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书 >
- 全唐文 - (清)董诰 >
- 卷四百七十六
○上选举议
243字 下载全书
选举之法三科:曰德也,才也,劳也。然安行徐言,非德也;丽藻方翰,非才也;累资积考,非劳也。今乃以此求天下之士,固未尽矣。臣谓五品以上及群司长官,宜令宰臣进叙,吏部兵部得参议焉。其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属,许州府辟用,其或选用非公,则吏部兵部察而举之,加以谴黜,则众才咸得,而官无不治矣。今择才於吏部,而试职於州郡。若才职不称,责於刺史,则曰:“命官出於吏曹,不敢废也。”责於侍郎,则曰:“量书判资考而授之,不保其往也。”责於令史,则曰:“按由历出入而补入,不知其他也。”若牧守自用,则换一刺史则革矣。况今诸道诸使,自判官副将以下,皆使自择,纵有情故,十犹七全。则辟吏之法,已试於今,但未及於州县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