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令 女
[1] 令 女
[唐]李复言
汝州 [2] 叶县令卢造者,有女幼,大历 [3] 中,许邑客郑楚曰:“及长,以嫁君之子元方。”楚拜之。俄而楚录潭州 [4] 军事 [5] ,造亦辞官寓叶。后楚卒,元方护丧居江陵 [6] 。数年间,音问两绝,县令韦计为子娶焉。
其吉晨,元方适到。会武昌 [7] 戍边兵亦止其县,县隘,天雨甚,元方无所容,径往县东十二里佛舍。舍西北隅有若小兽号鸣者,出火视之,乃三虎子,目犹未开。以其小,未能害人,且不忍投于雨中,闭门坚拒而已。约三更初,虎来触其门,不得入。其西有窗,亦甚坚,虎怒搏之,櫺折,陷头于中,为左右所辖,进退不得。元方取佛塔砖击之,虎吼怒拿攫,终莫能去,连击之,俄顷而毙。
既而闻门外若女人呻吟,气甚困劣。徐问曰:“门外呻吟者,人耶?鬼耶?”曰:“人也。”曰:“何以到此?”曰:“妾前卢令女也。今夕将适韦氏,亲迎,方登车,为虎所执,负荷而来投此。今即无损,而甚畏其复来,能相救乎?”元方奇之,执烛出视,真衣缨 [8] 也,年十七八,礼服俨然,泥水皆澈。既扶入,复固其门,拾佛塔毁像以继其明。女曰:“此何处也?”曰:“县东佛舍耳。”元方言姓名,且话旧诺 [9] 。女亦能记之,曰:“妾父曾许妻君,一旦以君之绝耗 [10] 也,将嫁韦氏。天命难改,虎送归君。庄去此甚近,君能送归,请绝韦氏而奉巾栉 [11] 。”
及明而送归。其家以虎攫而去,方坐且制服礼 [12] ,见其来,喜若天降。元方致虎于县,具言其事,县宰异之,以卢女归郑焉。当时闻者莫不叹异之。
——《续玄怪录》
【赏析】
本篇写男女婚姻中的一件怪异之事。退职叶县县令卢造之女自幼由父母作主与郑楚之子郑元方订有婚约。后因郑楚去世,郑元方护丧迁往江陵,从此断了音信。卢女长大后,新县令韦计聘为子媳。在出阁那天的迎亲路上,卢女竟然被一只虎衔至县东十二里的一所佛舍,巧遇在那里临时过夜的郑元方。第二天,郑元方将卢女送回家,并将经过报告县令韦计。最后由韦计作主将卢女仍归郑元方。
故事全篇突出了一个“巧”字,在艺术手法上颇有特色。在卢女出阁那天郑元方来到叶县,又因县里驻着武昌的戍边兵,他临时住宿在县东的佛舍里。而卢女在迎亲路上竟被猛虎衔走,来到郑元方住宿的佛舍,这真是应了“无巧不成书”的古话。作者描写郑元方在佛舍与虎搏斗的场面是惊心动魄的。先是听到门外有小兽的鸣叫声,出门一看是尚未开眼的三只虎崽子;接着又听到猛虎前来撞门,经过一番搏斗,终于把猛虎击毙了;再接着又听到门外有女人的呻吟,人鬼莫辨,查问再三,才知是人;进门以后互通姓名,才知双方早年订有婚约。佛舍过夜那一节,叙述宛转生动,作者通过细节描写和对话,用剥茧抽丝的手法,渲染了险象环生的气氛和人物心态,读来兴趣盎然。
(史美圣)
注 释
[1].叶:叶县,今属河南。
[2].汝州:今河南临汝。
[3].大历:唐代宗年号(766—779)。
[4].潭州:今湖南长沙。
[5].录……州军事:即州的录事参军,为州郡官。
[6].江陵:今属湖北。
[7].武昌:今属湖北武汉。
[8].缨:《礼记·曲礼上》载“女子许嫁,缨”。古代女子许嫁时所系的一种彩色带子。
[9].诺:答应、允许。
[10].耗:消息、音信。
[11].奉巾栉(zhì):巾,裹头的布;栉,梳头发。奉巾栉,妻子为丈夫裹巾梳发,即成婚之意。
[12].制服礼:制,依礼守丧;服,丧服。意为办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