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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二百九十六
○对陂防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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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秉权决去陂水,人相传云:有两黄鹄云陂当复。甲以惑众劾之,众云:自决陂之後,饭我豆食羹芋,魁科不服罪。
秉国之权,非贤奚可?因人所利,君子不夺,甲为政者,异於是乎?以为畜水不流,竭之何害?岂知旧防是要,罢之或损。且川浸薮泽,殖物於是乎生;蒲鱼稻粱,为利於是乎博。济人理国,职此之由,溃塘涸源,过孰斯盛?荩藏或寡,纯固则盈。割鲜厌粱,空思於旧贯;饭豆煮芋,奚取於讹言?愚谓载以既陂,政可遵於夏训;废而兴谤,事无取於汉臣。此则有过能改,彼当内讼自直。无往不复,传者何伤?聊以抒忧,未为惑众。甲自不典,人无匪彝,辄欲笞之,末由也已。
宋温璩
温璩,元宗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