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军事机构
袁世凯一向把军事实力作为政治斗争的依托,因此在他就职大总统以后,立即调整军事机构,安置亲信,以达掌握军队和直接控制军队之目的。早在南北统一的北京中央政府尚未成立之前,他即在北方设立的两个办事机构中,将“军事参议处”作为其中之一。在组织总统府的过程中,又于1912年4月22日将军事处与秘书厅并列为总统办事机关,同时撤销原来的临时筹备处和军队参议处[54]。军事处以禁卫军军统冯国璋兼任总长,傅良佐为次长,田文烈为秘书长,均为袁在北洋系之亲信或幕僚。对于南京临时政府原设的参谋本部,中央政府北迁后袁仍将之列为总统直辖机关,参谋总长一职因黄兴未就而由临时副总统黎元洪遥领(其间徐绍桢未任)[55]。并于10月30日公布《参谋本部官制》,规定其职权为掌管全国国防用兵事宜;统辖全国参谋将校,并监督其教育;管辖陆军大学、海军大学、陆军测量;监督各国驻扎武官,掌办军事交通等[56];并进一步明确凡关于国防用兵的一切计划和命令,须呈请大总统认可后,方能分别咨行陆军部、海军部办理。他甚至不顾南方革命党人的反对,将原巡防队、武卫右军改编成一支拥有35个营的拱卫军,并由段芝贵任总司令,袁乃宽为军需长,受总统府直接节制。
第一届内阁组成,陆军部、海军部为国务院所设十部之中的军事机关,依民元7月18日公布的《各部官制通则》和陆续公布的各部官制,陆军部的职权应为管理陆军军政,统辖陆军军人、军属,监督所辖官署[57]。海军部职权亦同。由于当时以陆军为主,因此无论权限或设置均较侧重陆军部。该部的建置基本沿袭前清旧制,设总长一,次长一,参事四,秘书三,副官十四;下辖八司,分别为军衡司、军务司、军械司、军学司、军需司、军医司、军法司、军马司,各司设司长一人,司副官八人;并由财政部每年拨付经费137.4万余元,为日常支用[58]。虽然当时全国军队有中央军和各省地方军之别,且编制统属复杂,但作为最高军事机构,其“管理全国陆军行政事务”的职掌仍使之具有统掌全国军事的大权。
地方陆军军事机关按不同建置在各省区设置。民国初年各省设置都督,都督府为一省军政总枢,1913年1月8日公布《现行都督府组织令》,明确其职权,各省陆军由都督节制。特别区域或次要之省份特设护军使署,该设置是一种临时措施,由中央视各地需要派遣,据1913年12月19日公布的《护军使暂行条例》,护军使分作两种:一设于无军政长官的省区,直属中央,并节制全省军队;一设于有军政长官的省区,其所辖范围另行决定。各省重镇地方设置镇守使署,负绥靖地方之责,原属临时措施,设置并不普遍,1913年9月5日公布《镇守使署条例》后才逐渐制度化。镇守使一般多由师长、混成旅长、旅长等充任,根据各地情况不同,职权各有侧重,编制亦不相同。绥远、察哈尔、热河等特别行政区则特设都统署[59]。地方军事机关设置繁复,其目的,即藉此从军政方面强化中央集权,控制地方割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