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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明经世文编 - (明)陈子龙 >
-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八十 >
- ◆疏
○乞恩分豁土地疏 【 分豁地土】
真定在堯舜時、為冀州之域、其賦為第一等、或雜出第二等、說者以為如周官田一易再易之類、盖以其地有間一歲一收者。有間二歲一收者。所以賦有不同。則是未嘗逐畝定賦。而一畝必兼數畝之地明矣。我 太祖皇帝於洪武二十八年戶部官節該欽奉 聖旨、百姓供給繁勞、巳有年矣、山東河南民人除巳入額田地、照舊徵科外、新開荒的田地、不問多少、永遠不要起科。有氣力者儘他種。宣德六年、本部官又奏北京八府、供給尤多、欽蒙 宣宗皇帝准令照例。是 祖宗之心。即堯舜之心也。以此真定所屬武強等縣、新開地土、一向不曾增科。至天順二年太監韓諒奏討武強縣踏勘得無粮地五百一頃三十五畝、蒙 英宗皇帝欽撥一百與韓諒外、有四百餘頃仍舊與民耕種、不曾科粮。是 英宗皇帝之心。即 祖宗之心也。後因廣寧候家人劉聦等累年攪擾民間、方將前地并韓諒還官地、减輕起科、誠出無柰。今周彧又奏求前地、有司不能明白敷奏、再量出無糧地七十餘頃、盖其地間有多餘故也、然地雖間有。勢難盡量。臣等不敢欺蔽、請言其實、頃者親詣本縣、見其地有高阜者。有低窪者。有平垣磽薄者。天時不同、地利亦異。且如亢旱則低處得過。而高處全無。水澇則高處或可。而低處不熟。沿河者流徙不常。鹻薄者數年一收。截長補短。損彼益此。必須數畝之地。僅得一畝之入。是以堯舜行錯法於前、我 祖宗許開種於後。良為此也。即今彼處人民追賠馬匹起運糧草、砍柴人夫、京班隸皂等項、一年約有數般差役、以致丁丁皆受役之人、歲歲無空閑之日、所深賴者、顧戀地業、盡力耕種、以取給朝夕而巳、今若一畝量與一畝、餘皆奪為閑地、則仰事俯育、且無所資。其於糧差、何暇復計。臣知其非死則徒耳。自古立 國皆重根本。今真定近在畿內。理宜加厚。此臣等所謂不可盡量者也。而戚里功臣之家、錦衣美食、與 國咸休、但能存心忠孝、自然富貴兩全、奚待與民爭艱食之利哉。况 聖朝卜世無疆、法當垂後。土地有限。而求者務多。亦恐終不能有所應付也。臣等到彼、百姓扶老携幼、遮道哀告、臣等不覺自失、不忍重擾、取具供結在官外、伏望 陛下遠以堯舜為心、近以 祖宗 先帝為法、所有賞賚之施、 聖恩區處外、其他地畝乞 特憫其祖宗開種艱難。念其子孫衣食所在量加寬恤。臣等遵奉 聖訓、豈敢偏向、所向者 祖宗萬世之仁。事關大體而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