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 于 冀
[魏]曹 丕
西河鲜于
[1] 冀,建武 [2] 中为清河 [3] 太守。言出钱六百万作屋,未成而死。赵高代之,计功,用钱凡二百万耳。五官 [4] 黄秉、功曹 [5] 刘商言是冀所自取,便表没冀田宅奴婢,妻子送日南 [6] 。俄而白日冀鬼入府,与商、秉等计较,定余钱二百万皆商等匿。冀乃表自列 [7] ,付商上 [8] 。诏还冀田宅。
——《列异传》
【赏析】
死后发生的一场冤案,把封建社会的官场黑暗揭露得淋漓尽致。这是本文思想意义和认识价值所在。
长官犯有过错甚至罪行,下僚秉公揭发,原是值得提倡和赞赏的。问题在于下僚们乘其死,无可对质,竟狼狈为奸,暗里勾结,无中生有地罗织罪名进行诬陷。是宿怨未解,是新仇乍结,还是无端报复?以冤案得平反的结局观之,当出于一种极端阴暗的自私心理,见利忘义,全然置礼义廉耻于不顾。
做了冤鬼的鲜于冀是好样的,他没有对生前名誉遭诋毁忍气吞声,也没有将死后鬼威施加于仇人,而是光明正大地在大白天入府去摆事实、讲道理,终于水落石出:隐匿巨款的不是别人,正是诬告者自己。他写表自辩,并交诬告者呈送皇帝。冤案昭雪,田宅归还,他胜利了。
诬告者如何下场?文中未提。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历来搞阴谋、耍诡计者概莫能外,诬告者又怎能幸免呢?
(吉明周)
注 释
[1].西河:郡名,汉时置,治所在平定(今陕西府谷西北)。鲜于:复姓。据《古今姓氏书辨证》,箕子封于朝鲜,其支子仲食采于于,子孙合鲜、于为姓。
[2].建武:汉光武帝年号(25—55)。
[3].清河:郡名,治所在清阳(今河北清河东南)。
[4].五官:职官名,为五官掾的简称。五官掾为郡太守的属官。据《后汉书·百官志》,“五官掾署功曹及诸曹事”。
[5].功曹:职官名,为功曹史的简称。功曹史为郡太守的属官。据《后汉书·百官志》,“功曹史主选署功劳”。
[6].日南:郡名,西汉时置,治所在西卷(今越南平治天省广治河与甘露河合流处)。
[7].表自列:写表为自己陈述。
[8].付商上:交付给刘商呈送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