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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疏 【 屯田】
職具疏上言屯鹽事宜、奉 聖旨力作墾荒、禁私疏壅、最得屯鹽要領、部科正在集議、這所奏著一併參酌、務期必行、還詳加條畫來看、該部知道、欽此欽遵、竊惟職所言墾田一事、有用水除蝗二法、鹽筴一事、有晒鹽一法、共為綱領五端、謹將各端細分條目、開坐進呈、上塵 御覽、伏希 聖明裁擇施行、
墾田第一
用水第二
△墾田第一 【 凡二十八條】
一京東水田之議。始于元之虞集。萬曆間尚寶卿徐貞明踵行之。今良涿水田。猶其遺澤也。職廣其說。為各省直槩行墾荒之議。又通其說為旱田用水之議。然以官爵招致狹鄉之人。自輸財力。不煩官帑。則集之策不可易也。集之言曰。京師之東。瀕海數千里。北極遼海。南濱青齊。萑葦之塲也。海潮日至。淤為沃壤用浙人之???。築。堤捍水為田。聽富民欲得官者。合其眾。分授以地。官定其畔以為限。能以萬夫耕者。授以萬夫之田。為萬夫之長。千夫百夫亦如之。三年後視其成。以地之高下定額。以次漸征之。五年有積蓄。命以官。就所儲。給以祿。十年不廢得世襲。如軍官之???。職按集所言海濱之地。今斥鹵難用。其可用者。或窒礙難行。而海內荒蕪之沃土至多。棄置不耕。坐受匱乏。殊非計也職故祖述其說、稍覺未安者、另加裁酌、期于通行無滯、今并條議事宜列欵如左、
一墾荒足食萬世永利。而且不煩官帑。招徠之法。計非武功世職如虞集所言不可。或疑世職所以待軍功今輸財力以墾田而得官。與事例何異。則職嘗辯之矣。唐虞之世。治水治農。禹稷兩人耳。而能平九州之水土。粒天下之烝民。當時之經費。何自出乎。上古諸侯多有巨族大姓因襲而長世者葢皆用天下之巨室。使率眾而各效其力。事成之後。樹為五等之爵以酬之。禹貢一篇。所以不言經費第于則壤成賦之後終之曰鍚土姓而巳故曰建萬國以親諸侯若必以軍功封則生民之初何所事而得萬諸侯乎後來兼併之世。乃以武得官。則生人而封。比之殺人而封者猶古也。况虞集尚言世襲如軍官之法。職所擬者。不管事。不陞轉。不出征。空名而巳田在爵在去其田去其爵矣即世襲又空名也。名為給之祿。祿其所自墾者猶食力也事例之官。為天下之最大害者。為其理民治事筦財耳。衛所之空銜。安得與事例比乎。今之事例。歲不過六十萬。此法行不數年而公私並饒。即例可罷。欲重名器。尤宜出此。但恐空銜無賞。人未樂趨。故必以空銜為根著。而又使得入籍登進以示勸。凡狹鄉之人才必眾。進取無因。以此歆之。自然麏集。又疑土著之民。不能相容。則另立屯額科舉鄉試不與土人相參也。以此均民而實廣、虗甚易矣、或又疑舉額加增則仕途壅滯。不知今之壅任途者。非科貢也。事例也。今墾田入學。其中式以漸增加。若增至百名。則墾田已得千萬畝。歲入至輕。亦得百餘萬石。而藏富于民者。更不可數計矣。此時漸革事例。以舉人入選。猶患其少耳。何壅滯之有。
一或疑均民之說。以為人各安其居。樂其業足矣。何事紛紛率天下而路乎。不知徙遠方之民以實廣虗。漢人有此法矣。自漢以來。人莫眾江右閩中而吳越次之永嘉之亂。靖康之亂。中原之民。傾國以去。所存無幾耳。南之人眾。北之人寡。南之土狹。北之土蕪。無怪其然也。司馬遷曰、本富為上末富次之、姦富為下、北人居閑曠之地。衣食易足。不務蓄積。一遇歲侵。流亡載道。猶不失為務本也。南人太眾耕墾無田。仕進無路。則去□為末富姦富者多矣。末富未害也。姦富者目前為我大蠹而他日為我隱憂。長此不已。尚忍言哉。今均民之法行。南人漸北。使末富姦富之民。皆為本富之民。民力日紆。民俗日厚。生息日廣。財用日寬。唐虞三代。復還舊觀矣。若均浙直之民于江淮齊魯。均八閩之民于兩廣。此于人情為最便。而于事理為最急者也。
一虞集言三年之後視其成、以地之高下定其額、以次漸征之、職今言開墾之日、即定歲入之米、何也、 祖宗朝有開荒永不起科之例。不行久矣。科不宜太早必于三年之後、即目前無定則之田。人將恫疑而不就也。職今擬定上田每畝一斗。下田照本地科則折筭。名為一斗。以半為其俸入。實出五升而已。其止于五升者。板荒無糧之地。向來棄置。而盡力墾治。為費已多。畝出五升不為薄也其半荒者原有本地糧額。决不可少。正額之外。加出一升。亦不輕矣。且今日之大利。在田墾而粟賤。和糴易而蓄積多耳。不在多取也。况有歲入之米為據。即可以定其所墾之田。即可以定其入籍之人彼應募者又何容此兩年之入乎
一耕墾武功爵例 二人耕水田十畝入米一石 二十人耕百畝入米十石為小旗內以五石為本名粮餘半納官 小旗給帖許立籍廣種 五十人耕二百五十畝入米二十五石為總旗內以十二石五斗為名粮餘半納官 總旗許嫡男一名考縣童生一百人耕五百畝入米五十石為試百戶內以二十五石為俸餘半納官 試百戶許縣考童生二人 一百五十人耕七百五十畝入米七十五名為百戶內以三十石五斗為俸餘半納官 百戶許縣考童生三人 二百人耕一千畝入米一百石為副千戶內以五十石為俸餘半納官 副千戶許縣考童生四人 二百五十人耕一千二百五十畝入米一百二十五名為正千戶內以六十二名五斗為俸餘半納官 正千戶許縣考童生五人 三百人耕一千五百畝入米一百五十石為指揮僉事內以七十五石為俸餘半納官 指揮僉事許縣考童生六人 三百五十人耕一千七百五十畝入米一百七十五石為指揮同知 以八十七石五斗為俸餘半納官 指揮同知許縣考童生七人 四百人耕二千畝入米二□石為指揮使內以一百石為俸餘半納官 指揮使許縣考童生八人
一凡應募者、不論南北官民人等、但各自備工本、到閑曠地方、或認佃無主荒田、或自買半荒堪墾之田即于本處報官、府縣即與查勘丈量明白、編立步口號數、開造魚鱗圖冊、類報本道、就令開墾成田、入米之後、該道仍親詣丈勘申詳題 請給劄、俱准世襲職銜、與衛所官一體行事、仍給劄文、令嫡親子孫弟侄考試、有司照驗帖文事理、仍照同官五員、連名保結、即與收考、其以他人冐頂倖進者、依冐籍律同保連坐、向後如闕田闕米、本身及倖進子弟、俱追劄革聀除名、或雖納米而無實墾田畝者罪同、其自副千戶以上、本身願改文官職銜者、或文官巳經休致、而願進階及加銜加服色者、咨送吏部酌量相應職級奏 請定奪、若勳戚大臣、雖不以衛所職銜為重、而能為國為民、將自己莊田開墾成熟者、聽其推及族姓、或自願請給 恩典者該部代為陳奏、取自上裁、
一凡墾田者、若買到有主半荒之田、此田原有本地糧差、俱要于本等糧差之外另自納米、為水田歲入之數、其負欠本等粮差者、先將納米扣足。後筭歲入一所墾之田、若是板荒地土、未入糧額者、聽憑告官開墾、水旱耕種、止納餘米、官民軍竈人等、不許生端科索擾害、若是民田拋荒無主者、聽其告官佃種、止完承佃之役、本地應出糧差、有司不得指以舊逋、勒令賠納、開墾成熟、此最宜嚴禁原主復來爭業者。遵奉 恩詔事例。斷給荒田價值。
一凡墾田必須水田種稻。方准作數、若以旱田作數者、必須貼近泉溪河沽??甸泊朝夕常流不竭之水。或從流水。開入腹裏。溝渠通達。因而畦種區種旱稻二麥棉花黍稷之屬。仍備有水車器具。可以車水救旱築有四圍堤岸。可以捍水救潦。成熟之後。勘果水旱無虞者。依後開法例准折水田。一體作數。若不近流水。無法可以通濬。而能鑿井起水區種畦種成熟者。用力為艱。定以一畝准水田一畝。其以若干畝准一畝者。止納一畝餘米。旱田餘米。除旱稻小麥准作米數外。有以黍稷豆等上納者。照依時價。加添作數。
一旱田通水灌溉者。即古人井田之制損地愈多其田愈沃今定准折之數。除有見成河沽泉溪??甸泊之外。其以實地開作渠溝塍岸者。每百畝損田十畝。即准水田百畝。損田五畝。准作五十畝。損田三畝。准作三十畝。損田二畝。准作二十畝。二畝以下不准作數
一凡實地種水田。須多開溝澮作徑畛。費田二十分之一以上。方為成田近大川者减三之一。寧可過之。無不及焉。若平原漫衍。無徑涂溝洫。望幸天雨。水旱無備者。謂之不成田。不准作數。勘時全要查明造冊其成田入米授職考試之後。復有水旱災傷。以致拋荒不能遽復者。許告明于別處墾補。其拋荒不報。止以納米搪塞者。事發本身子弟俱行削革。餘田沒官。另募墾種。有首告者。以沒田一半充賞。
一凡水行地皆可灌。凡地得水皆可佃故地須水灌必委曲用其水水須地行必委曲用其地凡應募人眾。或買或佃。或認開積荒。所承地土。倘去江河溪澗稍遠。中間開通溝洫蓄洩水道。須從隣田經過。要從附近人戶。買田開濬者。須憑地方人等議同和買。比于時值。量加半倍。多至一倍為止。墾戶不得以應募為辭。抑勒強買。田主亦不以方員為辭。高求價值。違者許各具情赴官。聽候裁斷。
一墾田用水、其間開塞築治之事、有與地方官民相關者、或利害互相爭執、工費互相推調、院道宜選委賢能官員、親詣查勘、斟酌調停。如有大?水道必須官司為之處置非民力所能辦也務期兩利無害。一切興修工費有應原係官民者。有應屬墾田官民者。有共利共害。應均攤出辨者。俱須從公裁處。無得曲狥一面之詞。致有偏累。亦無得因其互爭。槩從廢閤。以致有害不除。有利不舉。兩下亦宜平心聽處、如有偏執成心、理屈求伸者、合行盡法究罪、
一墾田去處、有大工作、如開河渠腫壩等、有肯一力造辦者、有集合眾力造辦者、俱報官勘明興工、功成報勘、如費銀一千兩、准作水田一千畝、一體授職入籍、但無入米、亦無官俸、此外本人別有開墾地畝、照數納米給俸、
一邊方緊急去處、于耕種地。所、造如式弔角空心敵臺一座、約用銀一千兩者。准水田一千畝。更高大多費者、勘實逓加准田之數、但造臺受職者、止許受職入籍、亦無入米、無官俸、此外開墾田畝、照常入米給俸、其所造敵臺、平時即與本官居住。仍令于臺上各備大小火銃藥弩等件、遇有虜警、集戶下壯丁于臺上射打、若殺賊數多、獲有功級、照依邊方事例、一體給賞、其能自備馬匹盔甲軍火器械、本官率領戶下丁壯、遇有零犯大舉、與官軍犄角殺賊、獲有功級、而願陞者、于屯衛職級之外、另陞職級、悉依軍政事例、給黃世襲、此項職級、與耕墾無與、不在闕田闕米革除職名之限、願賞者聽、
一衝邊要地、人人憚往、獨能築治臺堡、開墾地畝者、與內地難易逈絕、應照遼東諸生順天鄉試事例、特立邊字號、令其中式稍易、以示、激勸、
一令撫按司道職掌、皆帶營田官、不須耑設、第人情各是所習、各安所近、須擇其耑意明農者、使居其任可矣、獨府州縣佐宜歸併他務、選用一員專理以便責成、
一開墾去處所選用司道府縣正佐、聽在京九卿科道訪實保舉、通知農田水利、及有志富民足國者、從優選授、或未蒙保舉而自願告就、查無規避情繇者聽果有成績從優陞選、或加銜管事、其任久功多者、破格超遷、以示優異、或就于本處超遷以便責成、
一議者言荒地有司多有隱匿私稅者、故以荒為利、最忌開墾、此或未必盡充囊橐、即以給官中公用、或抵補荒糧、亦屬非法、且境內之土盡闢。人必聚。何慮無財用。今後功令既頒、就墾既眾、若猶仍故習、生端藉口、或詭言境無荒蕪、或禁止和買、或抑勒承佃如此沮人心撓成議者、該撫按司道訪實參處、
一新授指揮以下官員、俱用附近衛所名色、別稱屯田職銜、如附近某衛者、即銜稱某衛屯田指揮使、位本官之下、如指揮使、即序本衛指揮使之下、本衛指揮同知之上也、若此地官員既多、願自于緊要去處、設立屯衛衙門、及屯學者、聽其行移文案、若關係職級等事、俱經繇本衛印官申詳院道、若田土錢糧事宜、徑繇府州縣申詳、或有迫切及枉抑難明事情、徑自陳告院道、不關本衛所之事、
一屯衛所官員、除有軍功世襲外、其餘俱以耕墾入米為事、不在征調之限、其戶下丁夫、除自願應募充兵者聽、其餘不許邊方將官、用強勒充家丁、以致人心不安。良法沮壞、如有故違者、許被害人輕則陳告、重則奏 請處治、因而煽詐者、計賍論罪、
一凡以墾田授職者、通不許私自頂名代職、違者以假官論、子弟考試者、以冐籍論、其田沒入官、另行召募耕種、首告者以沒田一半充實、
一生員入學、俱於附近衛府州縣、總計與考、童生二十名、進學一名、生員五名、科舉一名、科舉滿二十五名題准加額中式一名、俟本學生員滿二百名、別立屯學、設廩膳十名、增廣十名、四年一貢、滿三百名、各設十五名、三年一貢、滿四百名、各設二十名、二年一貢、廩生止用名目捱貢、其廩膳銀、姑俟成功之日、財用充足、另與設處、貢生舉人進士牌坊銀兩、俱照京府事例、行文原籍支給、
一鄉塲中另立屯字號不論京省每科舉二十五名、中式一名、會塲不必遽加甲科之額、會塲腳色、要開見在某處屯衛原籍某處硃墨卷、要照原籍地方開填南北中字樣、不得用屯衛地方開寫驟侵北土之額、後果鄉試中式數多、聽候臣期另行題請定奪、
一若止願墾田、不願入籍登仕者或於授官入籍額外多墾者、皆免其歲入餘米、止完本田上糧差、
一開墾成熟之田、不許地方豪右用強奪占、用價勒買、違者赴合于上司陳告處治、其墾田納米之外、獲有餘米、許依時價糶賣、各衙門不許指以官價為名、减值勒買、違者亦聽被害人陳官處治、如衙門人役抑官抑買者、告發計賍論罪、
一各省直漕糧江南民運白糧耕費最為煩苦、自今墾田以後、屯衙所官員人等、有於近京去處收穫餘米、自出腳力、搬運到來白糧于戶部光祿寺等衙門、漕糧于戶部倉塲總督等衙門告明、即許將合式糧米照例上納、給與印信倉收執照、類總移文被處漕運廵撫等衙門。轉下所司、照數給與應解正耗貼役等米、石車水腳等銀兩、免其解運其民戶情願扣除本名及子壻族親名下應納銀米者、聽其盡數扣除有司不得留難抑勒、重復徵收、違者許被害人徑赴合于上司陳告參處、在京各衙門仍照軍民糧運見行規則、刊刷易知單冊、給與納戶以便交納扣除、
一律法有流罪三等、久廢不行、大率比附軍徒、引例擬斷推□其故、當因杖流人犯二三千里之外、了無拘管、亦無資藉、勢難存立、不若軍徒既有衛所驛逓官長鈴束、新軍亦有月糧三斗、徒犯亦有站銀二分、少資糊口、故流罪廢。而比附軍徒。勢不得已也。今既設立屯衛官員。皆在廣虗之地。若將流罪人犯。解赴收管。令作佃徒。此法可行以當差操擺站。即得服田食力。務本營生。以此聚人辟土。正合古人徙民之意。亦不至牽合比擬。使罪不麗法。法不當罪矣。犯人本身除有血戰功級照例陞賞外、其餘墾田雖多、終身不得除罪受職、其子弟以墾田項畝入米考試上進者聽、
一既墾成熟而棄去者、如未授職名另募人耕種、巳授者革職除名、遺下田畝、亦另募耕種、所在有司軍衛鹽司等衙門、不得指以義田貼役養廉草束產鹽條鞭等項名目勒作官田、以致逆沮人心、棄置永利、其另募者、無開墾之勞、本身授職、與子弟考試、准其半給、半給者如耕二千畝、原該指揮使、子弟八人與考、今止授副千戶、四人與考也、若委係邊地危險、或兵荒倥偬而能應募補缺者、仍准全給、
△用水第二 【 凡六條】
一職竊謂欲論財計。先當辯何者為財。唐宋之所謂財者。緡錢耳。今世之所謂財者。銀耳。是皆財之權也、非財也。古聖王所謂財者食人之粟。衣人之帛。故曰生財有大道。生之者眾也。若以銀錢為財。則銀錢多。將遂富乎。是在一家則可。通天下而論。甚未然也銀。錢愈多粟帛將愈貴困乏將愈甚矣故前代數世之後。每患財乏者。非乏銀錢也。承平久。生聚多。人多而又不能多生穀也其不能多生穀者土力不盡也。土力不盡者。水利不修也。能用水。不獨救旱。亦可弭旱。灌溉有法。瀸潤無方。此救旱也。均水田間。水土相得。興雲高??霧。致雨甚易。此弭旱也。能用水。不獨救潦。亦可弭潦。疏理節宣。可蓄可洩。此救潦也。地氣發越不致鬱積。既有時雨。必有時暘。此弭潦也。不獨此也。三夏之月。天雨時行。正農田用水之候。若徧地耕墾。溝洫縱橫。北方多水患專坐此播水于中。資其灌溉。必减大川之水。先臣周用曰。使天下人人治田。則人人治河也。是可損决溢之患也。故用水一利。能違數害。調爕陰陽。此其大者、不然神禹之功。僅抑洪水而巳。抑洪水之事。則决九川距海。濬畎澮距川而巳。何以遽曰水火金木土穀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一舉而萬事畢乎。是故水能為利。亦能為害。不善用之則為害。善用之則為利。欲違害而就利。尋求體勢。不越五法。盡此五法。加以智者。神而明之。變而通之。田之不得水者寡矣。水之不為田用者亦寡矣。用水而生穀多。穀多而以銀錢為之權。當今之世。銀方日增而不减。錢可日出而不窮。又以宋臣李綱所言節用救弊。覆實開閤。貿遷諸法。設誠而致行之。不加賦而國用足。豈虗言也哉。謹條列如左、
一用水之源。源者。水之本也。泉也。泉之別。為山下出泉。為平地仰泉。用泉之法有六。 其一源來處高于田。則溝引之。溝引者。於上源開溝。引水平行。令自入于田。諺曰水行百丈過墻頭。源高之謂也即郭守敬測地之法但須測量有法。即數里之外。當知其高下尺寸之數。不然溝成而水不至。為虗費矣。 其二溪澗傍田而卑于田。急則激之。緩則車升之。激者因水流之湍急。用龍骨翻車龍尾車筒車之屬。以水力轉器。以器轉水。升水於田也。車升者。水流既緩。不能轉器。則以人力畜力風力運轉其器。以器轉水入于田也。 其三源之來甚高于田。則為梯田以逓受之。今關淛山田多有之梯田者。泉在山上。山腰之間。有土尋丈以上。即治為田。節級受水自上而下。入于江河也。 其四溪澗遠田而卑於田。緩則開河導水而車升之急者或激水而導、引之。開河從溪澗開河引水至其田側。用前車升之法。入于田也。激水者。用前激法。起水于岸。開溝八田地。 其五泉在于此。用在于彼。中有溪澗隔焉。即山中人以竹引泉制則跨澗為槽而引之為槽者自此岸達於彼岸。令不入溪澗之中也。 其六平地仰泉。盛則疏引而用之。微則為池塘于其側。積而用之。為池塘而復易竭者。築土椎泥以實之。甚則為水庫而畜之。平地仰泉。泉之瀵湧上出者也。築土者。杵築其底。椎泥者。以椎椎底。作孔膠泥實之。皆令勿漏也。水庫者。以石砂瓦屑和石灰為劑。塗池塘之底。及四旁而築之平之。如是者三。令涓滴不漏也。此畜水之第一法也、
一用水之流。流者水之枝也。川也。川之別。大者為江為河。小者為塘浦涇浜港汊沽瀝之屬也。用流之法有七。 其一江。河傍田。則車升之。遠則疏導而車升之。疏導者。江南之法。□里五里尚覺其少十里一縱浦。五里一橫塘。縱橫脉散。勤勤疏濬。無地無水。此井田之遺意。宋人有言塘浦欲深濶謂此也。 其二江河之流。自非盈涸無常者。為之牐與壩。釃而分之為渠。疏而引之以入于田。田高則車升之。其下流復為之牐壩以合于江河。欲盈則上開下閉而受之欲减則上閉下開而洩之職所見寧夏之南靈州之北。因黃河之水。見於陝西通志者甚多不知今皆存否鑿為唐來漢延諸渠。依此法用之。數百里間灌溉之利。瀸潤無方。寧城絕塞。城中之人家臨流水前賢之遺澤遠矣。因此椎之。海內大川。倣此為之。當享其利者。亦孔多也。 其三塘浦涇浜之屬。近則車升。之。遠則疏導而車升之。 其四江河塘浦之水。溢入于田。則隄岸以衛之。隄岸之田而積水其中。則車升出之。隄岸者。以禦水使不入也。大則為黃河之帚。小則為江南之圩。宋人有言隄岸欲高厚。謂此也。車升出之者。去水而萟稻。或巳萟而去其水。使不沒也。 其五江河塘浦。源高而流卑易涸也。則于下流之處。多為牐以節宣之。旱則盡閉以留之。潦則盡開以洩之。小旱潦。則斟酌開閤之。為水則以凖之水則者為水平之碑置之水中刻識其上知其間深淺之數因如牐門啟閉之宜也。浙之寧波紹興。此法為詳。他山鄉所宜則傚也其六江河之中。洲渚而可田者。堤以固之。渠以引之。牐壩以節宣之。 其七流水之入于海。而迎得潮汐者得淡水迎而用之得鹹水牐壩遏之以留上源之淡水。寧紹苦於人多地隘故流入京師者甚眾多有買田於天津一帶者愚意其人辦事各衙門以得官多至作奸不若限其開荒以次授選人也職所見迎淡水而用之者。江南盡然。遏鹹而留淡者。獨寧紹有之也。
一用水之瀦。瀦者水之積也。其名為湖為蕩為澤為??甸為海為陂為泊也。用瀦之法有六。 其一湖蕩之傍田者。田高則車升之。田低則隄岸以固之。有水車升而出之。欲得水。决堤引之。湖蕩而遠于田者。疏導而車升之。此數者與用流之法畧相似也。 其二湖蕩而源而易盈易涸。可為害可為利者。疏導以洩之。牐壩以節宣之。疏導者。懼盈而溢也。節宣者。損益隨時。資灌溉也。宋人有言。牐竇欲多廣謂此也。 其三湖蕩之上不能來者。疏而來之下不能去者。疏而去之。來之者。免上流之害去之者免下流之害且資其利也吳之震澤受宣歙之水。又從三江百凟。注之于海。故曰三江既入。震澤底定是也。 其四湖蕩之洲渚可田者。隄以固之。 其五湖蕩之瀦。太廣而害于下流者從其上源分之江南五壩。分震澤以入江是也。 其六湖湯之易盈易涸者。此湖蕩惟北方為然當其涸時際水而萟之麥。萟麥以秋。秋必涸也。不涸于秋。必涸于冬。則萟之春麥。春旱則引水灌之。所以然者。麥秋以前無大水。無大蝗。但苦旱耳故用水者必稔也
一用水之委委者。水之末也。海也。海之用為潮汐。為島山??。為沙洲也。用委之法有四。 其一海潮之淡可可灌者。迎而車升之。易涸則池塘以蓄之。閘壩隄堰以留之海潮不淡也入海之水迎而返之則淡禹貢所謂逆河也。 其二海潮入而泥沙淤墊。屢煩濬治者。則為牐為壩為竇以遏渾潮而節宣之。此江南舊法。宋元人治水所用。百年來盡廢矣。近并濬治亦廢矣。乃田賦則十倍宋元。民貧財盡。以此故也。其濬治之法。則宋人之言曰。急流搔乘。緩流撈剪。汗泥盤吊平陸開挑。今之治水者。宜兼用之也。 其三島嶼而可田。有泉者疏引之。無泉者為池塘井庫之屬以灌之。 其四海中之洲渚多可田。又多近于江河而迎得淡也則為渠以引之。為池塘以蓄之。
一作原作瀦以用水。作原者。井也。作瀦者。池塘水庫也。高山平原。與水違行。澤所不至。開濬無施其力。故以人力作之。鑿井及泉。猶夫泉也。為池塘水庫。受用雪之水而瀦焉。猶夫瀦也。高山平原。水利之所窮也惟井可以救之。池塘水庫。皆井之屬。故易井之彖。稱井養而不窮也。作之之法有五、 其一實地高無水掘深數尺而得水者。為池塘以蓄雨雪之水而車升之。此山原所通。用江南海壖數十畝。一環池深丈以上。圩小而水多者為良田也。 其二池塘無水脉而易乾者。築底椎泥以實之。 其三掘土深丈以上而得水者。為井以汲之。此法北土甚多。京師皆然菜亦鮮美特以濯畦種菜近河南及真定諸府、大作井以灌田。旱年甚獲其利宜廣推行之也。井有石井。磚井。木井。柳井。葦井。竹井。土井。則視土脉之虗實縱橫及地產所有也。其起法有桔橰。有轆轤。有龍骨木斗。有恒升筩。用人用畜。高山曠野。或用風輪也。 其四井深數丈以上。難汲而易竭者。為水庫以蓄雨雪之水。他方之井深不過一二丈。秦晉厥田上上、則有深數十丈者。亦有掘深而得鹹水者。其為池塘為淺井。亦築土椎泥而水留不久。不若水庫之涓滴不漏。千百年不漏也。 其五實地之曠者。與其力不能多為井為水庫者。望幸于雨則歉多而稔少。宜令其人多種木。種木者。用水不多。灌溉為易。水旱蝗不能全傷之。既成之後。或取果。或取葉。或取材。或取藥。不得巳而擇取其落葉根皮。聊可延旦夕之命。雖復荒歲民猶戀此不忍遽去也。語曰木奴千。無凶年。 高皇帝今民每戶種桒二百株。種柿二百株。種棗二百株。用防饑歲仍命有司時加提督。務求成效。不在起科之數。栽種過數目。造冊周知。洋洋 聖謨。垂訓遠矣。
皇明經世文編卷四百九十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