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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诘奸卷十
464.韩琦
【原文】
中书习旧弊,每事必用例。五房吏操例在手,顾金钱唯意所去取。于欲与,即检行之;所不欲,或匿例不见。韩魏公令删取五房例及刑房断例,除其冗谬不可用者,为纲目类次之,封誊谨掌,每用例必自阅,自是人始知赏罚可否出宰相,五房吏不得高下其间。
〖冯述评〗
“例”之一宇,庸人所利,而豪杰所悲。用例已非,况由吏操纵,并例亦非公道乎。
寇莱公作相时,章圣语两府择一人为马步军指挥使,公方拟议,门吏有以文籍进者,问之,曰:“例簿也。”公叱曰:“朝廷欲用一牙官,尚须一例,又安用我辈哉?戕坏国政者正此耳!”
今日事事为例,为莱公不能矣;能为魏公,其庶乎?
【译文】
宋朝的中书省积弊已久,处理公务都要援用案例,而五房(唐时称中书省之吏。枢机、兵、户、刑、礼为五房)的官吏更手握管理案例大权。然而只要有钱,就可随意调阅案例,只要五房官吏点点头,任何案例随时可取;一旦他们摇头,所有的案例仿佛都隐而不见了。
韩琦(字稚圭)见五房官吏太过嚣张,就下令取消五房掌例的职权,删除过去错误冗赘的案例,再分类按次编排,盖上戳记,官吏判案如须援用案例,一律亲自审查。命令颁布后,人们才真正认识宰相韩琦的耿直公正,而五房的官吏再也不能挟权敛财。
〖冯评译文〗
有例可循是一般平庸无能的官员最乐于见到的事,然而有才识的豪杰绝不屑援例。援用旧例已是不对,更何况背后还有恶官贪吏操纵把持?而且即使是同样的案例,也会有不公道的情形发生。
寇准(字平仲,真宗时累官同平章事,封莱国公,卒谥忠愍)当宰相时,真宗希望在两府中推选一人担任马步军指挥使,寇公正准备草拟议案时,属吏呈上一本文籍,寇公感觉纳闷,经追问原来是以前选录的名册。寇公怒声说:“如果朝廷想任命一名吏员都要援前案,又何必要我等荐举呢?朝廷纲纪败坏就是你们这些人造成的!”
唉,时至今日,事事都援引前例,不要说寇公不能同意,即使是韩魏公也不会苟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