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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百九十九
○对莱田不应税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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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农使称莱田旧不应税,州县令有徵纳,为例各自不同,或据亩数均收,或随上下加减。百姓纷诉,使司科均收以不应,为从重科加减以非法均赋敛。州诉恐年饥无以给贷,且使司法例不平,不伏处断。〉
因为农,俾人作亩。是刈是获,必在有苗;不不,何以望岁?故剡耒斫耜,自春徂秋;雨公及私,既庭且硕。然後论彼薄税,取於丰年,仍闻寡妇之歌,宁有匹夫之怨?若斯土靡艺,大田其荒。稼穑之功,不加於此;寝讹之地,或在其中。而欲徵诸我箱,问彼嘉谷,非苗取实,惭於老农。弃本求华,违此通论。州县以广地为务,入粟是功,用藏於人,何必改旧?使司以惠言及物,准度从人,诮彼均收,黜於加减。罪虽一致,法欲重科。然不伐有词,且称从责,随时之义,庶叶论刑。
刘璀
璀,开元时擢书判拔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