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北方社會所受外族及惡政治之摧殘
北方水利之逐步變壞,既如上述,而北方社會之叠受摧殘,猶不止此。始見於唐中葉以後藩鎮之長期割據,再見於五代之兵爭。五代兵爭,北方烈於南方,而石晉所遭契丹南侵之禍為更甚。此兩期間的政治黑暗,蓋達極點。
三、見於遼、宋之對峙,邊界受蹂躪,不得生聚種養。
遼史兵衛志:「遼每點兵,多在幽州北千里鴛鴦泊。皇帝親征,至幽州,分兵三路,至宋北京,三路兵皆會。出兵不過九月,還師不過十二月。帝不親征,則以重臣統率。進以九月,退以十二月。若春以正月,秋以九月,則不命都統,只遣騎兵六萬,於界外三百里,耗蕩生聚,不令種養而已。」
四、見於宋、夏之對峙,東北與西北,受同樣命運。關中、河北社會元氣,在外寇壓迫下,不斷降低。
五、見於金人之統治,一般的政治情況之退步。忽必烈問張德輝:「遼以釋廢,金以儒亡,有諸?」對曰:遼事未周知,金季乃所親覩,宰執中雖用一、二儒臣,餘皆武弁世爵,及論軍國大事,又不使預聞,大抵以儒進者三十之一。在兵爭中簽兵制度之騷擾。簽兵正如五胡北朝時發丁為兵。
而尤甚者,為金之屯田兵所加於北方農村之損害。一因種姓之別,二因耕稼游牧生活習慣之異。由屯兵之雜處,北方村落受害極大。
屯田兵始金熙宗時。
熙宗天眷三年十二月,慮中原士民懷貳,始置屯田軍。凡女真、奚、契丹之人,皆自本部內徙,與百姓雜處。
計口授田,自燕南至淮、隴之北,皆有之,皆築壘村落間。其千夫長曰「猛安」,百夫長曰「謀克」。朝廷則不斷括民戶良田與之。
大定十七年,世宗謂省臣曰:「女眞人戸自郷土三、四千里移來,若不拘刷良田給之,久必貧乏。其遣官察之。」章宗承安五年,命樞密使宗浩等於山東等路括地給軍,凡得地三十餘萬。按:章宗明昌元年,亦有括地給軍之敕令。
農民失去田產,另受薄惡之田。
大定二十一年三月詔曰:「山東所括民田,已分給女眞屯田人戶。復有籍官閑地,依元數還民。」七月又詔宰臣曰:「山東刷民田,已分給女眞屯田戶。復有餘地,當以還民。」泰和四年,上聞六路括地時,屯田軍戶多冒名增口,以請官地,及包取民田,而民有空輸稅賦、虛抱物力者。貞祐三年,參政高汝礪謂:「山東撥地時,腴地盡入富家,瘠者乃付貧戶,無益於軍,而民有損。」
而屯田兵得良田美產,卻不肯自己好好耕種。
世宗大定五年,以京畿兩猛安民戶不自耕墾,及伐桑棗為薪鬻之,命大興少尹完顏讓巡察。大定二十一年正月,上謂宰臣曰:「山東、大名等路猛安、謀克之戶,往往驕縱,不視稼穡。盡令漢人佃蒔,取租而已。富家盡服紈綺,酒食遊宴,貧者爭慕效。」六月,又曰:「間猛安、謀克人惟酒是務,以田租人,而預借三、二年租課。或種而不芸,聽其荒蕪。」二十二年,以附都猛安戶不自種,悉租與民,有一家百口,壠無一苗者,治勸農官罪。明昌元年三月,勅:「當軍人授田,只令自種。」泰和四年九月定制,所撥地十里內自種,餘者許便宜租賃。
他們還只是喜歡出外畋獵。
明昌三年,敕:「猛安、謀克,許於冬月率所屬戶畋獵二次,每出不得過十日。」
漸漸亦有習染中國文學風氣的。
劉祁歸潛志:「南渡後,諸女眞世襲猛安、謀克,往往好文學,與士大夫游。」
要之不習農事,乃至於鬻田畝、伐桑棗。
泰和元年,用尚書省言,申明舊制:猛安、謀克戶每四十畝樹桑一畝,毀樹木者有禁,鬻土地者有刑。其田多汙萊,人戶闕乏,並坐所臨長吏。
中國的良好農民,則失其祖產,或淪為佃農,因此與猛安、謀克間感情日壞。
李石傳謂:「山東、河南軍民交惡,爭田不絕。」明昌二年,尚書省奏:「齊民與屯田戶往往不睦。若令遞相婚姻,實國家長久安寧之計。」
迨蒙古兵南來,漢人乘機報復,在河北之猛安、謀克戶,多見誅夷。
元遺山完顏懷德碑:「民問雠撥地之怨,睚眦種人,期必殺而後已。尋蹤捕影,不三、二日,屠戮淨盡。」又張萬公碑:「宣宗貞佑間南渡,盜賊羣起,向之乘勢奪田者,人視之為血讎骨怨,一顧盼之頃,皆死鋒鏑之下,雖赤子亦不免。」又見金史張萬公傳。
其避而南遷者,不下百餘萬口。革去冗濫,所存猶四十二萬有奇。見陳規傳。一時又議括地分授,事雖未成,然河南民皆倍徵以給。
高汝礪言:「河北軍戶徙河南者幾百萬口,人日給米一升,歲率三百六十萬石。半給其直,猶支粟三百萬石。河南租地計二十四萬頃,歲徵粟纔一百五十六萬有奇,更乞於經費外倍徵以給。」
民不勝苦,逃亡破殘,遂至兵多於民,其狀更不堪言。
侯摯疏:「東平以東,累經殘毀,邳、海尤甚。海之民戶曾不滿百,而屯軍五千。邳戶僅及八百,軍以萬計。蕭何、劉晏復生,亦無所施其術。」
約計金代猛安、謀克戶數,比漢人約占十之一。口數連奴婢在內。約占七之一。
據世宗大定二十三年七月統計,猛安二百零二,謀克一千八百七十八,戶六十一萬五千六百二十四,口六百十五萬八千六百三十六。內正口四百八十一萬二千六百六十九,奴婢一百三十四萬五千九百六十七。而大定二十七年統計天下戶,凡六百七十八萬九千四百四十九,口凡四千四百七十萬五千零八十六。是猛安、謀克戶數約占全數十之一、口數約占七之一也。
長期間散布在中國北方,據甚大之田,納極輕之租。
猛安、謀克納稅與平民不同,特稱「牛頭稅」,或「牛具稅」。其制,每耒牛一頭,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頃四畝有奇,歲輸粟大約不過一石。官民占田無過四十具。是最低限度五口之家略可得百畝,而納稅則四百餘畝僅納一石。世宗問魏子平:「古者稅什一而民足,今百一而民不足,何也?」此蓋指猛安、謀克戶言之,實尚不到百一之稅。
國家負擔盡壓在漢族農民身上。
漢戶號為什一而稅,然裒斂刻急,民不堪其苦。見范拱傳。以畝取五升、秋稅。三合夏稅。計,亦一倍唐租有奇。據前引髙汝礪言,則百畝租合六石五斗,視唐在兩倍以上。至官田租大概畝徵五斗。據續文獻通考。則百畝須五十石,與西晉五胡相倣矣。
實對中國北方農事,有甚大之損害無疑。明諸葛昇墾田十議謂:「江北荒田,民荒者十之三,軍荒者十之七。」明代北方土地雖曠莽,然棄置不耕者獨以鳳陽為甚,以鳳陽多屬軍屯也。兩淮本舆兩江、兩浙並稱,然明代見稱偏瘠,軍屯之害如此,可推金世猛安、謀克之貽禍。
金之王室貴族,亦常因牧事禁民耕種。
世宗大定十年四月,禁侵耕圍場地。十一月,謂侍臣曰:「往歲清暑山西,傍路皆禾稼,殆無牧地。嘗下令使民五裡外乃得耕墾。今聞其民以此去之他所,甚可矜憫。其令依舊耕種。」十九年二月,上如春水,見民桑多為牧畜囓毀,詔親王、公主及勢要家牧畜有犯民桑者,許所屬縣官,立加懲斷。二十年五月,諭有司曰:「白石門至野狐嶺,其間淀濼多為民耕植,官民雜畜,往來無牧放之所。可差官括元荒地,及冒佃之數。」
第六、則見之於軍隊之殘殺。
宋甯宗嘉定六年,金貞祐元年,蒙古分兵拔金河北、河東諸州郡,凡破九十餘郡。兩河、山東數千里,人民殺戮幾盡。金帛、子女、牛馬羊畜,皆席捲而去。屋廬焚毀,城郭丘墟。惟大名、眞定、青、鄆、邳、海、沃、順、通州堅守未能破。嘉定八年,金貞祐三年,蒙古兵入燕,吏民死者甚眾,室屋為亂兵所焚,火月餘不滅。河北旣殘,金宣宗遂遷汴。關中兵火之餘,八州十二縣,戶不滿萬。見元史商挺傳。其後蒙古兵攻汴,十六晝夜,內外死者以百萬計。又遇大疫,五十日內,諸門出柩九十餘萬。貧不能葬者,不在是數。蒙古兵入汴城,欲屠之,耶律楚材諫而止,時避兵居汴者尚百四十萬戶。蒙古之破夏,其民至穿鑿土石以避鋒鏑,免者百無一、二。
據當時戶口數字計之,殆於十不存一。
金泰和七年極盛時,戶七百六十八萬有奇,口四千五百八十一萬有奇。而元之得金,戶八十七萬有奇,口四百七十五萬有奇,是十不存一也。金章宗明昌元年,金、宋口數約五與三之比。金四千五百萬有奇,宋二千七百萬有奇。而蒙古得宋,較之得於金者,戶數超過十倍,口數超過四倍。戶九百三十七萬有奇,口一千九百七十二萬有奇。其後乃有南十北一之差。蓋由北人多避逃來南,而蒙古亦稍染漢化,其對宋之殘殺,不如對金之甚也。大抵北方狀態,先壞於安史以後,大毀於宋之南渡,及蒙古之滅金而摧殘益甚也。
第七、見之於元代政制之黑暗。
元代亦有軍屯、民屯之制。屯田遍及全國,以今河北、河南兩省為多。於屯田外又有寺田,地多上善,猶過屯田。而僧徒又往往侵奪民田,包庇逃稅。又多官田,至元七年,立司農司,頒農桑之制十四條。官田之制,亦祇以擾民而已。英宗至治三年,張珪上疏曰:「天下官田歲人,所以贍衛士、給戌卒。自至元三十一年後,累朝以是田分賜諸王、公主、駙馬,及百官、宦者、寺觀之屬。其受田之家,各任土著姦吏為莊官,催甲斗級,巧名多取。又且驅迫郵傳,徵求餼廩,折辱州縣,閉償逋負。官司交忿,農民窘竄。」則擾害之情,不下於金之猛安、謀克也。
第八、見之於元末北方之殘破。
元末羣雄起義,大率多在南方,而殘破則以北方為甚。韓林兒僭號凡十二年,橫居中原,蔽遮江、淮。北方飽受兵禍蹂躪,而明祖轉得從容締造南方之新業。其時兩淮之北,大河之南,所在蕭條。燕、趙、齊、魯之境,大河內外,長淮南北,悉為丘墟。直至明初,尚謂山東、河南多是無人之地。靖難兵起,淮以北又鞠為茂草。食貨志。
中國北方社會,自安史亂後,直至明興,五、六百年內,大體上在水深火熱下過日子。
明代三百年統一,北方稍得回蘇。然亦承襲元制,盛行賜田,皇室乃至勳戚之莊園,為害於北方農業進展者猶甚大。
明「皇莊」始憲宗時,沒入太監曹吉祥地,為宮中莊田始。及孝宗弘治二年李敏疏,謂:「畿內皇莊有五,共地萬二千八百狳頃。勳戚、中官莊田三百三十有二,共地三萬三千一百餘頃。」如是則北直一省,共計莊田已占四萬五、六千頃,以一戶百畝計之,當有四萬五、六千戶為莊戶也。即據萬曆六年戶口計數,北直一省,不過四十二萬餘戶,則當時莊園戶至少當佔全數十分之一以上。其後又遞有增置。武宗即位,踰日即建皇莊七,其後增至三百餘處。嘉靖初,林俊疏:「竊查皇莊及皇親功臣各莊田,所占各府、州、縣地,自正德十一年以前,已有三百八十餘處,每處土地,動計數千百頃。世宗時,勘各項莊田,共計二十萬九百十九頃二十八畝。而尤甚者,神宗詔賜福王莊田多至四萬頃。萬曆二十九年。其時諫者謂:「河南已有周、趙、伊、徽、鄭、唐、崇、潞八王莊田,若再增四萬頃,則莊田將占河南耕地之半數。」其後福王得河南膏腴地一萬一千餘頃,再益以山東、湖廣地,共兩萬頃。此項莊田,租額旣重。正德初,詔王府莊田畝徵銀三分,歲為常。德莊王見潾奏:「初年,兗州莊田歲畝二十升,獨清河一縣,成化中用少卿宋旻議,歲畝五升。若如新詔,臣將無以自給。」帝曰:「王何患貧?其勿許。」按:即以歲畝二十升計,百畝二十石,較之隋、唐固重七、八倍。較之西晉尚輕三倍。較之金、元,亦不到半數。所以明制尚為黑暗中之較光明者也。騷擾尤滋。皇莊旣立,有管理之太監,有奏討之旗校,有跟隨之名色,各處動至三、四十人。勳臣莊田本有司代收,至弘治二年,外戚錢貴乞自收,始命願自收者聽,而禁管莊者橫肆。然此項禁令之為具文,可想知也。嘉靖二年劉麟疏:「皇親、功臣,各設管莊僕、佃人等領種。希勢取寵者,撥置并吞。爭競不明者,朦朧投獻。而土地之在小民者日侵月削。」其情可見矣。其對農業進展之妨礙,不言可知。京畿水利計劃不能實施,亦為勳貴莊田所阻撓。
臨亡,流寇肆虐,以及滿清屢次入關鈔掠,崇禎九年入關,俘人、畜十有八萬,十一年入關,俘人口四十六萬有奇,白金百萬餘萬。十五年入關,俘人民三十六萬九千口,牲畜五十五萬有奇。金、銀、珠、緞稱是。又如入關以後之「圈地」,此即金、元之老格套。其為害皆甚鉅。
清順治元年入北京,即發圈地令。凡近京各州縣無主荒田,及前明皇親、駙馬、公、侯、伯、內監歿於寇亂者,其田盡分給東來諸王、勳臣、兵丁人等。是年即立莊百三十有二。大莊每所地四百二十畝至七百二十畝,半莊每所地二百四十畝至三百六十畝。以後逐年圈地,失產者雖有視產美惡補給之論,亦僅為具文。而旗人懶於耕種,仍將圈得地絡續典賣與漢人,清廷再為減價收購,其為害於河北一帶之農戶,亦可想像得之。
大體上可以說,北方是中國史上前方一個衝激之區,因強寇大敵常在其外。而南方則是中國史上的後方,為退遁之所。因此北方受禍常烈於南方。安史亂後,中國國力日見南移,則北方受外禍亦益烈。而且自唐以下,社會日趨平等,貴族門第以次消滅,其聰明優秀及在社會上稍有地位的,旣不斷因避難南遷;留者平鋪散漫,無組織,無領導,對於惡政治兵禍天災種種,無力抵抗;於是情況日壞。事久之後,亦淡焉忘之,若謂此等情形,自古已然。漢唐的黃金時代,因此不復在他們的心神中活躍。一民族與國家之復興,一面固常賴有新分子之參加,而同時必有需于舊分子之囘蘇與復旺。北方為中國三代、漢、唐文化、武功最彪炳輝煌的發源地。劉繼莊在淸初,已力倡北方復興之理論。將來中國新的隆盛時期之來臨,北方復興,必為其重要之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