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王鼎
王鼎(?—1106),字虚中,涿州(今属河北)人。道宗清宁进士①。通经史,善诗文,道宗朝典章多出其手。通达政体,刚正不阿,道宗遇事多所咨访。先后担任易州观察判官、涞水县令、翰林学士、知制诰、史馆修撰、观书殿学士等职①。大康年间(1075—1084),因事得罪,流放镇州。大安年间召还,复官。乾统六年(1106)卒。
王鼎曾上书“言治道十事”,多关乎国家兴衰②。而为了给后人留下当时的教训,他又根据知情者的叙述,写下了记录辽道宗朝最大的惨祸——发生于咸雍、大康年间的皇后萧观音和太子耶律浚被诬致死事的《焚椒录》一书。如果说以往宗室间的争权斗争所涉及的多为辽朝宗室诸王或个别国舅,对辽朝的政局影响还不算太大的话,那么道宗朝的这次惨祸不但使道宗失去了贤后,还失去了唯一的嫡子。更有甚者,由于耶律乙辛阴谋得逞,朝中的正直官僚也多因保护皇后、太子而被排挤、陷害,朝中难得可用之人,造成了天祚朝治国乏才的局面,加速了辽朝的灭亡。
④参见《辽史》卷90《耶律义先传》。①《辽史》卷104《王鼎传》载,王鼎“清宁五年,擢进士第”;《辽史》卷22《道宗纪》二载,清宁八年,道宗“御清凉殿放进士王鼎等九十三人”。《辽史·王鼎传校勘记》认为,“五年”与“八年”登第
者为同一王鼎,问题是《辽史·道宗纪》与《王鼎传》所记时间不一致;陈述先生则称清宁五年之王鼎为
“进士王鼎”,八年之王鼎为“状元王鼎”,另有于咸雍八年撰写《蓟州神山云泉寺记》的“受戒居士王
鼎”,加上当时使辽的宋人王鼎,“四人同时同姓名”。见《全辽文·作者索引及事迹考》。然而,同时
同地而又“均能文”、“同信佛”之王鼎何其多耶?“状元”即进士第一名,故亦可视为“进士”,二王
鼎又同为“史馆修撰”;所谓“受戒居士之王鼎”,在《蓟州神山云泉寺记》中署名“范阳王鼎”,范阳
属涿州,又与“进士王鼎”同乡里,我意所谓“状元王鼎”、“进士王鼎”和“受戒居士王鼎”三者中必
有二甚或三人为同一人。
①《王鼎传》称鼎“寿隆(寿昌之误,1095—1100)初,升观书殿学士”,而作于大安五年(1089)的《焚椒录序》则自称“前观书殿学士”,时间相差几20年。或许王鼎在流放镇州前已为观书殿学士,道宗末年召回后复原官观书殿学士,《王鼎传》误以复官为升官?
②王鼎上书所言“十事”,本传与《道宗纪》均不载。郑麟趾《高丽史》卷10载大安八年有辽官王鼎出使高丽,每夜独坐为谏疏,极言辽承平日久,不修武备事。陈述先生疑此为状元王鼎所为。如清宁五年与八
年登第的二王鼎为一人,则此谏书或即王虚中所言的“治道十事”,而且上书时间是在流放回朝后。
《焚椒录》一书,详细记载了宣懿皇后被诬事件的始末,并按自己的认识分析了事件发生的原因,它是出自当时人之手的记录辽朝重大事件的著作。
王鼎妻子乳母的女儿,是耶律乙辛宠婢,对乙辛陷害宣懿皇后之事知之甚详;北院枢密副使萧惟信是力保太子的契丹朝官之一,他也曾向王鼎详谈事件的来龙去脉,故《焚椒录》可以说是以第一手材料写成的,其目的就是备史官采摘,以警戒后人。王鼎《焚椒录序》称:“乃直书其事,用竣后之良史。”《序》中所说的司徒公即萧惟信。惟信,楮特部人,历官左中丞、燕赵国王傅(道宗为皇子时,于重熙十二年封为燕赵国王)、北院枢密副使、北面林牙、南京留守、左右夷离毕,加守司徒。“枢密使耶律乙辛谮废太子,中外知其冤,无敢言者,惟信数廷争”。可见他是道宗朝两起惨祸的知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