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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公侯伯表總序 【 公侯伯】
封建古制也。而莫詳於周。周之天子僅稱王。而其下為公侯伯子男。不能子男者為附庸。其命則自九而至五。其別則有同姓有異姓。而其封則以功德。不以親疏。秦始并天下。創尊為皇帝。廢封建。公族無尺寸之土。而猶存侯爵為三等。以待有功者。列侯則如武城通武之類。倫侯則如建城武信之類。皆有邑名而不稱國。下者則關中侯。有封食而無邑名。然皆金印紫綬。而列侯倫侯至位丞相上。丞相之尊重者。莫如李斯。九卿之見幸有大功者。莫如蒙恬兄弟。而皆不得沾。其慎貴可略推巳。漢高豁達。裂天下以王諸子弟及大功臣。而其次則因秦之舊為徹侯。亦有關內侯。凡二等。第功臣之為王。雅非其意。至白馬之誓。而獨侯國存。武帝狹海宇。鞭誅四夷。不愛通侯之印。武帝之輕于削諸侯政欲便於數封新立功耳然不聞以功凖罪亦一失也以待有功者。即功雖尠細。或見錄。天下之壤地不能侯。而國用則益侈。於是苛為之禁。以伺其過。即尠細亦見削。而高帝身與共創業之臣。所餘無幾封拜日下。而侯國不日益。漢地不小損。自武帝而後封拜之典削亦漸寡。而終西東二京。其制略相彷彿。中間雖以呂氏之擅王。與新莽之益為公。未幾輒罷。自魏氏之末。司馬擅制。始復為五等。曰郡縣公侯伯。曰縣子。曰縣男。皆得稱開國。金印紫綬。而關內侯有不開國者。顧反居于子男下。晉氏以至齊梁陳皆因之。若北魏與北齊。皆崇設王爵。以待勛舊。而其更有功者。則別封郡公侯。或一人而儋三四爵。然同姓異姓皆不得為國王。而郡縣公侯益卑矣。後周宇文泰辭安定王。遂以安定公終其身。而其子篡魏。進封功臣晉趙等大國。然皆稱公而不王。隋氏因之。至唐而始定以子弟為親王。正一品。其稍疏而有功者為郡王。功臣之有功者為國公。皆從一品。郡公以至侯伯子男。則逓降焉。如趙公无忌。梁公玄齡之類。皆得世襲。而他以恩賜者。或世與否。自安祿山之為東平王。遂毀周例而隃之。然中興以後。王公之格益輕。至有佩櫜鞬棒酒炙而趨走於節度之庭者。而封亦不復世矣。宋興復唐初之制。以宗室之懿。敘封王爵。而其疏者與文武大臣。自國公而下。至子男往往以郊恩逓進。徒以媺其名而已。戶不得言祿。爵不得言世。然猶斤斤守其靳焉。自蔡京之公兩國。而公制紊矣。童貫之為王。而王制隃矣。南渡以後。所謂王者。遂冒于宰執。如檜如侂冑如彌遠矣。元承遼金之後。王爵尤易。即將相非勳德可以一嚬咲而傳之。獨漢人至國公而止。 明興。 高皇帝之下建業。草創未遑。吳元年。始拜功臣李善長徐達常遇春為國公。而其他功臣之死勤事封疆者。有國郡公侯伯子男之贈。然往往一徇元舊。洪武三年。始大啟封建。 皇帝之子為親王。親王之從庶子為郡王。而功臣則公侯伯三等。有世爵。有流爵。罷子男不置。公侯位正一品上。伯位正二品上。朝服進賢冠。加籠巾貂蟬。世襲者領銕券。流爵則否。當是時。封伯者僅二人。忠勤之祿、僅當侯三之一。誠意至不能當六之一而其輕可知矣十年以後。封東莞徽光祿。遂與侯等。至永樂初。而始定居侯之下。正一品之上。其階勳皆與侯等。而伯益重矣。凡公侯伯之任。入則掌參五府總六軍。出則領將軍印為大帥。督留都管鑰。轄漕綱。獨不得預九卿事。大氐視漢以下獨隆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