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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己亥至癸卯】
出母嫁母义不可绝
240字 下载全书
我邑有徐生者,生母死,以既被出,虽未改适,于义已绝,不为服。余甚讶之。偶见《客座赘语》曰:“出母嫁母,均称义绝而实不同。有出当其罪者,有出不当其罪者;有出而改适,有终不改适者。嫁母有父卒改嫁者,有为舅姑所迫不得自由者,有饥寒无依而后去者。古人制律,不立服满改嫁之条,盖圣人曲体人情,难尽以共姜柏舟之事望之也。人子不幸遇此,等于涂人,掉臂不顾,岂复有人心哉?况父固可以夫而绝妻,子不可以子而绝母。又或为嫡母所子而不认生母者,有为异姓人后而不为本生服者,亦可以为知大义哉?仁人孝子,处人伦之变,惟酌情礼之中,各尽其道,庶可不悖于义而无憾于心矣。”此论极当,故特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