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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十一 >
- ◆奏疏
○推舉御史疏 【 公同推舉】
373字 下载全书
本院先奏御史缺員數多、請勑天下廵按御史、并布按二司正官、選推官知縣中廉能名著、歷練老成、言貌相宜、年三十以上、五十以下、進士舉人出身、歷任三年之上、不限旌異與否、舉送吏部覈實、分送兩京各道問刑半年。照例實授。其有知而不舉。舉而不公者罪之。巳蒙俞允。兼命廵撫大臣、公同推舉、自是惟南直隸廵撫廵按及浙江兩司、會舉數人。其他顧忌畏避未見敢舉一人者。又其後止許推舉曾經旌異者。且旌異多出好惡之私。又有避嫌而不肯旌異者廵按御史每年一更。有前以旌異而後不肯覆勘者。其中有年貌不相宜者。有非科目出身者。有旌異之後。易其初心者。古稱立賢無方。不可拘泥。又曰、薦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若不納賄賂。不私故舊。不聽請託。不執偏見。恊於公論自然得人况今御史多缺而緊急用人之際。乞如前例。仍行天下廵撫廵按并布按二司正官、各舉所部推官知縣、凡以科目出身、三年秩滿、堪為御史者、雖未旌異。當亦舉之。若復知而不舉。舉而不公者仍論以法。如此則振揚風紀。皆得其人。而天下有司。亦知所勸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