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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商的经济和社会结构
农业 农业是商代的主要生产部门。商四境之内,分布着许多农田。商王在祈年时既希望“中商受年”,也希望“东土”、“西土”、“南土”、“北土”都能获得好收成。
大量的考古材料证实,商代从早期到晚期,农具基本上都是木、石制成的。尽管商代早期就已有青铜的器物,但广大农夫仍不可能拥有青铜的农具。甲骨文中耤字作,表示一人手扶耒柄,用足踏耒而耕。在商代的窖穴、墓壁上还保留着耒挖过的痕迹。木制的双齿耒,无疑是商代的一种重要耕作工具。石铲和骨铲是商代遗址中常见之物。铲装有木柄,是铲土或除草的工具,或者就是古文献上所谓的耜。收获谷物是用石制的镰、铚,也有的镰是用蚌壳磨制而成。石铲和蚌铲,在商代遗址中的数量是较多的。
甲骨文中的田字作。在甲骨文中还见到有疆、畎等字。可见田字中间的格子是表示田地上的疆界和沟洫。卜辞中有“曰田”、“王大令众人曰田”的记载。田是指许多人在一起耕作。由于工具和技术都还比较落后,故而农业中仍保留着大规模的简单协作。
平民是商代农业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卜辞中所见的众或众人就是平民,卜辞中有王令众人入羊方田的话,还有“王往氐众黍于”,“衷小臣令众黍”的记述。为商王种田的不仅有商人,而且还有外族人,如卜辞中有王令多羌田的记载。为了监督劳动,商王还设置“小耤臣”、“小众人臣”之类管理的官吏。
农业收入是商王国的主要财源,因而商王对农业生产非常关心。商王经常向上帝、祖先和河神祈求降雨和得到好年成,又经常督促“小耤臣”、“多尹”去指挥具体的田间生产事宜。有时商王也亲自去察看地里的庄稼,或者去参加耤田的收获活动。
出现于卜辞之中的谷物名称,有禾、黍、稷、麦、秜(稻)等。商人在祈年时常常是乞求禾、黍能有好收成。禾、黍适宜于在黄河流域生长,是当时广泛种植的作物。商代贵族饮酒之风极盛,卜辞中除提到酒之外,还有醴和鬯。而黍是主要的酿酒原料,故而卜辞中有较多关于黍的记载。
商人除经营农业外,也饲养着牛、马、猪、羊、鸡、犬等家畜。在不少商遗址中常发现镞、网坠等渔猎工具和兽骨、鱼骨,表明渔猎在民间仍有经济上的意义。卜辞中关于渔猎的记载很多,猎取的野兽以麋鹿、野猪为最多,一次所猎获的鹿可达348只。
手工业和商业 青铜冶铸业在商代获得了重大的进展。丰富的考古材料证明,在商代早期,商人就已能制造出较为精致的武器和容器了。到商代晚期,冶铜术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安阳殷墟出土的铜器,不仅数量、品种多,而且制作也更为精美,其中不少器物,成为具有高度艺术价值的珍宝。
商代铜器使用的地区相当广阔,除了偃师、郑州、安阳的商代都城遗址以外,山西、山东、河北等地,也都发现过不少的青铜器物。另外还知道,至少从商代中期开始,青铜器的生产已扩大至长江流域的江西、湖北、湖南等处。
在郑州和安阳都发现了较大的铜器作坊遗址。从出土遗物看出,当时的制作方法是用泥土制成器范,再用木炭为燃料,把陶制坩埚中的铜炼好,然后用铜液注入范中。根据化验的结果,知道安阳出土的铜制容器,铜约占70%,锡约占30%。硬度高的工具、武器,锡的比重较容器为大,显然商人对铜锡的比例是掌握的。安阳出土的司母戊方鼎,重875公斤,铸造这样的大器,若没有丰富的冶铸经验是不能设想的。
现在所见到的商代青铜器物,属于容器者有鼎、、壶、盘、鬲、爵、觚、、尊、觯、卣、、彝、觥等,其他方面有乐器和车马饰物。容器主要是供贵族使用的,制作很讲究,上面有浅浮雕的花纹,常见的有饕餮纹、云雷纹和风鸟纹、象纹、虎纹等。商晚期的铜器上常常是铸有铭文的。青铜武器有戈、矛、钺、镞等。现在发现,个别的铜钺上还镶有铁刃,这种铁是利用陨铁锻制而成,当时还没有炼铁术,但铁这种金属,已为人们所认识,并加以利用。青铜制的工具有刀、斧、锛、凿、钻、锥、铲、鱼钩等。而石斧、石凿在商代仍被长期使用着,这一现象说明青铜器的出现还无法完全取代石器工具。
虽然青铜器物发现不少,但在商代也只有少数贵族才能使用它。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陶器仍是必不可少之物。所以商代陶器生产的规模是较大的,如在郑州就发现过大片的窑场遗址。在陶器中颇为突出的乃是高岭土烧成的陶器,为后来瓷器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从考古发掘材料得知,商代织物除麻布之外,还有丝织品绮和刺绣,充分说明丝织工艺在商代已发展到较高的水平。
商代手工业和农业已有了初步的分工,商业也有了萌芽。商代遗址中常出土海贝,当时人除用海贝作装饰品外,也可能作为交换的媒介。《尚书•酒诰》说到西周初年朝歌一带的商遗民“肇牵车牛远服贾”的情况,当时各地之间互通有无就是依靠这种小商人。
贵族与平民 掌握着商国家命运的大贵族集团,是由商王及其亲属和显贵所组成的。大贵族都是聚族而居,他们依靠宗法关系来统治其广大的宗族成员,故《尚书》上称他们为“大家”。他们占有大片的田地,也拥有手工业作坊。他们在商王手下任文武要职,官爵一般是世代传袭的。
在商代社会中还存在平民的阶层。《尚书•无逸》中提到的小人,就是指具有自由身份的农民而言。《孟子》说,“殷人七十而助”,即商王把一部分土地划成70亩一份而交给民户去耕种。所谓助就是要耕种者给商王提供繁重的力役地租。此外,有时他们还要参加征伐和戍卫。
商代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奴隶,其中有由战俘转化而来,尤以羌人为多。卜辞中有妾、奚、仆,当是一些家内服役的男女奴婢。卜辞中所谓的妾、沉妾、伐妾,就是指杀女奴来祭神的几种仪式。商代后期,贵族死后要用人殉葬,也往往使用战俘或奴隶,少者一两名,多者几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