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谈情与理
朋友:
去年张东荪先生在《东方杂志》发表过两篇论文,讨论兽性问题,并提出理智救国的主张。今年李石岑先生和杜亚泉先生也为着同样问题,在《一般》上起过一番辩论。一言以蔽之,他们的争点是:我们的生活应该受理智支配呢?还是应该受感情支配呢?张杜两先生都是理智的辩护者,而李先生则私淑尼采,对于理智颇肆抨击。我自己在生活方面,尝感着情与理的冲突。近来稍涉猎文学哲学,又发见现代思潮的激变,也由这个冲突发韧。屡次手痒,想做一篇长文,推论情与理在生活与文化上的位置,因为牵涉过广,终于搁笔。在私人通信中大题不妨小做,而且这个问题也是青年急宜了解的,所以趁这次机会,粗陈鄙见。
科学家讨论事理,对于规范与事实,辨别极严。规范是应然,是以人的意志定出一种法则来支配人类生活的。事实是实然的,是受自然法则支配的。比方伦理、教育、政治、法律、经济各种学问都侧重规范,数、理化各种学问都侧重事实。规范虽和事实不同,而却不能不根据事实。比方在教育学中,“自由发展个性”是一种规范,而根据的是儿童心理学中的事实;在马克思派经济学中,“阶级斗争”和“劳工专政”都是规范,而“剩余价值”律和“人口过剩”律是他所根据的事实。但是一般人制定规范,往往不根据事实而根据自己的希望。不知人的希望和自然界的事实常不相伴,而规范是应该限于事实的。规范倘若不根据事实,则不特不能实现,而且漫无意义。比方在事实上二加二等于四,而人的希望往往超过事实,硬想二加二等于五。既以为二加二等于五是很好的,便硬定“二加二应该等于五”的规范,这岂不是梦语了
我所以不满意张东荪、杜亚泉诸先生的学说者,就因为他们既没有把规范和事实分别清楚,而又想离开事实,只凭自家理想去订规范。他们想把理智抬举到万能的地位,而不问在事实上理智是否万能;他们只主张理智应该支配一切生活,而不考究生活是否完全可以理智支配。我很奇怪张先生以柏格森的翻译者而抬举理智,我尤其奇怪杜先生想从哲学和心理学的观点去抨击李先生,而不知李先生的学说得自尼采,又不知他自己所根据的心理学早已陈死。
只论事实,世界文化和个人生活果能顺着理智所指的路径前进么了现代哲学和心理学对于这个问题所给的答案是否定的。
哲学家怎么说呢?现代哲学的主要潮流可以说主要是十八世纪理智主义的反动。自尼采、叔本华以至于柏格森,没有人不看透理智的威权是不实在的。依现代哲学家看,宇宙的生命,社会的生命,和个体的生命都只有目的而无先见(purposive without foresight)。所谓有目的,是说生命是有归宿的,是向某固定方向前进的。所谓无先见,是说在某归宿之先,生命不能自己预知归宿何所。比方母鸡孵卵,其目的在产小鸡,而这个目的却不必预存于母鸡的意识中。理智就是先见,生命不受先见支配,所以不受理智支配。这是现代哲学上一种主要思潮,而这个思潮在政治思想上演出两个相反的结论。其一为英国保守派政治哲学。他们说,理智既不能左右社会生命,所以我们应该让一切现行制度依旧存在,它们自己会变好,不用人费力去筹划改革。其一为法国行会主义(syndicalism)。这派激烈分子说,现行制度已经够坏了,把它们打破以后,任它们自己变去,纵然没有理智产生的建设方略,也决不会有比现在更坏的制度发现出来。无论你相信哪一说,理智都不是万能的。
在心理学方面,理智主义的反动尤其剧烈。这种反动有两个大的倾向。第一个倾向是由边沁的享乐主义(hedo nism)转到麦独孤的动原主义(homic theory)。享乐派心理学者以为一切行为都不外寻求快感与避免痛感。快感与痛感就是行为的动机。吾人心中预存何者发生快感何者发生痛感的计算,而后才有寻求与避免的行为。换句话说,行为是理智的产品,而理智所去取,则以感觉之快与不快为标准。这种学说在十八十九两世纪颇盛行,到了现代,因为受麦独孤心理学者的攻击,已成体无完肤。依麦独孤派学者看,享乐主义误在倒果为因。快感与痛感是行为的结果,不是行为的动机,动作顺利,于是生快感,动作受阻碍,于是生痛感;在动作未发生之前,吾人心中实未曾运用理智,预期快感如何寻求,痛感如何避免。行为的原动力是本能与情绪,不是理智。这个道理麦独孤在他的《社会心理学》里说得很警辟。
心理学上第二个反理智的倾向是弗洛伊德派的隐意识心理学。依这派学者看,心好比大海,意识好比海面浮着的冰山,其余汪洋深湛的统是隐意识。意识在心理中所占位置甚小,而理智在意识中所占位置又甚小,所以理智的能力是极微末的,通常所谓理智,大半是理性化(rationalisation)的结果,理智之来,常不在行为未发生之前,而在行为已发生之后。行为之发生,大半由隐意识中的情意综(complexes)主持。吾人于事后须得解释辩护,于是才找出种种理由来。这便是理性化。比方一个人钟爱一个女子,天天不由自主的走到她的寓所左右。而他自己所能举出的理由只不外“去看报纸”,“去访她哥哥”,“去看那棵柳树今天开了几片新叶”一类的话。照这样说,不特理智不易驾驭感情,而理智自身也不过是感情的变相。维护理智的人喜用弗洛伊德的升华说(sublimation)做护身符,不知所谓升华大半还是隐意识作用,其中情的成分比理的成分更加重要。
总观以上各点,我们可以知道在事实上理智支配生活的能力是极微末,极薄弱的,尊理智抑感情的人在思想上是开倒车,是想由现世纪回到十八世纪。开倒车固然不一定就是坏,可是要开倒车的人应该无证明现代哲学和心理学是错误的。不然,我们决难悦服。
更进一步,我们姑且丢开理智是否确能支配情感的问题,而衡量理智的生活是否确比情感的生活价值来得高。迷信理智的人不特假定理智能支配生活,而且假定理智的生活是尽善尽美的。第一个假定,我们已经知道,是与现代哲学和心理学相矛盾的。现在我们来研究第二个假定。
第一,我们应该知道理智的生活是很狭隘的。如果纯任理智,则美术对于生活无意义,因为离开情感,音乐只是空气的震动,图画只是涂着颜色的纸,文学只是联串起来的字。如果纯任理智,则宗教对于生活无意义,因为离开情感,自然没有神奇,而冥感灵通全是迷信。如果纯任理智,则爱对于人生也无意义,因为离开情感,男女的结合只是为着生殖。我们试想生活中无美术,无宗教(我是指宗教的狂热的情感与坚决信仰),无爱情,还有什么意义了记得几年前有一位学生物学的朋友在《学灯》上发表一篇文章,说穷到究竟,人生只不过是吃饭与交婿。他的题目我一时记不起,仿佛是“悲”“哀”一类的字。专从理智着想,他的话是千真万确的。但是他忘记了人是有感情的动物。有了感情,这个世界便另是一个世界,而这个人生便另是一个人生,决不是吃饭交婿就可以了事的。
第二,我们应该知道理智的生活是很冷酷的,很刻薄寡恩的。理智指示我们应该做的事甚多,而我们实在做到的还不及百分之一。所做到的那百分之一大半全是由于有情感在后面驱遣。比方我天天看见很可怜的乞丐,理智也天天提醒我贩济困穷的道理,可是除非我心中怜悯的情感触动时,我百回就有九十九回不肯掏腰包。前几天听见一位国学家投河的消息,和朋友们谈,大家都觉得他太傻。他固然是傻,可是世间有许多事项得有几分傻气的人才能去做。纯信理智的人天天都打计算,有许多不利于己的事他决不肯去做的。历史上许多侠烈的事迹都是情感的而不是理智的。
人类如要完全信任理智,则不特人生趣味剥削无余,而道德亦必流为下品。严密说起,纯任理智的世界中只能有法律而不能有道德。纯任理智的人纵然也说道德,可是他们的道德是问理的道德(morality according to principle),而不是问心的道德(morality according to heart)。问理的道德迫于外力,问心的道德激于衷情,问理而不问心的道德,只能给人类以束缚而不能给人类以幸福。
比方中国人所认为百善之首的“孝”,就可以当作问理的道德,也可以当作问心的道德。如果单讲理智,父母对于子女不能居功,而子女对于父母便不必言孝。这个道理胡适之先生在《答汪长禄书》里说得很透辟。他说:
“‘父母于子无恩’的话,从王充孔融以来,也很久了……今年我自己生了一个儿子,我才想到这个问题上去。我想这个孩子自己并不曾自由主张要生在我家,我们做父母的也不曾得他的同意,就糊里糊涂的给他一条生命,况且我们也并不曾有意送给他这条生命。我们既无意,如何能居功了……我们生一个儿子,就好比替他种了祸根,又替社会种了祸根……所以我们教他养他,只是我们减轻罪过的法子……这可以说是恩典吗了”因此,胡先生不赞成把“儿子孝顺父母”列为一种“信条”。
胡先生所以得此结论,是假定孝只是一种报酬,只是一种问理的道德。把孝当作这样解释,我也不赞成把它“列为一种信条”。但是我们要知道真孝并不是一种报酬,并不是借债还息。孝只是一种爱,而凡爱都是以心感心,以情动情,决不像做生意买卖,时时抓住算盘子,计算你给我二五,我应该报酬你一十。换句话说,孝是情感的,不是理智的。世间有许多慈母,不惜牺牲一切,以养护她的婴儿;世间也有许多婴儿,无论到了怎样困穷忧戚的境遇,总可以把头埋在母亲的怀里,得那不能在别处得到的保护与安慰。这就是孝的起源,这也就是一切爱的起源。这种孝全是激于至诚的,是我所谓问心的道德。
孝不是一种报酬,所以不是一种义务,把孝看成一种义务,于是“孝”就由问心的道德降而为问理的道德了。许多人“孝顺”父母,并不是因为激于情感,只因为他想凡是儿子都须得孝顺父母,才成体统。礼至而情不至,孝的意义本已丧失。儒家想因存礼以存情,于是孝变成一种虚文。像胡先生所说,“无论怎样不孝的人,一穿上麻衣,带上高梁冠,拿着哭丧棒,人家就赞他做‘孝子’了”。近人非孝,也是从理智着眼,把孝看作一种债息。其实与儒家末流犯同一毛病。问理的孝可非而问心的孝是不可非的。
孝不过是许多事例中之一种。其他一切道德也都可以有问心的和问理的分别。问理的道德虽亦不可少,而衡其价值,则在问心的道德之下。孔子讲道德注重仁字,孟子讲道德注重义字,仁比义更有价值,是孔门学者所公认的。仁就是问心的道德,义就是问理的道德。宋儒注仁义两个字说:“仁者心之德,义者事之宜。”这是很精确的。
我说了这许多话,可以一言以蔽之,仁胜于义,问心的道德胜于问理的道德,所以情感的生活胜于理智的生活。生活是多方面的,我们不但要能够知(know),我们更要能够感(feel)。理智的生活只是片面的生活。理智没有多大能力去支配情感,纵使理智能支配情感,而理胜于情的生活和文化都不是理想的。
我对于这个问题还有许多的话,在这封信里只能言不尽意,待将来再说。
你的朋友孟实
附注:
此文发表后曾蒙杜亚泉先生给了一个批评(见《一般》三卷三号),当时课忙,所以没有奉复。我此文结论中明明说过,“问理的道德虽亦不可少,而衡其价值,则在问心的道德之下。”我并没有说把理智完全勾销。杜先生也说:“我也主张主情的道德。”然则我们的意见根本并无二致。我不能不羡慕杜先生真有闲功夫。
杜先生一方面既然承认“朱先生说,‘真孝并不是一种报酬,’这句话很精到的”,而另一方面又加上一句“但是‘孝不是一种义务’这句话却错了。”我以为他可以说出一番大道理来,而下文不过是如此:“至于父母就是社会上担负教育子女义务的人……这种人在衰老的时候,社会也应该辅养他。”说明白一点咧在子女幼时,父母曾为社会辅养子女;所以到父母者时,子女也应该为社会辅养父母。
请问杜先生,这是不是所谓报酬了承认我的“孝不是一种报酬”一语为“精到”,而说明“孝是一种义务”时,又回到报酬的原理,这似犯了维护理智的人们所谓“矛盾律”。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杜先生大约还记得下文罢了我承认“养老”“养小”都确是一种义务,我否认能尽这种义务就是孝慈。因为我主张于能尽养老的义务之外,还要有出于衷诚的敬爱,才能谓孝,所以我主张孝不是一种报酬。因为我主张孝不是一种报酬,所以我否认孝只是一种义务。杜先生同意于“孝不是一种报酬”,而致疑于“孝不是一种义务”,这也是矛盾。
维护理智的人,推理一再陷于矛盾,世间还有更好的凭据证明理智不可尽信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