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刑
周穆王用吕侯为司寇,命之作刑书以训告天下。史臣录其词,因以“吕刑”名名篇。
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诘四方。
穆王年五十始即位,在位又五十余年,故称百年。九十岁的人叫做耄。荒字,解做大字。度,是裁酌的意思。诘,是治。
史臣追叙说:昔者吕侯为大司寇,承穆王之命以训刑。按:穆王在位,享国百年,至九十岁的时节,年已耄矣。犹以刑狱重事,乃大加裁酌,作为刑书,以诘治四方。盖刑者民之司命,自昔帝王莫不重之,而况承平既久,巧伪日滋。故穆王当享国之久,老耄之时,犹必惓惓以图之也。
王曰:“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
蚩尤,是古时强暴的诸侯。延字,解做引字。鸱,是恶鸟名,言其狠恶如鸱鸮也。矫,是矫诈。虔,是杀戮。
吕侯传穆王之命说:“上古有遗训,传闻鸿荒之世,浑厚敦庞,民俗无有不善者。到黄帝时,蚩尤始倡为暴乱。驱扇熏灸,转相延引,及于良善之民,也都化而为恶,无不为寇为贼,凶横陵人,如鸱鸮之恶,以害人为义,为奸为宄,无所不至。惟是劫夺攘窃,矫诈杀戮,日以暴虐为事而已。”穆王推原祸乱之端如此,以见上古所以不得已而用刑之意也。
“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
苗民,是舜时三苗。灵字,解做善字。淫,是过。劓,是割鼻。刵,是截耳。椓,是宫刑。黥,是刺面。越字,解做于字。丽,是入。差,是分别的意思。
穆王又说:“自蚩尤作乱,苗民转相仿效,不用善道,而制刑以立威。作为五样暴虐的刑,叫做常法,以杀戮无罪的人。于是始过为劓鼻、刵耳、椓窍、黥面之法。但有入于此刑者,必牵连人众,锻炼成狱,并制无罪之人,不复分别情词曲直,一概加之以刑。苗民淫刑流毒如此,此今日所当深戒也。”
“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
胥,是相。渐,是渐染。泯泯,是昏。棼棼,是乱。覆,是反覆。诅盟,是诅咒盟誓。庶戮,是众被刑戮的人。监,是视。
穆王承上文说:“有苗淫刑肆虐,善恶不分。当时之民,亦皆闻风兴起,相与渐染成习,化而为恶。泯泯然昏迷,棼棼然扰乱,凡百所为,无复有忠信之事。惟反覆为诅咒盟誓,相欺相诈而已。当时无罪之人,被其虐威,陷于刑戮的,方心口嗟怨,告其无罪于上天。上天俯视苗民,无有馨香之行,而其所发间者,惟是虐刑之腥秽。有苗之恶,上通于天如此。故天假手于有德之君,而殄绝其世也。”
“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
皇帝,指虞舜。
穆王又说:“有苗淫刑肆虐,民之被害,可哀甚矣。帝舜见众被戮的百姓,无罪受刑,心中恻然怜悯,不忍其受此荼毒,乃仰体天心,大彰杀伐之威,以报有苗虐民之罪。窜徙其君,分比其党,驱逐于三危西裔之地,使不得继世在下国,以贻民之害焉。”盖有苗之恶,天人共愤,帝舜下为民除虐,上代天讨罪,此所以刑当其辜,而万世称好生之德也。
“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鳏寡无盖。
重氏、黎氏,是掌管神人之官。地天通,是上下混杂的意思。降,是下降,格,是感格,乃假托祸福以惑众者,即后世师巫假降邪神的人。棐,是辅。盖,是掩蔽的意思。
穆王说:“昔者三苗肆虐,百姓无辜受祸,不知道是甚么缘故,只说有鬼神降灾祸于人,心中惶惧。于是妖诞师巫之流,肆为邪说,扇惑人心,使人皆崇祀鬼神,以祈福禳灾。民神杂乱,邪正不分了。帝舜欲正人心,息邪说,乃先命重氏、黎氏,修明祀典,使尊卑上下,各有分限,如天子然后祭天地,诸侯然后祭山川。其旧时上下混杂的祭祀,一切禁绝之,不许亵渎。祀典已正,人无徼求鬼神之心,而假托鬼神、降格祸福的邪说,举皆屏息矣。然常道不明,则民情犹易惑也。乃当时诸侯及在下之百官,又皆精白一心,以辅助常道。凡民有率循常道的,则保安之;有违悖常道的,则惩治之。赏罚咸当,公道大明。虽鳏寡至微弱的,无有为善不得自伸,而反盖蔽阻抑以得祸者矣。”盖人心不知常道,则冥昧怪异之说得以入之。惟常道既明,祸福显著,人将求之明而不求之幽,语其常而不语其怪,自然邪说屏息,世道清明。此辅助常道,所以为正人心之本也。孟子说“经正则庶民兴,斯无邪慝”,亦是此意。
“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
清问,是虚心下问。有辞于苗,是声言有苗之罪。
穆王又说:“帝舜以苗民昏乱,任刑而不任德,被害之民,其情有不得上达者,乃虚心访问下民,以开其进言之路。但见百姓每虽鳏寡至微的,也都陈说有苗的罪恶,历历有词。盖民可以德化,而不可以威劫如此。帝舜乃反苗之道,而以德行之。凡施于政令以防闲其民者,只是以德为威,而不以虐为威。由是天下惕然,决于为善去恶,而莫不畏矣。凡施于教化以开导其民者,只是以德为明,而不以察为明。由是天下晓然,皆知为善去恶,而莫不明矣。”帝舜以德化民,而民自化之如此,则一于刑威伺察者,抑末矣。典狱者尚监于此哉!
“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谷。三后成功,惟殷于民。
三后,即伯夷、禹、稷。恤功,是忧民之功。典,是礼。折,是绝。主名山川,是将九州有名山川表识以为疆域。农字,解做厚字。殷,是富庶的意思。
穆王又说:“当蚩尤作乱,三苗肆虐之后,民心未正,民居未奠,民生未厚,皆帝舜之所忧也。然犹以一人不能独理,乃命伯夷、禹、稷这三个大臣,同致忧民之功于民。命伯夷为秩宗,使降布天地人三礼,明尊卑上下之分,以折绝其邪妄之心,而不犯于刑。这是正民之心。命伯禹为司空,使平治水土,表识名山大川,为九州之主,以定疆域。这是定民之居。又命后稷为田正,使颁降播种之法,教民稼穑,厚殖嘉谷。这是厚民之生。三大臣各掌一事,其后皆有成功。所以天下百姓莫不殷盛富庶,而无一人不得其所者,不似有苗时穷苦愁怨也。”夫三后虽皆以忧民为功,然必以降典为先者。盖拨乱反正,莫急于正人心,使人心不正,虽有土安得而居,有粟安得而食,刑辟亦不胜其烦矣。此又《吕刑》立言之旨也。
“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
制,是防闲的意思。中,是轻重得宜。
穆王又说:“三后成忧民之功,民既富而可教矣。又恐慌有不率教者,乃命皋陶为士师之官,定为轻重适中之刑,以防闲禁制百姓,教他畏罪远刑,迁善去恶。人人都革其非心,消其逸志,而归于敬德之地焉。”即《虞书》所谓“明刑弼教,民协于中”者也。
“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彝。
穆穆,是和敬的模样。明明,是精白的模样。灼,是著。乂,是治。棐,是辅。彝,是常性。
穆王命吕侯说:“昔在有虞之时,帝舜恭己南面,有穆穆然和敬之容,以君临在上。伯夷、禹、稷诸臣,同寅协恭,有明明然精白之容,以辅佐在下。君臣之德,积中发外,光辉照灼于四方。是以四方百姓每得于观感者,皆兴起其为善之心,无不勉力自强,劝于修德。其治化之盛如此。但民之气禀习俗,未必皆齐。其中有败常乱俗,长恶不悛,非德之所能化者。故又命皋陶为士师,明五刑之等,审轻重之中,率此治民,以辅其常性,使同归于惟德之勤焉。”夫刑之本,必主于德;刑之用,必合于中。穆王训刑以此,可谓得先王制刑之深意矣。
“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富。敬忌,罔有择言在身。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典狱,是掌刑的官。讫字,解做尽字。威,是有权势的。富,是有财货的。元命,是大命。
穆王又说:“刑狱重事,全在得人。若是典狱之官,为权势所胁,则不免曲法以徇人;为货利所诱,则不免受财而枉法。这等人,如何行得公道?惟虞廷掌刑的官,个个得人。不但能尽法于权势之家,而不为威屈,亦且得尽法于贿赂之人,而不为利诱。其心中常敬畏而不肯怠忽,常忌惮而不敢放纵。是以听断之间,至精至当,无一事不可对人言者,不待拣择于身而后言也。夫天之德,只是至公无私。典狱的这等至公,便是能全尽天德,虽死生寿夭的大命,都自我作之矣。天以福善祸淫之理,制命于上;刑官以生杀予夺之权,司命于下。岂不与天相对,而配享在下哉!”虞廷用刑之极功,至于与天为一如此。此后世所当法也。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非尔惟作天牧?今尔何监,非时伯夷播刑之迪?其今尔何惩?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断制五刑以乱无辜。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绝厥世。”
司政典狱,是诸侯掌刑狱的。作天牧,是为天养民。丽字,解做附字。庶威,譬如说众恶一般,乃相与作威以虐民者。夺货,是夺取财货。蠲,是洁。
穆王勉诸侯敬刑,乃嗟叹而告之说:“天生民不能自治,故责之君。君又不能独治,故责之臣下。尔等四方诸侯,司政事、典刑狱者,岂不是代天养民的人?须是仰体天心,爱惜民命,以尽司牧之道可也。且古人的行事,便是后人的样子。今尔当何所监视,岂不是伯夷那等样人?昔伯夷为礼官,要使民遵守礼教,不犯刑戮,乃颁布刑法,以启迪开导他,使之晓然知所趋避。这是能为天养民的,尔之所当监视者也。今尔当何所惩戒?惟是苗民那等样人。盖苗民倚势作威,凡狱辞附丽的,全不详察其中情实,又不选择良善之人,以观五刑轻重之中,惟是共作威虐、夺取货赂的人,却用他断制五刑,乱罚无罪。由是被害之民呼天称冤,上天不蠲洁其所为,降以灾咎。于是苗民无所逃罪,子孙都灭绝了。这是不能为天养民的,尔之所当惩戒者也。”夫穆王训刑,既以天牧为言,又欲以伯夷为法、苗民为戒,则其不得已而用刑之意,亦可见矣!
王曰:“呜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朕言,庶有格命。今尔罔不由慰日勤,尔罔或戒不勤。天齐于民,俾我一日,非终惟终,在人。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虽畏勿畏,虽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其宁惟永。”
格命,是至当的言语。由字,解做用字。慰,是安慰。戒,是事有差失而懊悔的意思。齐,是整齐。终,是故犯。逆,是迎合的意思。畏,是威。休,是宥。三德,是正直刚柔三样君德。
穆王专告同姓诸侯,先叹息说:“凡我诸侯,其尚思念之哉!尔等有年尊而为伯父、伯兄的,有年相若而为仲叔的,有年少而为季弟、幼子、童孙的,不论尊卑长幼,皆当敬听我言。我今庶几有至当的言语,以告于尔,不可不听也。夫刑狱重事,必须勤于听断,反覆详审,务使刑当其罪,自家心里才安。若一有不勤,则刑必不当,后虽追悔而深戒之,然死者已不可复生,断者已不可复续,其何益之有?故尔等须无日不加勤慎,用以自慰其心,无或少有不勤,而至以失刑为戒也。盖过而知戒,凡事皆可,惟用刑乃民命所关,一成不变,故但当慎于听断之初,而不容悔于已失之后耳。夫我谓尔等当勤者,盖以刑罚非所恃以为治,乃天整齐乱民,禁奸戢暴,使我为一日之用,不是常常用着的。故凡人有罪,也有非是故犯,当宽宥者;也有出于故犯,当诛戮者。都只在百姓每所犯如何,着不得一些私意。惟是至公至当,乃可以合天道而服人心。尔庶几敬迎上天之命,以奉事我一人,勿以我之喜怒为轻重。如我虽要刑戮此人,尔不可便依着我,轻易刑戮;我虽要赦宥此人,尔不可便依着我,轻易赦宥。惟当敬谨于五刑之用,辟所当辟,宥所当宥,使轻重各当,好恶不偏,以辅成我刚柔正直之三德。这是尔真能日勤了。岂但可以慰安汝心,将使上无失刑,下不犯法。我为君的,身享国家太平之庆;为百姓的,仰赖君上生全之恩。上下安宁之福,永久而无穷矣。尔其深念之哉!”
王曰:“吁!来,有邦有土,告尔祥刑。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
祥,是善。度,是裁审的意思。及,是狱词牵连的人。
穆王又叹说:“凡汝有国有土的诸侯,皆来听我之命。夫刑虽凶器,然用之不滥,实足以助教化而安百姓。这乃是祥刑,不是虐刑。我今以此告汝,汝其听之可也。今尔等欲用此祥刑以安百姓,何者所当选择,得非理刑之人乎?盖刑官乃民之司命,若不得其人,则流毒甚众,不可以不择也。何者所当敬慎,得非用刑之事乎?盖刑者,一成而不可变,若率意用刑,则追悔无及,不可以不敬也。又何者所当审度,得非狱词之所连及者乎?盖此连及的人,或出于奸吏之罗织,或出于罪人之攀累,若偏听误信,则枉滥必多,不可以不审度也。这三件能尽其心,则刑无不当,而民无不安矣,非祥刑而何?不然,则是作威以殃民而已,何祥之有?尔等其慎之!”
“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
两造,是两家争讼的皆至,就如今原告被告都到官一般。具备,是供辞与证佐都在。师听,是与众人公同问理。简,是核实。孚,是信。三个正字,俱解做质字。罚,是赎。过,是误。
穆王告诸侯以听狱之法说:“凡民争讼曲直,定有两家的人,一家不到,难以偏听;又有供词与证佐,一件不备,也不可凭据。须是两家争讼的都到在官,又辞与证都完备了,乃与众狱官共听此五刑之辞。若所听之辞,简核情实,已皆可信,方才质之五刑以议其罪。若使议罪之时,有词与刑参差不相应的,是刑有可疑者也,则质于五等之罚而许其赎,刑不必加矣。若议罚之时,犹有词与罚参差不相应的,是罚有可疑者也,则质于五等之过而直赦之,罚亦不必加矣。”按:此即虞廷赎刑肆赦之遗意。盖古者因情而求法,故有不可入之刑;后世移情而合法,故无不可加之罪。穆王斯言,犹有古意,用法者所当知也。
“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
疵,是弊病。官,是有权势的。反,是报复恩仇。内,是妇人在内交通说事的。货,是贿赂。来,是人来干求嘱托。审克,是详察而尽其能。
穆王承上文说:“五罚之不服者,固有五过以宽宥之矣。然此五过,本是要开释无辜,但典狱之官,多有容私徇情,舞文玩法者。其弊病有五:或畏他人的权势,而不敢执法;或报自己的恩怨,而不出于公;或听妇人的言语;或得了人钱财;或听人干求请托。只为这五件,以私意出入人罪,则五过之设,不足以释无辜,而反以惠奸宄。执法之人,先自卖法,情允可恶,其罪当与犯人同科,不可轻恕也。尔等必详审精察,务尽其能,不为势屈,不为利诱,既不徇己之意,亦不徇人之言,而一以至公之心行之,则庶几无五者之病,而不犯于惟均之罪矣。”
“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简孚有众,惟貌有稽。无简不听,具严天威。
貌,是容貌。稽,是考。具字,解做俱字。严,是敬畏。
穆王又承上文说:“五刑不简,正于五罚,是五刑中可疑的,有该宽赦的人;五罚不服,正于五过,是五罚中可疑的,也有该宽赦的人。出入之间,关系最重。汝须敬慎不忽,察之详而尽其能,既不至滥及无辜,亦不至纵释有罪可也。如刑与罚,推究得实,可信者多,亦未可就加之以刑罚,必考察其容貌如何。盖词犹可以伪为,而颜色之间,则有真情发露而不可掩者。如有可疑,犹当议赦以宽之也。若无情实可以推究,则其为疑狱显然,当直赦之,不必听矣。然疑狱难明,私心易起。若务为宽纵,以致有故出的;过于搜求,以致有故入的,皆非公心,必然受天谴怒。尔等掌刑的官,俱当战兢惕历,常如上帝之赫然监临,无敢有毫发之不尽心也。如此,庶几刑罚得中,而民无不安矣,刑其有不祥者哉!”
“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上下比罪,无僭乱辞,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审克之。
辟,是刑法。罚,是纳赎。六两叫做锾,古时以金赎罪,即今之铜也。阅字,解做视字。倍差,是加倍之外,复有参差。属,是类,譬如说条款一般。比罪,是即今之比附律条也。僭乱辞,是僭差混乱之辞。
穆王说:“五刑之疑者,固有五罚以赦之。但罪有轻重,则罚有多寡,不可以不审也。如墨刑有疑而当赦的,罚他纳金一百锾,与免本罪。必详视其情,罪实有可疑,而后赦之。劓刑比墨刑为重,有疑而当赦的,其罚加倍至二百锾。亦必详视其情,罪实有可疑,而后赦之。剕刑比劓刑尤重,有疑而当赦的,其罚加倍而又有参差,至五百锾。亦必审实其罪,无轻赦也。宫刑比剕刑允重,有疑而当赦的,其罚至六百锾。亦必审实其罪,无轻赦也。大辟之刑,乃五刑之极重者,有疑而当赦的,其罚至一千锾。亦必审实其罪,真可赦而后赦之也。然这五罚的条款,其间又有不等:墨罚之条有千,劓罚之条有千,剕罚之条五百,宫罚之条三百,大辟之罚,其条二百。总计五刑之条,凡有三千,所谓正律也。但律文有限,罪犯无穷。若律无正条,难以定罪者,又宜上下比附其罪。如罪疑于重,则比诸上刑;罪疑于轻,则比诸下刑。观其情罪相当,轻重适宜,然后断之也。然当此比罪之时,识见未定,多有惑于人言而妄为比附者,必裁度可否,无听僭差混乱之辞;亦有泥于古法而强为比附者,必斟酌时宜,勿用今所不行之法。务要明考法意,反覆推求,察之详而尽其能,庶几五罚之用各得其当耳。”
“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
服,是受刑。权,是秤锤,所以称物之轻重者也。伦,是次序。要,是总会的去处。
穆王说:“刑罚虽一成而不可变,然轻重出入之际,亦有权宜,不可执一也。如罪在上等重刑,而其情适轻,只着他受下刑。如事莫重于杀人,然所杀者是奴婢,只宜加之以下刑。(如今《大明律》,家长杀奴婢图赖人,止是杖七十、徒一年是也。)罪在下等轻刑,而其情适重,却着他受上刑。如事莫轻于骂人,然所骂者是家长,则必加之以上刑。(如今《大明律》,奴婢骂家长者绞是也。)不止用刑如此,便是用罚也都有个权变。如事在重罚,而其情适轻,则从轻以罚之;事在轻罚,而其情适重,则从重以罚之。斟酌损益,譬之用秤锤以求物之轻重,务要得中。所以说轻重诸罚有权,此权一人之轻重者也。至于刑罚之用于一世,也当随时权其轻重。如世当开创之初,法度更新,人心未定,不可以刑威劫之,则刑罚之用,皆宜从轻;世当衰乱之余,法令废弛,人心不肃,不可以姑息治之,则刑罚之用皆宜从重。所以说刑罚世轻世重,此权一世之轻重者也。这刑罚之轻重,或原情而定罪,或随时而制宜,虽整齐画一之中,却有参差不齐的去处。然究其归,则皆合乎人情,宜于世变。轻的不是故纵,乃当轻而轻;重的不是故入,乃当重而重。盖截然有伦序而不可乱,确然有体要而不可易者,岂徒任意以为之哉!”穆王之意,盖言用刑者,于经常中不可不知权变,权变中又不可不本于经常也。
“罚惩非死,人极于病。非佞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在中。察辞于差,非从惟从。哀敬折狱,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其刑其罚,其审克之。狱成而孚,输而孚。其刑上备,有并两刑。”
佞,是口才辩给的人。折狱,是听断狱讼。占,是审度的意思。孚,是信。输,是献狱,如今之覆奏一般。
穆王恐典狱者以论赎为轻,又戒之说:“五刑之有罚赎,本薄示惩创,不至于死,但人既犯了五刑,反复推鞫,到那罚赎的时候,已受了许多苦楚,亦甚病矣。然则断狱之初,可不谨乎!夫刑官乃民之司命,轻重出入,关系生死,岂是口才辩给的人,便可以听断狱讼。惟是温良和易,心里公平的人,才能使轻重得宜,而刑罚无不在于中也。然典狱固当择人,又当有听断之法。凡人言辞虚诈不实的,随他强辩饰非,终有差错。须就他言词掩护不及的去处,详细审察,则真情自见。至于听言之际,又不可偏执,如始以为不可从,终或又有可从之理。惟要常存个哀悯的心,不可过于惨刻;常持个敬谨的心,不可失于忽略,则狱情无不得矣。既得其情,又不可独任己见。乃明开刑书,与众人公同看视,拟议其罪,使皆庶几于中正之则,而无所冤枉。然后当刑的,治之以刑;当罚的,宥之以罚。到那临刑罚时,又要审度,竭尽其能,其尽心如此。由是狱成于下,可以取信于人;输奏于上,可以取信于君。已是万无差失了,却又不可自专。其于覆奏之时,又当备述情词,勿有疏漏。如一人而犯两罪,虽是从重问了,还要连他的轻罪一并开写,取自上裁。盖不惟致其精详,而又极其恭慎,即有虞‘钦哉钦哉,惟刑之恤’之意,此其所以为祥刑也。”
王曰:“呜呼!敬之哉!官伯族姓,朕言多惧。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于单辞。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永畏惟罚,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罚不极,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
伯字,解做长字。族,是同族。姓,是异姓。相,是助。单辞,是无证之辞。乱字,解做治字。两辞,是两家证对之词。私家,是私取财货以肥家。狱货,是卖法而得财者。府,是蓄聚的意思。辜功,是罪状。庶尤,是诸般殃祸。
穆王总告诸侯,叹息说:“尔等其敬慎之哉!凡我有官之长,或同族的,或异姓的,都体我重刑之意可也。盖死者不可复生,刑事者不可复续。我今说着他,便多畏惧,况用之乎?我所以兢兢然敬慎,不敢轻忽,虽不得已而用之,皆有哀矜仁厚之德存于其间,实以德用刑,而非恃刑以为治也。盖天之制刑,非以虐民而已,实欲使民畏刑远罪,以助教化之所不及。尔典狱之官,皆有代天理刑之责者,当仰体天心,慎重民命,凡宥罪罚恶,务与天之福善祸淫一般,有以作配于下,斯可耳。若刑一不当,便是逆天,可不敬哉!彼狱辞之中,有单有两,全无证佐,只凭一面之辞职者,叫做单辞。这等的,最难审察。必虚心听之,极其明而无一毫之蔽,极其清而无一点之污,庶几奸不能欺,利不能诱,而是非曲直可判矣。有原告被告,各执一说以相证对,叫做两辞。若听之一失其平,民不可治矣。今民输情服罪,所以得治者,无不由典狱的官以中正之心,听断这两家之词,故能使刑清而民服也。汝等切不要有所偏主,任意出入,假此以为私家囊橐之计。夫鬻狱得货,岂足以为宝,但自积罪状于己身。至于罪恶已极,天必报以诸般殃祸,有永远可畏之罚。这非是天不以中道待人而偏罚之,惟人自取祸殃之命。使天罚不如是之极,则狱吏无所忌惮,恣意行私,施之庶民全是虐政,岂复有令善之政在于天下乎?此天所以必降之罚也。”夫好生乃天之心,不特鬻货者不为天所容,即心有毫发不尽,是亦上逆于天道矣。故自古酷吏未有不得祸之惨者。穆王此言,真典狱之永鉴也。
王曰:“呜呼!嗣孙,今往何监?非德于民之中?尚明听之哉!哲人惟刑,无疆之辞,属于五极,咸中有庆。受王嘉师,监于兹祥刑。”
嗣孙,是继世的子孙。无疆,是无穷。辞,是名誉。属,是附丽。五极,即是五刑,以五件皆极重之刑,故谓之五极。嘉师,是良民。
穆王训刑将终,又并告来世诸侯,叹息说:“尔诸侯之用刑,固当知所监矣。若尔继世的子孙,都有治民之责者,自今以往,亦当何所监视以为法?非敬刑以教民祗德,而得其轻重之中者乎?我试为尔等言之,尔等其庶几明听之可也。我闻自古贤哲之人,如伯夷、皋陶,都是掌管刑法的官。他有无穷的名誉,至今称颂之不已。这是为何?只因他明清敬慎,凡所附丽于五刑的皆得其中,当轻而轻,当重而重,无一不合乎天理,惬乎人心,所以有令闻无穷之庆也。夫用刑而至于有庆,可谓祥刑矣。今尔来世诸侯受我之良民善众而治之,只要他迁善远罪,不犯刑戮,岂可过用刑威以残虐百姓?必须监视这等得中的祥刑,件件以古人为法,务使德泽流于当时,名誉垂于后世,斯可耳。尔等可不勉哉!”夫用祥刑以安百姓,既深望于诸侯,监祥刑以治嘉师,又预告于来世。其言词恳切,计虑深远。穆王之惓惓于刑狱,真无所不用其情矣。读其书,犹可以见虞廷钦恤好生之遗意。此孔子之序书,所以有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