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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一百八十六
○请以阴燧取明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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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云:“方诸阴燧,大蛤磨拭令热,以向月,则水生,以铜盘受之,下水数石。”王充《论衡》云:“阳燧取火於日,方诸引水於月。”相去甚远,而火至水来者,气感之验也。”《汉旧仪》云:“八月饮酎,车驾夕牲,以鉴方诸取水於月,阳燧取火於日。”《周礼·考工记》云:“有六齐。金锡相半,谓之鉴燧之齐。”郑元注云:“方鉴阳燧,取水火於日月之器也。”准郑此注,则水火之器,皆以金锡为之。今司宰有阳燧,形如圆镜,以取明火。阴鉴形如方镜,以取明水。从比年祠祭,皆用阳燧取火,应时得之。阴鉴取水,未有得者,常用井水代之。请准《淮南》、《论衡》,以方诸取之,则礼神之物备矣。
韦万石
万石,太常卿挺之子,上元中累迁太常少卿,知吏部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