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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明经世文编 - (明)陈子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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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廟事第三疏 【 慈懿合葬祔廟】
該大學士等官彭時等奏稱、 大行慈懿皇太后崩逝、所宜奉安 梓宮於 裕陵、 神主於 太廟、蒙 聖旨命禮部會多官計議、欽此、議得今 大行慈懿皇太后梓宮、宜葬于 先帝之左、 皇太后千秋萬歲後、宜居 先帝之右、允合天下後世至公之論等因覆奏、未賜 允納者、臣竊以為人主治世。所以固結天下人心者、唯在於禮義而已、禮義亡、則人心離、人心離、則國非國、天下可得而治乎、且 山陵宗廟、禮義之大端、父子君臣夫婦之道、實所繫焉、烏可不慎也、 大行慈懿皇太后、自冊立為皇后、正位六宮、奉事 先帝、自始至終。如樂之和。未嘗有廢命。則婦道全矣。 皇上嗣位。尊為 慈懿皇太后。頒詔天下。與 皇太后並尊同養。未嘗有過舉。則母道全矣。今其崩逝。出於考終。發遣詔於天下。 陛下為之括髮跣足。朝夕哭臨。舉大喪一依 孝恭章皇后禮制行事。未嘗有缺典。則 陛下之子道全矣。使在 先帝時有廢命。則婦道虧。 皇上必不肯加慈懿之徽稱。使居 慈極時有過舉。則母道虧。 皇上必不肯舉今日之大禮。今也婦道全於前。母道全於後。則 慈懿皇太后可謂盛德矣生則致其養。死則致其哀則 皇上可謂至孝矣母有盛德。則於合葬祔廟之禮不可廢。子有至孝。則於合葬祔廟之禮所當行。此人心禮義之天。古今不易之理。天下至公之論。既無毫髮之差。亦無纖芥之惑。今一旦無故、欲以 梓宮不於 裕陵合葬、 神主不於太廟祔享、人心既駭且疑、 皇上天性高明、孝心純懇、固巳洞燭禮義所在、累以為臣等所言、乃是正理但迫於 皇太后之命未賜允斷、而來言者屢屢不絕、臣竊窺 皇上欲順承 母后之命。則於義有未安。欲從眾人之言。則於恩有未忍。展轉宵旰。似難裁處。臣聞禮曰。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悅則復諫。必欲置親於無過之地者。何也。是以義成恩也。恭惟 皇太后陛下聰明仁愛之德。聞於天下。自 皇上即位四五年間。未嘗干預外政。人皆謂女中堯舜。不是過也。今特偶於 慈懿一事。見有未盡。以理開論。易為轉移耳。 皇上極其誠敬。和其聲氣。從容戒勸。至於再三。 皇太后必能感動而從之。此則恩義兩盡也。事雖不至于此亦所當慮須以義正之萬一有不能從則當斷之以義而從天下之公 皇太后脫或有怒。而 陛下仁孝誠敬。和顏悅色。則。益加至而不敢替焉。於恩義兩無失矣。或者曰 皇上乃 皇太后所出豈可薄於此而厚於彼乎夫 慈懿與 皇太后他日並合於 裕陵。並享於 太廟。無輕重之間無小大之分也無損於此也無益於彼也設使 慈懿先入 裕陵。而 皇太后他日失所尊。 慈懿先入 太廟。而 皇太后他日不得與。則有輕重之間也。則有小大之分也。則有損於 皇太后。而益於 慈懿也。今則不然。 慈懿今日葬於左。 皇太后萬年之後葬於右。 慈懿今日祔於廟。 皇太后萬年之後亦祔於廟。同尊並列無分毫低昂高下於其間。而謂薄於此而厚於彼。可乎。或者曰。 慈懿無子。當時內官以此為言閣臣彭公亦以此論折之葢恭讓與慈懿事實不同豈得強合附會宜與恭讓皇后同。此尤不然。恭讓在 宣宗時。巳嘗遜處別宮。而立 孝恭皇后矣。 慈懿在當時。未嘗退處他宮。未嘗別立一皇后。豈得謂之同乎。況 宣宗晚年。追復恭讓徽號。悔恨莫及自笑曰。此朕幼年事。葢可知矣。又况 皇上繼統承緒、即同其子。而可謂非其所出而別議乎。揆情度理合葬則是。不合葬則非。祔廟則是。不祔廟則非。是非之間。有至公之論。至公實出於禮義之天。非勉強也一人之心如此。千萬人之心亦如此。天下人之心亦如此。萬世人之心亦無不如此。人心同此禮義。則同此向慕。同此向慕。則同此愛戴。勢力加之不能奪。刑威迫之不能從。惟禮義統而屬之。表而率之。阿啻膠漆之堅也。何啻金石之固也。一或失此。則人心解散。如堤潰水决。而不可收拾矣。夫天命之歸。人心是視。人心一去。天命不能獨留。勿謂此一事。未必遽失天命也。當時 皇太后意尚未釋然 憲廟亦無可為策內閣諸公語內臣以群臣當合詞慟哭以請請而不得則去位空國內臣以啟 皇太后知人心難奪乃得奉 俞旨葬祔俱依禮行疏中極陳人心一叚非泛論也天命人心之去留。毫忽之間而巳矣。昔漢高祖為義帝發喪而得天下。項羽戕義帝而失天下。皆由一事所召。可不畏哉。伏望 皇上以臣等所言。反覆開諭 皇太后。决從眾議而不惑於他言。則 皇上全大孝之名。 母后全賢明之德。 英皇歆享於上。群臣慰悅於下。人心鼓舞愛戴。莫不尊親。有光 宗社。有光 天地。而萬福攸降、臣等不勝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