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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二百八十二
○对受田兼种五菜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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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受田兼种五菜,吏税之,丁云:在外田稼不善。诣郡科吏,吏固执合税,久莫能决。廉察使按郡守,令不行。〉
五土异宜,三农是务,井田肇启,税亩斯均,非无沃脊之差,为封疆之异。顾惟田,职在主农,徵收虽合以时,役使宜遵常典,安得不供所职,有紊彝章,将夺三时之功,用此八家之力?俾务农之士,东作愆期;使击壤之夫,西成何望?必公田不善,即过在夫人,私稼靡登,罪招於吏。眷言丁诉,理或有凭;审听吏词,义将未可。今者百城滞讼,八使举绳,旷官之责自贻,不法之名斯在。
郭谦光
谦光,景龙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