎。彼雖犬羊。亦不可欺。用術以求之。或未必得。而彼反持此以誑我矣。惟高明裁之、大抵虜情不能保其無變。今中國之人。親父子兄弟相約也。猶不能保其不負。况夷狄乎。在我兢兢自治。常若待敵。小小變動。勿遂驚惶勞攘。但當耐煩處之。隨幾應之。期令無大失而巳。若欲事事完全。人人守法。則是以中國之所不能者而責之夷狄也。有是理哉。此事似宜與軍門熟計而行、萬惟留意、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三百二十七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