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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八章金太宗
第二节政治经济政策
金太宗即位之初,尚沿用金太祖旧制。天会二年,全部占领辽地后,仍令诸将遵守太祖与宋订立的“海上盟约”,速将云州诸地交还宋朝。然宗翰、宗望等重要统帅与原辽朝旧臣,力陈割云州之利弊,金太宗才决意毁约,并萌发灭宋的意图。天会四年灭北宋,金统治区扩展到黄河流域,金朝的旧政策已不适应形势,因而首先采取在汉族地区恢复原有封建制度,进而推动金政权封建化进程的改革方针。如:天会元年十月,在燕云地区恢复科举制度,开科取士。灭北宋后,实行“南北选”,用辽制取辽人,宋制取宋人,入选的封建士大夫被任命为汉区新恢复的州县官员。
同时,金太宗对太祖原来实行“南北面官”的设想付诸实施并加以改革。天会四年,将元帅府发展为统辖中原地区最高军政机关,下设燕、云二枢密院,实行封建统治。不久,兼采辽宋制度,颁布以尚书省为首的三省制,逐步取代枢密院制。天会六年八月,以州郡职员名称及俸给因革诏中外,统一了原辽宋两地府州县官制。天会八年九月,立刘豫为傀儡皇帝,国号“齐”,管辖河南、山东、陕西,承用汉制度不变。
金太宗以杲、宗幹、韩昉等人在中央议礼仪、兴库序,逐步建立健全各种封建行政机构。天会二年设大理寺,四年置宣徽院,五年设昭文馆,各种司、府、寺相继建立。天会八年前后,已出现六部中的礼部、吏部。到天会十年,勃极烈制度的职能已发生重大变化,谙班勃极烈杲亦于两年前病卒,人员需要补充。于是金太宗对勃极烈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和调整,按照汉制立皇储的原则,以太祖嫡长孙合刺(即完颜亶、熙宗。其父宗峻早逝)为谙班勃极烈,不预政事。宗磐(太宗长子)为忽鲁勃极烈,宗幹为左勃极烈、宗翰为右勃极烈。其地位相当于尚书令,左、右仆射。勃极烈制演变为国家最高军政决策机关和审议机关,其他职能则为各种封建机构所取代。天会十二年,以三省六部制度取代国论勃极烈制的条件基本成熟,但未及全面推行。金太宗在女真族及契丹、奚等北方民族中仍沿用女真奴隶制,并不断完善女真奴隶制经济。女真猛安谋克部民实行牛头地授田制度,每耒牛三头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顷四亩有奇。初授田大约无最高限额,纳税又无固定额,只是视国家需要随时而征之。天会三年,以岁稔,国家无储积以备女真部民之饥馑,诏令每一牛具地岁纳粟一石,由各谋克立廪贮之。五年,诏女真内地每一牛具赋粟五斗。在此前后规定官民占田无过四十具,既在经济上给女真等族以优惠地位,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猛安谋克贵族兼并土地。金代女真奴隶制土地制度最后形成,直至金中期女真奴隶制度崩溃时仍无大变化。
在结束对辽、北宋的战争之后,北方地区历经战争浩劫,户口稀少,各族人民因饥荒战乱,或自鬻为奴,或被掠为奴,国家财政收入受到很大影响。金太宗继金太祖赎免女真族完颜氏奴婢之后,在各族中实行更大范围的赎奴工作。天会二年(1124)正月诏勃堇完颜阿实赉:同姓之人(完颜氏)中自卖为奴尚有未复者,“其悉阅赎之”。四月,“诏赎上京路新迁宁江州户口
卖身者六百余人”。七年(1131)又诏金朝各地各族,军兴以来良民被掠为奴、为驱者听其家属赎之。并多次下诏和遣使各地敦劝农功,禁止内外官、宗室私役百姓。避役之民,以微直鬻身权贵之家者,悉出还本贯。权贵之家胁买贫民为奴者,一人偿十五人,诈买者一人偿二人,皆杖一百。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女真军功贵族扩大奴隶制的趋势,加强了朝廷权力。但对女真普通奴隶主则实行保护其奴隶制的政策。天会九年,太宗诏,新徙戍边户,匮于衣食,有典质其亲属奴婢者,官为赎之。户有二、三口者,以官奴婢益之,使户为四口。将被转卖的奴婢赎回仍置于旧主的奴役之下。灭辽、北宋后,将大批汉人分配诸军充赏。金太宗时期女真奴隶制仍在发展着。
天会十一年,金太宗下诏迁大批女真人入居中原,“令下之日,比屋连村,屯结而起”①,散居华北各地,仍实行猛安谋克行政组织,所居止处皆不在州县,筑寨处村落间,猛安、谋克府亦在其内。金朝对女真与汉人实行双重统治体系的地方政体结构基本形成,有金一代没有改变。
金初无都邑。金太祖于马上建国,无暇建筑城池宫殿,所居皆茅舍,皇室所在曰“皇帝寨”。天会二年,金太宗令汉人卢彦伦规划筑京城于阿什河畔(金上京会宁府,今黑龙江阿城白城子)。起乾元殿、明德殿、明德宫和庆元宫等数千间大屋,日役数千人,逾年而成,其规模与中原州县城邑大体相当。
自天会十年以来,金太宗一直患病在身。天会十三年(1135)正月,病逝于明德宫,终年61岁。谥文烈皇帝,庙号太宗,葬于和陵。皇统四年(1144),改号恭陵。海陵王贞元三年(1155)十一月改葬于大房山,仍号恭陵。
①《大金国志》卷8《太宗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