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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章耶律曷鲁耶律屋质
第二节耶律屋质
耶律屋质(915—973),字敌辇,系出季父房。《辽史》称他“资简静,有器识,重然诺。遇事造次,处之从容,人莫能测。博学,知天文”①。历事太宗、世宗、穆宗、景宗四朝,勇于任事,善于调停,参与平息辽朝在皇位继承问题上的两次大乱,对辽初政权的巩固、社会的稳定起了重要作用。历任惕隐、右皮室详稳、北院大王,加于越,保宁五年(973)薨。为耶律曷鲁之后辽朝“以于越得重名者”第二人。
耶律德光会同年间(938—946)为惕隐。大同元年(947)四月,耶律德光死于栾城,辽朝又面临政权交接的危机。耶律屋质在紧急关头置自身安危于不顾,以大局为重,充分发挥其调停和斡旋的能力,使辽朝顺利渡过了这道难关。
述律后主持立耶律德光时,就有相当一部分契丹贵族持有异议。述律后严厉惩治了持异议者,有的人甚至被杀,这就在统治集团内部造成了不和甚至仇恨。耶律德光即位后,在应天皇太后的压力下,又立幼弟李胡为皇太弟、天下兵马大元帅,这就意味着耶律德光将以李胡为皇位继承人。在游牧社会,以兄传弟也是最高统治权继承的方式之一,但此时的契丹政权选择兄终弟及的方式显然是应天皇太后出于个人权力欲的需要,加之李胡素无人望,所以这一决定并不为契丹贵族所一致认可,也就为下一次的皇位继承埋下了隐患。“及帝崩于栾城,无遗诏,军中忧惧不知所为”①。时南、北院大王皆在军中。南、北院大王是契丹贵族中地位仅次于四帐皇族首领的契丹权贵,有权参加推举最高统治者的贵族大会,他们的态度在选择皇位继承人上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南院大王耶律吼对李胡为皇位继承人持反对态度,在皇位虚悬之际,他挺身而出,主动拜会北院大王耶律洼,共商大计。他们一致同意立东丹王耶律倍之子永康王耶律阮为帝②。
另一个坚决拥戴耶律阮的是他的随从护卫耶律安抟。耶律安抟代表了一部分在第一次皇位继承时受到打击和压制的契丹贵族的态度,他的父亲就是以“党附东丹王”的罪名被杀的③。当军中诸将欲立耶律阮又担心李胡和耶律德光子寿安王耶律璟与之对抗而犹豫不决时,安抟坚定了他们的信心④,于是诸将于军中共立永康王耶律阮为帝,即为辽世宗。
辽世宗是南征诸将避开应天皇太后于军中议立的,这显然违背了太后的旨意,“太后闻之,怒甚”⑤。一向专断又溺爱幼子的她当然不会轻易接受这一事实,于是一场争斗在太后与世宗祖孙间爆发。当耶律德光灵柩至上京时,太后不哭,也不为之发丧,声言“待诸部宁一如故,则葬汝矣”⑥。当世宗领兵北归时,她派遣李胡以兵迎击。李胡兵败,“尽执世宗臣僚家属,谓守者
①《辽史》卷77《耶律屋质传》。①《辽史》卷77《耶律吼传》。②《辽史》卷77《耶律吼传》载:“吼诣北大王耶律洼议曰:‘天位不可一日旷。若请于太后,则必属李胡。李胡暴戾残忍,讵能子民。必欲厌人望,则当立永康王。’洼然之。”
③《辽史》卷77《耶律安抟传》。④《辽史》卷77《耶律安抟传》。⑤《辽史》卷77《耶律屋质传》。以下不注出处者,皆据此传。⑥《资治通鉴》卷286,后汉高祖天福十二年。
曰:‘我战不克,先殪此曹!’人皆恟恟相谓曰:‘若果战,则是父子兄弟相夷矣!’”一场血腥的残杀即将在辽朝皇室内部展开,形势异常危急。
身为惕隐的耶律屋质,职掌皇族政教,协调皇族内部的关系是他的职责之一。他又善谋划,兼得太后信任,既可能助太后,也可能被世宗争取到自己一方。于是世宗“欲行间,乃设事奉书,以试太后”。屋质不避嫌,竟劝太后与世宗讲和。他说:“太后佐太祖定天下,故臣愿尽死力。若太后见疑,臣虽欲尽忠,得乎?为今之计,莫若以言和解,事必有成;否即宜速战,以决胜负。然人心一摇,国祸不浅,惟太后裁察。”又说:“李胡、永康王皆太祖子孙,神器非移他族,何不可之有?太后宜思长策,与永康王和议。”并自告奋勇,为和谈之使,往见世宗。他同样劝世宗“能释怨以安社稷,则臣以为莫如和好”。世宗认为太后、李胡之军乃乌合之众,不可能取胜,屋质则说:“即不敌,奈骨肉何!况未知孰胜?借曰幸胜,诸臣之族执于李胡者无噍类矣。以此计之,惟和为善。”屋质立足于避免战争,减少契丹人员伤亡和矛盾激化,使世宗平稳接管政权,既不畏太后的威势,也不惧世宗见疑,终于说服了双方,使世宗同意与其祖母相见,“各纾忿恚”,争取问题的和平解决。
在太后与世宗会面时,屋质指出了太后“牵于偏爱,托先帝遗命,妄受神器”,导致了今日皇位的争夺;也批评世宗“擅立,不禀尊亲”的过失;同时他利用双方都想避免武装冲突的心理威胁说,如果各持己见,专务指责对方,则和议无望,“当速交战”,迫使双方做出让步①,一触即发的内战得以避免。
但是,太后并不承认世宗地位的合法性,她又提出了“议既定,神器竟谁归”的问题。为了国家的利益,耶律屋质敢于逆太后之意,言人所不敢言,他说:“太后若授永康王,顺天合人,复何疑?”李胡当即厉声反驳说:“我在,兀欲安得立!”屋质毫无畏惧,据理力争,他说:“礼有世嫡,不传诸弟。昔嗣圣之立,尚以为非,况公暴戾残忍,人多怨。万口一词,愿立永康王,不可夺也。”
群情所愿,赖屋质得以上达。迫于舆情,考虑到耶律家族的权力,太后不敢再固执己见,她无可奈何地对李胡说:“昔我与太祖爱汝异於诸子,谚云:‘偏怜之子不保业,难得之妇不主家。’我非不欲立汝,汝自不能也。”于是同意立永康王兀欲为帝,辽朝第二次权力交接得以和平解决,为这个政权的延续和巩固创造了条件。
在这次权力交接的协商中,耶律屋质起了关键性和决定性的作用。事后,世宗问屋质:“汝与朕属尤近,何反助太后?”屋质说:“臣以社稷至重,不可轻付,故如是耳。”其实,屋质与世宗的拥戴者态度是一致的,但为了让世宗权力取得无可质疑的合法性,他把一切都摆到会议上来,从根本上阻止了任何人以武力解决问题的意图。从道理上,太后与李胡不得不认输,但是从感情上和行动上,他们仍然不甘心接受这一结果。后来,李胡与太后又阴谋废立,世宗将他们囚于祖州,于理于法都是无可指责的。
世宗即位后,契丹贵族内部的争权斗争并没停止,屋质对此也一直保持
①太后对建国前诸弟之乱使契丹社会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况记忆犹新,她担心惨剧再度重演,于是首先做出了让步,她说:“向太祖遭诸弟乱,天下荼毒,疮痍未复,庸可再乎!”世宗也检讨了自己行为,称“父
不为而子为,又谁咎也”。
着高度警惕。天禄二年(948),耶律德光第三子天德觊觎帝位,联合后族萧翰和太祖弟寅底石的两个儿子刘哥(留哥)、盆奴伺机谋杀世宗,耶律石刺觉察后报告屋质。屋质领他们见世宗,他们拒不承认,世宗也不深究。后来,刘哥请世宗观樗蒲,于袖中暗藏利刃,被世宗发觉,亲自诘问。刘哥设誓抵赖说:“臣若有反心,必生千顶疽死。”世宗又欲宽免。屋质奏请:“当使刘哥与耶律石刺对状,不可辄恕。”世宗命屋质审问,得其实。于是诛天德,杖萧翰,流刘哥,使盆奴远使辖戛斯。在屋质的坚持下,天德等的谋反阴谋被粉碎①。
天禄三年(949),泰宁王察割(太祖幼弟安端子,世宗堂叔)觊觎帝位,耶律屋质揭露其阴谋,世宗非但不信,还将屋质所上表章出示给察割,使屋质陷入被动。但他依然能忍辱负重,一时也没有放松对察割等的警惕②。由于世宗麻痹大意,轻信察割,天禄五年秋,终于在火神淀之乱中被察割和南京留守牒腊等杀死。
世宗被杀于火神淀(河北宣化西),辽朝的统治顿时陷入混乱之中。耶律屋质再一次挽救了这个政权。由于他时时防范察割,当然不为逆党所容。变乱中,逆党必欲得屋质,他们扬言“衣紫者不可失”。屋质遂“易衣而出,亟遣人召诸王,及喻禁卫长皮室等同力讨贼”。同时,决定立耶律德光长子寿安王耶律璟为帝。时耶律璟已回到自己的帐中,屋质遣弟冲前去迎接。及至,耶律璟却犹豫不决。屋质又不得不向他反复陈述利害,他说:“大王嗣圣子,贼若得之,必不容。群臣将谁事,社稷将谁赖?万一落贼手,悔之何及?”在变乱中,屋质成为群臣的首领,诸将知屋质脱离了危险,也相继来会,至天明,整军讨叛,杀察割。辽朝的航船又一次渡过了险滩。诚然,辽穆宗耶律璟并不是一个理想的人选,但仓卒之际和世宗子耶律贤生死不明的情况下,立太宗长子应是顺理成章的,也能使群臣意见统一。
穆宗即位后,命屋质知军国事,“以逆党财产尽赐之”,屋质固辞。于此,也可见屋质所为确实是从社稷的需要出发的,并不为个人邀求私利。应历五年(955),为北院大王,总山西事。
辽朝契丹诸臣,多以武功见称。屋质所为多是关乎国家社稷安危的大事,在辽有两次定策之功。但他同时也能领兵征战,是个亦文亦武的全才。景宗保宁(969—978)初,宋兵攻北汉,屋质曾引兵助汉退敌。以功加于越。保宁五年(973)病死,享年57岁。道宗朝树碑表其功,诏于上京立祠祭享。辽朝建立之初,皇位的长子继承制未能确立,皇位继承人需贵族大会推举选定。按部落首领世选制的惯例,首领家族的成年男子都有被推举的资格。因而,当没有众望所归的人物出现时,一旦其位置出缺,就会出现一次本家族内成年男子竞争权力的激战。有时,这种内部斗争会使家族的势力削弱或导致联盟的分裂。辽朝建立后,受中原长子继承制的影响,一些人开始接受
①此时刘哥为惕隐,屋质当已不再担任惕隐。从刘哥和察哥的阴谋活动都由屋质揭发考察,屋质此时所掌似应为总宿卫之事。但《世宗纪》和《耶律屋质传》都不载屋质此时为何官职。
②《辽史》卷112《耶律察割传》载,“右皮室详稳耶律屋质察其奸邪,表列其状,帝不信,以表示察割。察割称屋质疾己,哽咽流涕。帝曰:‘朕固知无此,何至泣也!’察割时出怨言,屋质曰:‘汝虽无是心,因我过疑汝,勿为非义可也。’他日屋质又请于帝,帝曰:‘察割舍父事我,可保无他。’屋质曰:‘察
割于父既不孝,於君安能忠?’帝不纳。”《耶律屋质传》载,天禄三年,耶律屋质上表揭露察割罪状;
五年为右皮室详稳。
或力图推行长子继承制;而另一些人,特别是皇族中权力欲望很强的人,仍然不肯放弃依世选传统习俗本人所享有的被选举权,这是导致辽初在皇位继承上屡屡出现纷争的原因之一。在两次政权交接危急之机,耶律屋质力挽狂澜,使政权得以平稳交接,社会维持稳定,他的功绩,确实可以同辽朝建立之际的耶律曷鲁并论,被誉为辽朝得重名的“三于越”之一,也是当之无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