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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章包拯
第一节身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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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999—1062),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包拯年幼即勤于学,成年后,以孝行闻于乡里。天圣四年(1026),赴京应试,次年中甲科进士,除大理评事,出知建昌县(今江西永修)。因父母年事已高,他请求在合肥附近就职,遂改授和州(今安徽和县)监税,但由于父母不愿随行而辞官,归居乡里,侍养双亲。
父母去世后,包拯于景祐四年(1037)赴京听选。当时他写有一首诗咏志:“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于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狐兔愁。史册有遗训,毋贻来者羞。”表明了自己从政、为人的志向与原则。不久,出知天长县(今属安徽),后徙知端州(今广东肇庆)。庆历三年(1043),入京除殿中丞,又迁任监察御史。庆历六年(1046),奉命出使契丹,他圆满地完成了使命。使还后,迁三司户部判官,先后出为京东、陕西、河北转运使。庆历八年,入为三司户部副使,上《天章阁对策》等奏疏。皇祐二年(1050)除天章阁待制、知谏院。皇祐四年,除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后徙知瀛、扬、庐等州府。嘉祐元年(1056),权知开封府,任上改革诉讼制度,并拆除中官势族跨河修建的园榭,疏通了惠民河。嘉祐三年,迁权御史中丞,兼领京畿转运使、提点刑狱、考课院。次年,以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嘉祐六年,迁给事中,为三司使,随即又升任枢密副使。嘉祐七年(1062)五月,包拯在枢密院视事时,突然得疾,数日后,逝世于开封邸舍,终年64岁,谥孝肃。著作有《包孝肃奏议》10卷传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