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沽口事件与“三一八”惨案
1926年3月上旬,国民军与直鲁联军在天津以南展开激战,京畿形势危殆。为了对国民军造成前后夹击之势,直鲁联军除在天津以南地区频频发动猛攻外,又派毕庶澄率渤海舰队袭扰国民军第一军守卫的大沽口。3月7日,渤海舰队4艘舰只趁大沽口涨潮接近港岸,炮击岸上的国民军。8日,鲁军在渤海舰队炮火掩护下于北塘登陆,国民军顽强抵抗,逐退鲁军。此后,每到白天涨潮之时,渤海舰队必靠近港岸,向岸上的国民军施以炮击。
国民军为防范渤海舰队从海上进攻,向大沽口派出了增援部队,并在中央炮台配置了10门野炮;为防备渤海舰队利用外国船舶出入大沽口、通过大沽沙洲登陆和向岸上施以炮击,3月8日之后,国民军相继占领了大沽口电报局和电台,并熄掉了夜间航标灯,禁止领航员出港;同时,还在南炮台附近的水路设置了10个机械水雷,完全封锁了大沽口。
帝国主义见直鲁联军的进攻受阻,即以违反《辛丑条约》的规定为借口,强行要求国民军拆除对大沽口的封锁。3月8日,日本驻天津总领事有田八郎会见国民军鹿钟麟的代表,提出了船舶自由出入的要求。次日,有田总领事与英国驻天津总领事又一起会见鹿钟麟,对所谓阻碍船舶交通提出抗议。10日,外国驻华使团领袖公使荷兰公使欧登科就国民军封锁大沽口一事又向段祺瑞临时执政府提出严重抗议,声称:“据天津中国官宪声称,在大沽口内敷设电气,装置之水雷十个。该处水道宽仅五百尺左右,并通告领港人谓一切商船不得出入港口。如是则天津海口实已完全封锁矣。又青岛海军与驻扎大沽南炮台之国民军,现仍继续炮火冲突。此举实属阻碍大沽海道航舰之安全,而奉天军与国民军战争,又将天津、秦皇岛之铁路阻断。就现时情形言之,北京与海道之交通已完全拆断,实违反辛丑条约之规定,上述各国外交代表,就于此种情事特提出最急切之抗议。并要求中政府迅即制止中国之交战军队,停止阻断经行大沽海口之海道自由交通之行动。设中政府未能进行完成此种目的,以符辛丑条约之规定,则各代表保留保护外国船只及维护天津港口出入自由之讨论权。”[292]
国民军之所以封锁大沽口,除为了阻止直鲁联军渤海舰队驶入港口炮击岸上的守军外,也因为帝国主义轮船经常为对方运送兵械,并且经常掩护对方舰队驶入港口。外交公使团却指责国民军违反了《辛丑条约》的规定,要求立即拆除障碍,并扬言国民军如拒绝合作,各国将自行采取行动恢复海口交通。国民军为避免引起外交纠纷,于3月11日拆除了部分封锁,允许各国轮船、军舰在指定范围内白天通过,但必须悬挂特种旗帜,接受当地驻军的严密检查。12日,鹿钟麟就封锁海口前后之事致电临时执政府国务院:“查国际惯例,对交战团体,素以平等待遇为主。乃近迭据报,敌军每倚畀外人,在天津沿海地方,对于国军有种种危险行为,甚至外舰运兵,由北塘上陆,外交团迄未加制止。国军迫不得已,暂将海口封锁,以为自卫之计……国军为尊重邦交条约起见,将以自动的开放大沽口岸。惟须外交团确实担保条约,外国轮船不得代为敌军运兵运械。外船入口,不得有敌舰混入。”[293]
3月12日,日本两艘驱逐舰从旅顺开抵大沽口,掩护渤海舰队的舰只驶入港口。炮台守军用旗语阻止它们前进,日舰不但置之不理,反而向岸上开炮,炮台守军不得已开炮还击,日舰才被迫退往塘沽。在双方互击中,日方三名官兵受伤,国民军死排长、司务长各一人、士兵二人,伤士兵八人。事件发生后,临时执政府外交部派员向日本驻华公使提出口头抗议。
3月13日,日本驻华公使照会临时执政府,将大沽口事件的发生片面地归咎于国民军,宣称:“日本总领事接到该驱逐舰开赴塘沽之报,为期事前不致有误会起见,当对中国总指挥鹿钟麟氏有所要求,请其训令前方军官知照。既而现在塘沽公干中之日本总领事馆员,亦与该炮台当局之间,为关于该舰通过所必要之商议。当经中国军官乘小轮船前导,舰上则揭帝国军舰旗及预先约定之C号旗,讵知如此细心周到,溯航至中国炮台,迨小轮船中之中国军官下船后,突受炮台附近之中国军队射击。日本驱逐舰为防卫计,不得已亦还击之,卒至为避难计而不得不再退至海面。”在对事件真相作了令人发指的掩饰、歪曲后,日方进而提出要求道:“日本公使关于此事之善后处置,容当更行提出办法。兹特先向中国政府要求,严命前方官宪,为严防此种不祥事件之再发,即时讲求的确最有效之手段为荷。”[294]同日,英、美、法、意、日五国驻华公使召开紧急会议,决定采取共同行动,对付中国。16日,荷兰公使欧登科代表《辛丑条约》关系国各公使,向中国政府提出最后通牒:
盖为拥护国际通商上一般协约内之权利,以及辛丑和约所定首都与海滨间关于自由交通之特殊权利起见,关系各国特行要求左列之各项也。
(甲)由大沽砂洲至天津之航道,须全行停止战斗行为。
(乙)应除却水雷、地雷及其他一切障碍物。
(丙)恢复所有航行标识,且须保证将来不再发生任何妨碍行为。
(丁)一切兵船须停泊于大沽砂洲之外,且须对外国船舶不加以任何干涉。
(戊)除海关官吏外,应停止对于外国船舶之一切检查。
对上述各项,若于三月十八日(星期日)正午止不得满足的保障时,则关系各国海军当局,决采取认为必要之手段,以除去其阻碍天津及海滨间之航海自由及安全上一切障碍,或其他的禁止与压迫焉。[295]
同一天,日本驻华公使还单独提出最后通牒,要求中国政府向日本谢罪,严惩守军军官,并付给5万元的损害赔偿。
临时执政府接到上述通牒后,即召集外交委员会讨论对策,有的认为应提交国际联盟仲裁,有的主张予以接受。当他们征求国民军的意见时,国民军由于内受直、奉军阀的围攻,外遭帝国主义的压迫,处境不利,遂希望和平解决大沽口事件,同意遵守《辛丑条约》,拆除天津海口封锁,但须以各国对中国内战严守中立为条件。
3月17日,临时执政府外交部照复荷兰驻华公使欧登科,就八国通牒事表明态度。照会中虽对“各国公使不待该问题之从容解决,竟令驻津海军司令官提出限期答复之通牒”的做法提出异议,称“阅该通牒内容,各国驻津海军司令官所采取之态度,本国政府视为超越辛丑和约之范围,不能认为适当”,但同时又表示:“该通牒所开条款,除饬由地方军事长官妥酌办理外,相应函请贵公使查照,转达有海军在天津之各国公使,迅即转行驻津海军司令官与地方军事当局,从容妥商维持至海通道之稳妥交通办法,勿取激切之措置,以重亲睦之邦交为荷。”[296]段祺瑞临时执政府实际上完全接受了八国驻华公使的最后通牒。
帝国主义列强公然帮助直鲁联军进攻国民军,并且根据不平等条约对中国进行武装干涉和联合示威,这一恃强逞凶的行径激起了中国人民的极大愤慨。3月14日,北京各界群众三十余万人举行反对日本侵略直隶大会,对日本军舰炮击大沽口炮台及日本陆军协助奉军在滦州作战事提出严重抗议。17日,北京大学学生开会,议决:驱段下台,另组国民政府;驱逐八国公使出境。同一天,北京各界推举代表赴国务院请愿,要求驳斥八国通牒,勿为武力所屈服。结果请愿代表与临时执政府卫队发生冲突,被打伤多人。3月18日上午,北京市民在天安门举行抗议八国通牒大会,议决:“督促北京政府严重驳斥八国最后通牒”,“驱逐署名最后通牒之八国公使出境”,“电勉国民军为反对帝国主义而战”,“宣布辛丑条约无效”,“严惩昨日执政府卫队枪伤各团体代表之祸首”等[297];并向驻京公使团提交了一份抗议书,义正词严地驳斥道:“辛丑条约,在我们中国国民,认定是满清帝国时代的条约,在民国以来,是绝对否认有效的,就是在你们帝国主义者一方面,也是默认为无效,有三点可以证明:第一点,就辛丑条约说,该约原定在天津三十里之内,中外各国,不得驻兵,但是去年国奉二军作战,李景林用天津做根据地,在天津附近作战许久,毫不听到你们提出什么抗议。第二点,辛丑条约指定不能驻兵的地点,是包括山海关与秦皇岛在内,现在张作霖正利用那些地方作战,你们帝国主义者也不见提出抗议。第三点,张作霖的海军来攻大沽口,你们许久都不向张作霖提出抗议。有此三点,就是你们帝国主义者自己,认定辛丑条约是无效的,现在你们偏要在这个时候来抗议,这证明你们就是帮助张作霖,延长我国的内乱,侵犯我国的主权!”[298]会议结束后,即整队举行游行示威,由长安街向铁狮子胡同临时执政府国务院进发,沿途高呼“反对八国通牒”、“打倒帝国主义”、“反对日舰援助奉军上陆”、“取消不平等条约”等口号。下午,游行队伍约2000人行至国务院,要求派代表面见执政,卫队紧闭栅门不许他们进入。于是游行群众愤怒地高呼:“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卖国政府!”临时执政府卫队竟然不加任何警告,向手无寸铁的游行示威群众开枪射击,造成死47人,伤132人,失踪40人[299]的严重流血事件,史称“三一八”惨案。鲁迅在惨案发生的当天所撰写的《无花的蔷薇之二》一文中,将这一天称为“民国以来最黑暗的一天”[300]。
惨案发生的当晚,京畿警备司令部发布了戒严令。3月19日,又发出布告,竟称:“青年人士血气方刚,酿成惨剧。值此军事未定,人心惶惑,群众动作,恐引起各方误会,特郑重布告,毋得再行集会,致生事端。”同日,临时执政段祺瑞发布通缉令,歪曲事实真相,充分暴露了北洋军阀的卖国立场和血腥镇压民众的狰狞面目。令称:“近年以来,徐谦、李大钊、李煜瀛、易培基、顾兆熊等,假借共产学说,啸聚群众,屡肇事端。本日由徐谦以共产党执行委员会名义,散布传单,率领暴徒数百人,闯袭国务院,泼灌火油,抛掷炸弹,手枪木棍,丛击军警。各军警因正当防卫,以致互有死伤。似此聚众扰乱,危害国家,实属目无法纪,殊堪痛恨。查该暴徒等,潜伏各省区,迭有阴谋发现,国家秩序,岌岌可危。此次变乱,除由京师军警竭力防卫外,各省区事同一律,应由该各军民长官,督饬所属,严重查究,以杜乱源,而安地方,徐谦等,并著京外一体严拿,尽法惩办,用儆效尤。”[301]
惨案发生后,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广东国民政府都发出通告,支持爱国学生,追悼被害同胞,号召打倒残暴的段祺瑞临时执政府,肃清一切卖国军阀,取消《辛丑条约》,建立人民政府,谋全国真正和平,表达了广大民众的意志和呼声。北京大学学生会致电国民军将领冯玉祥、张之江、李鸣钟、鹿钟麟,指出:“巧日(十八)执政府门前,发生空前未有之惨剧,其主使虽为段祺瑞及其党徒,然以为国民军势力下之北京,竟发生此重大之不幸事件,国民军实不能不负重大责任。”要求国民军“立即改正其过去敷衍不彻底之政策,根据民众要求,立即严惩段祺瑞及其党徒,并绝对不得压迫民众运动”;认为这“非特民众应有之正当要求,且亦国民军所以自白于民众之唯一道路”[302]。北京各校学生还联名向京师检查厅提起诉讼,控告段祺瑞、贾德耀(国务总理)、章士钊(司法总长)违法犯罪,要求依法拘捕审判。
在大沽口事件和“三一八”惨案发生期间,直鲁联军在天津以南组织猛烈反攻;吴佩孚攻取河南后,即令靳云鹗分三路前进,进窥直省,于3月18日攻占石家庄;奉军也乘机向关内猛攻,先后占领卢龙、迁安、乐亭、龙山,20日占领滦州,21日又占唐山;阎锡山则“出兵京汉、京绥两路,加国民军以威胁”[303]。国民军已处于四面楚歌之中。
段祺瑞清楚地意识到,直奉军阀如若攻占北京,特别是标榜“尊法”的吴佩孚一旦得势,必定不会再容自己主政。基于继续维持自己执政地位的考虑,段遂请直系元老王士珍、与奉系有历史渊源的赵尔巽、吴佩孚的亲家张绍曾等人出面发起“和平运动”,呼吁各方停战息争。3月15日,王士珍发表通电(“咸”电),向各方提出“和平”方案:“一、划直隶、京兆、热河全境为缓冲区域,仅设民政长官,其地方治安,由中央商同全省区改作武装警察维持。一、西北军悉数退回上列三省区外,专开发西北。一、奉军悉数退回东省原防。一、陕军悉数退入陕西境内。一、李芳宸所部悉数退入山东境内。一、豫、鲁及其他各省暂维现状……至政治问题应如何解决,尽可于和平主义之下,共同商榷。”[304]19日,王士珍、赵尔巽再次通电,建议各军先行停战,召开和平会议,解决上述问题。
此时,国民军已几面受敌,形势日危;而且其战线也拉得过长,不便于集中力量应敌,因此对王士珍等人的和平主张率先表示赞同。3月20日,张之江、李鸣钟、鹿钟麟等通电撤兵回防,内称:“慨自军兴以来,马迹所至,庐舍为墟,百业凋敝,春耕既辍,秀获何期?兵燹之余,将继以饥馑,民不堪命,国何以支?近见战地之尽室流离,其颠连困苦之状,至不忍言。甚至驱无辜之民,以试地雷电网,尤为伤心。本军为始终维持和平计,暂不愿长此穷武,以为国家保元气,为万民保余生。今承聘老示以周行,自当遵将所部队伍完全撤回原防地,专力开发西北,不与内争,励行移民实边之策,并筹化兵为工之方,凡所以裕民计,保余生,而固边陲者,本军不敢辞其责。至于国家一切根本大计,惟海内贤达共图之。”[305]
次日,国民军即下令总退却,将津浦线、京奉线军队尽行撤至京畿一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