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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一百六十二
○议萧龄之罪状奏
273字 下载全书
臣闻国家大典,在於赏刑,古先圣王,惟刑是恤。《虞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弗辜,宁失弗经。”《周礼》:“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天下太平。应用尧舜之典。比来有司,多行重法,叙勋必须刻削,论罪务从重科,非是憎恶前人,止欲自为身计。今议萧龄之事,有轻有重,重者流死,轻者请除名。以龄之受委大藩,赃罪狼籍,原情取事,死有馀辜。然既遣详议,终须近法,窃惟议事群官,未尽识议刑本意。律有八议,并依《周礼》旧文,矜其异於众臣,所以特制议法。礼:王族刑於隐者,所以议亲;刑不上大夫,所以议贵。明知重其亲贵,议欲缓刑,非为嫉其贤能,谋致深法。今议官多於刑法之外,议令入重,正与尧舜相反,不可为万代法。臣既处法官,敢不以闻。
李义表
义表,贞观十七年官朝散大夫,行卫尉寺丞上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