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国民党政策的转变
九一八事变后,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政府对外一味妥协退让,对内坚持
独裁内战,与历史发展的潮流背道而驰。
全国民众爱国救亡意识的日益觉醒,广大民众抗日救亡运动的不断掀起,各界联合抗日呼声的不断高涨,构成了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巨大威胁。蒋介石采取的对日妥协政策,并没有得到日本帝国主义的谅解,也没有换来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气焰的收敛。相反,它不断扩大侵略,继占领中国东北、热河后,又向察北、绥东和河北扩张,并企图占领华北。这就大大激化了日本帝国主义与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政权的矛盾。
此外,在全国抗日救亡运动浪潮推动下,两广的地方实力派,也打出了
“抗日”旗号,反对蒋介石的独裁内战政策。
国内这三方面势力的压迫,加上国际上英美势力与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
这个因素,国民党政府开始转变政策。
1935年11月,国民党召开了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大会通过的政治、军事报告中,仍顽固坚持“铲除残余之赤匪”的反动方针。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蒋介石发表的对外关系演词中,国民党的政策开始发生某些微妙的变化。他说:“和平未到完全绝望时期,决不放弃和平,牺牲未到最后关头,也不轻言牺牲。”“以抱定最后牺牲之决心,而为和平最大之努力,期达奠定国家复兴民族之目的。”他又表示,“和平到完全绝望时期”,“牺牲到最后关头”,便“听命党国,下最后之决心”①。蒋介石的这个演说,表明国民政府开始改变一味妥协的外交政策。大会后国民政府进行了改组。此后,国民政府的对日态度逐渐强硬。
1936年7月,国民党召开五届二中全会。会上,蒋介石对国民党五全大会确定的对日外交方针做了如下解释:“中央对外交所抱的最低限度,就是保持领土主权的完整,任何国家要来侵扰我们领土主权,我们绝对不能容忍,我们绝对不订立任何侵害我们领土主权的协定,并绝对不容忍任何侵害我们领土主权的事实。再明白些说,假如有人强迫我们签订承认伪国等损害领土主权的时候,就是我们不能容忍的时候,就是我们最后牺牲的时候。”又说:“从去年十一月全国代表大会以后,我们如遇有领土主权再被人侵害,如果用尽政治外交方法,而仍不能排除这个侵害,就是要危害到我们国家民族之根本的生存,这就是为我们不能容忍的时候,到这时候,我们一定做最后之牺牲。”①这里,蒋介石明确表示了不能签订承认伪“满洲国”的协定,并对“牺牲的最后关头”作了“最低限度”的解释。此后,国民党在对日谈判中态度逐渐强硬,开始据理力争,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一味妥协退让的外
①《蒋介石对外关系演词》,《国闻周报》第12卷第46期,1935年11月25日出版。①《国闻周报》第13卷第28期,1936年7月20日出版。
交方针。
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在对日外交方针上作了某些调整的同时,也开始改变对中共斗争的策略。由过去单纯的武力“剿共”改为“剿”“抚”并用。在武力围剿的同时,又通过各种渠道与中共接触,进行秘密谈判,企图兵不血刃地“收编”中共及其领导的红军。尽管如此,蒋介石并没有根本改变它的独裁内战政策,所改变的只是某一方面的策略。
1936年10月,蒋介石平息两广事变后,便调集大军集结在陇海铁路沿线,并亲赴西安,部署“剿共”军事,压迫张学良、杨虎城继续“剿共”。12月12日,张、杨发动“兵谏”,扣押蒋介石及随行的军政要员,发表了抗日救国八项主张。西安事变,是蒋介石顽固坚持“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的产物,是他违背历史潮流而遭受的严厉惩罚。在张、杨及中共代表团的努力下,西安事变得以和平解决。蒋介石被迫答应中共提出的六项条件,加快转变自己的内外方针。这六项条件是:(1)改组国民党与国民政府,驱逐亲日派,容纳抗日分子;(2)释放上海爱国领袖,释放一切政治犯,保证人民的自由权利;(3)停止“剿共”政策,联合红军抗日;(4)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救国会议,决定抗日救亡方针;(5)与同情中国抗日的国家建立合作关系;(6)其他救国的具体办法。此后,国民党被迫放弃了“剿共”的内战政策,逐步确立了联共抗日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