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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九章金熙宗
第二节锐意革新的统治前期
金熙宗执政初,女真宗室大贵族派系纷争十分激烈。都元帅完颜宗翰专权华北,有独霸一方的倾向。金熙宗即位时,就注意加以调整,以相位易兵柄。改任宗翰为太保、领三省事,位于太师宗磐、太傅宗幹之下,罢免其都元帅之职,以解除兵权。宗翰的一派如完颜希尹、高庆裔、萧庆等人皆任宰执,不再用于外。天会十五年,因贪赃罪尚书左丞高庆裔被诛,宗翰愤闷而死,希尹也被罢相。受宗翰支持的刘豫伪齐政权被废,改封刘豫为蜀王,徙于临潢府(今内蒙古赤峰林东镇)。另设行台尚书省于汴京(今河南开封)。天眷元年(1138)九月,改燕京(今北京)枢密院为行台尚书省。不久二行台合一。
当时,太师领三省事完颜宗磐、尚书左丞相(不久升任领三省事)完颜宗隽,左副元帅完颜昌结党,把持朝政,专横跋扈,力主与宋和议,让出河南、陕西之地,以使宋朝称臣。金熙宗不得已从之。为制约宗磐一派的势力,天眷二年,完颜希尹复相。金熙宗依靠太傅领三省事完颜宗幹,尚书左丞相完颜希尹,都元帅完颜宗弼,先后诛杀宗磐、宗隽、完颜昌等人。天眷三年,命都元帅完颜宗弼率重兵夺取河南、陕西之地。又因宗弼之请杀完颜希尹和尚书右丞萧庆,至此女真贵族间的派系争斗才基本结束。
皇统元年(宋绍兴十一年,1141),领三省事完颜宗幹病卒,熙宗任完颜宗弼为尚书左丞相兼侍中、都元帅、领行台尚书省(时领三省事空缺),集朝廷与地方军政大权于一身,把握朝政。秋,宗弼率大军渡淮伐宋,以兵逼迫宋朝划淮水为界。十一月,金、宋达成和议,史称“绍兴和议”。所议内容包括:(1)宋向金称臣,“世世子孙,谨守臣节”,金册宋康王赵构为皇帝。(2)划定疆界,东以淮河中流为界,西以大散关(今陕西宝鸡西南)为界,以南属宋,以北属金。宋割唐(今河南唐河)、邓(今河南邓州)二州及商(今陕西商州)、秦(今甘肃天水)二州之大半予金。(3)宋每年向金纳贡银、绢各25万两、匹,自宋绍兴十二年开始,每年春季搬送至泗州交纳。绍兴和议确定了宋金之间政治上的不平等关系,形成了南北对峙的局面,此后二十多年双方未发生大的战争。
为复苏北方社会经济,金熙宗在天眷三年(1140)下诏罢东北汉人、渤海人猛安谋克制度和汉、渤海官员的猛安谋克世袭职,完全恢复州县村社制度,同时收回汉族与渤海族官员手中兵权。同时,也采取一些经济措施。先后“以禁苑隙地分给百姓”①;“罢来流(水)、混同(江)护逻地,以予民耕牧”②;以京西鹿囿赐农民等。中原久经战乱,经济凋敝,若遇灾年卖身为奴者,比比皆是。因此,皇统四年(1144)又下诏,官给绢赎为良,放还其乡。数派廉访使至诸路,询访民间,考查府州官员以下劝课农桑、平理狱讼、治理地方状况。这些措施,使北方残破的社会经济开始复苏。③
金太宗末年,曾迁部分女真人散居汉地,以加强统治。金熙宗废刘豫伪齐后,在皇统元年(1141)淮水以北大片土地割让金朝后,又将大批的猛安谋克南徙,实行屯田,女真、契丹与奚人徙居中原,与汉族百姓杂处,计其
①《金史》卷4《熙宗纪》。②《金史》卷47《食货志·田制》。③《金史》卷70《思敬传》。
户口,给以官田,使自播种以充口粮。其受田办法有二:一为受牛头地,“每耒牛三头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顷四亩有奇”①。实行于女真人较集中的聚居地,比屋连村,处汉人州县之间,猛安谋克官府亦在其中。二为计口授地,每口授田三十至五十亩不等,春秋量给衣马,若遇出军,始给其钱米。具有军事屯田的特征。前者为猛安谋克传统的奴隶制经营方式,后者则是由奴隶制大家庭聚种向封建的个体经营的过渡形态。凡屯田之所,自燕山之南,淮、陇之北,皆有之,多至6万人。中原地区也形成汉人州、县、村社,与女真(包括契丹、奚等北方民族)猛安(比防御州)、谋克(比县)、村寨并行的双重行政统辖体系。自此有金一代未尝改变,成为金朝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这也为女真族接受汉文化,进而完成自身封建化提供了极好的客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