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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臣笞属吏】
353字 下载全书
正统五年,陕西参政郝敬,以公务至华池驿,呼驿丞张耕野不至,杖之至死。按问当赎徒还职,上曰:“敬以小忿毙驿驿字据写本补官,不仁甚矣!难拘常律。命编戍大同。”其事与朱与言相似,且同英宗朝,而处分已自迥异。
至六年,浙江左布政使黄泽,又挞盐运司丁鎡,为鎡所奏,并讦泽考满自出行县,敛民银三千两,补偿官物。乃俱下狱,法司拟各赎徒还职,上以泽擅笞三品官,重敛不才,命黜为民。
夫三品方面,亦至受挞,其事与萧鸣凤亦相似。且黄泽多赃,仅与丁鎡同罪,情法俱属不平,上之独断允矣。其时,又有山西左参政王来者,杖死知县张彬等十人,法司议其因公当徒,未几以三殿功成恩赦,仅调官广东布政司,则视属官之命,真如草菅。罪止胥靡,已为非法,乃以原官调用,尤为怪事。天顺七年,浙江右参议高崇,以事挞衢州知府唐瑜,瑜奏崇贪酷数事,乃下巡按御史鞫治。以上俱英宗朝事。或其时官制与今不同,惟萧宪副笞李郡守,蒋御史笞杀邑令二事,则耳目未远,更可骇耳。今人闻此,未必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