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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明经世文编 - (明)陈子龙 >
-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百六十二 >
- ◆疏
○請減福藩庄田疏 【 福藩庄田】
奏為分封巳有定期、庄田復滋物議、懇乞 聖明、留神詳計、以釋群疑、以光令典事、臣惟福王之國、久巳愆期、大小臣工、合辭苦請、始奉明春舉行之 旨、人情稍慰、乃頃者復以福王奏請庄田、奉 旨督責撫按、必欲足四萬頃之數、于是中外臣民、又喧然驚疑、曰夫使必待四萬頃之田。足數而後行。則之國將何日。而 聖諭之所謂明春舉行者寧可必哉。臣觀福王疏中、首以 祖制為言、夫所謂 祖制者。 祖訓也。 會典也。 累朝之功令也。今親王四萬頃之庄田。 祖訓有之乎。 會典有之乎。 累朝之功令有之乎。臣不知王之所引 祖制、何所指也。如以景府為辭。則自景府而前。多少親王。其庄田之數。並未有出數千頃之外者。惟景府以 皇祖寵愛。踰涯越分。遂有此請。 皇祖一時失計而聽之。景王亦無後其倚□廢不足援據也至今議者尚追咎其事以為壞 祖制者乃景府也王奈何尤而效之乎自古開國承家。必循理安分。乃為可久。如取之非制。得之非道。未有能晏然而坐享者。鄭莊姜愛太叔?。為請大邑。漢竇后愛梁孝王。封以大國。皆及身而敗。覆轍相仍。難以枚數。即景府當日。以請沙市事。幾激楚人之變、使其尚在。四萬頃之庄田。臣恐其未必能守之勿失也語云取法于上。方得其中。取法于中。將流于下。王自開朱邸以來、長安中皆稱其安靜、未有過舉、乃當之國之初、不引前代與本朝之賢王為法。而動以景府為言。臣窃謂此必非王之意。而諸為王謀者。其計左耳。然此猶以理法言也。即以事勢論之。凡昔年廢府之遺產。巳盡止?帚潞王。今河南山東撫按官極力摉括。只有此數。若求之不巳。將恐有無籍奸徒。挾仇報怨。以投獻為名。迎合王意。萬一墮其術中。則刁風一倡。轉相效尤。而中州齊楚之間。人人危懼。凡少有地土者皆不安其生而天下之亂從此始矣地方之休戚。王之所與共休戚也。國家之安危。王之所與共安危也。瘠百姓以自肥。危公家以自富此所謂割肉充腹。反裘負薪。王亦何利而為之。 明興二百餘年。 列聖之子孫。其麗不億。中間雖貧富不同。然未有以無庄田之故。而遂至于窮餓者。但使 皇祚千秋萬年。王之子孫。必無養贍不敷之理。亦不待今日之過計也。以臣愚慮、王能毋執前意、只受見在四萬六千餘兩之租銀、勿復求多、使四海之內、一日而歡傅令德、計之上也、如意未肯巳、則戶部巳移文各省撫按官再行清查、但有廢府遺產、盡以予王、得寸則寸、得尺則尺而不必取盈于原數、亦其次也、如其不然、而但曰四萬頃之田、必盡足數、必皆膏腴、方肯之國、則悠悠之口、疑議日滋、而臣固有不敢盡聞之 皇上者矣、此其于王果利乎、不利乎、臣不勝冐死籲陳惶懼悚息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