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元 弼
[北齐]颜之推
晋富阳
[1] 县令王范,有妾桃英,殊有姿色,遂与阁下丁丰、史华期二人奸通。范尝出行不还。帐内都督 [2] 孙元弼,闻丁丰户内有环珮声,觇视 [3] ,见桃英与同被而卧。元弼叩户扇叱之,桃英即起,揽裙理鬓,蹑履还内。元弼又见华期带珮桃英麝香。二人惧元弼告之,乃共谤元弼与桃英有私。范不辨察,遂杀元弼。
有陈超者,当时在座,劝成元弼罪。后范代还,超亦出都看范。行至赤亭山下,值雷雨日暮。忽然有人扶超腋,径曳将去,入荒泽中。电光照见一鬼,面甚青黑,眼无瞳子,曰“吾孙元弼也。诉怨皇天,早见申理。连时候汝,乃今相遇。”超叩头流血。鬼曰:“王范既为事主,当先杀之。贾景伯、孙文度在太山玄堂下,共定死生名录。桃英魂魄,亦收在女青亭者,是第三地狱名,在黄泉下,专治女鬼。”投 [4] 至天明,失鬼所在。
超至杨都诣范,未敢说之。便见鬼从外来,径入范帐。至夜,范始眠,忽然大魇 [5] ,连呼不醒。家人牵青牛 [6] 临范,上并加桃人左索 [7] 。向明 [8] 小苏。十许日而死,妾亦暴亡。
超逃走长干寺,易姓名为何规。后五年三月三日 [9] ,临水酒酣,超云:“今当不复畏此鬼也。”低头,便见鬼影已在水中。以手挦 [10] 超鼻,血大出,可一升许。数日而殂 [11] 。
——《冤魂志》
【赏析】
忠而见黜,诚而见疑,这几乎是一切专制体制的官场社会中的一个普遍现象。本来,王范妾桃英与人奸通,孙元弼出而制止,是一种忠于上司的行为。可是,王范却听信奸夫谗言,不加辨察,而陈超又在一旁摇唇鼓舌,推波助澜,致使元弼无辜被杀,含冤而死。在形形色色的冤魂中,这是最为冤屈的一种,所以孙元弼复起仇来,显得格外猛烈,格外富有韧性。
较之志怪小说的其他篇章,这篇小说在形式上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故事情节委婉曲折,摇曳多姿。作者先写王范妾桃英与丁丰、史华期二人奸通,孙元弼察而叱之。这时,孙元弼本占主动地位。但作者将笔锋一转,写丁丰、史华期二人反诬孙元弼与桃英有私,这就使矛盾双方的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孙元弼由主动地位变为被动。而王范又听信谗言,不加辨察,遂使元弼陷入绝境,含冤被杀。读到这里,人们本以为这篇小说是写元弼冤魂向王范及丁丰、史华期复仇,不料作者接着又补充一笔,指出元弼被杀乃陈超怂恿鼓动而成,所以陈超才是元弼的主要复仇对象。而作品写元弼的复仇,更是一龙一蛇,波谲云诡。先是元弼以出其不意、突然袭击的手段将陈超掳入荒泽中对其申明天理,然而并没有立即毙其性命,而是放其生还,中间却插写惩罚王范及桃英的情节,然后才将笔锋转回,写如何严惩陈超。这当中又写陈超不思忏悔,翘尾卖乖,而于得意忘形之时大祸临头。虽然只寥寥几笔,但却写得波澜起伏,引人入胜。这表明此时志怪小说的作者已初步具有了经营故事情节的自觉意识。
这篇小说的环境描写和气氛渲染尤其值得称道。作品写元弼路劫陈超,可谓神来之笔。那深山野岭,那雷雨日暮,都构成一种紧张的环境气氛,而“忽然有人扶超腋,径曳将去,入荒泽中”,则无疑将这种紧张的气氛又推进一步。恰在这时,又见“电光照见一鬼,面甚青黑,眼无瞳子”,则令人不由得心惊肉跳,毛骨悚然。作者这样写,当然是为了达到宣扬鬼神、劝惩恶人的目的,但无疑也极大地增强了这篇小说的艺术感染力。
(孙秀荣)
注 释
[1].富阳:原名富春,东晋太元中改富阳。在今浙江杭州西南部。
[2].都督:这里指差役头目。相当于后世的“都头”。
[3].觇(chān)视:窥视的意思。
[4].投:到、临。
[5].魇(yǎn):噩梦。
[6].青牛:古时候,人们把青牛看成神物,可以避邪。
[7].桃人左索:桃人,用桃木刻成的小人;左索,即绳索,这里指苇索。桃人、苇索都是避邪的东西。
[8].向明:快天亮的时候。
[9].三月三日:这一天是上巳节。在这一天,当地老百姓用羽觞盛酒放在曲折的流水中,让它任意地漂浮,以祛除不祥。
[10].挦(xún):方言,摘取的意思。
[11].殂(c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