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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六百二十一
○对祭侯判
193字 下载全书
得甲祭侯辞曰:“强饮食。”御史纠非息宴之礼,不伏。
惟祀与戎,礼之大者,观射见德,侯其是欤。俾邀福於尔灵,将示威於我众。所以司马张皇於五射,梓人盛饰於三侯。系而有仪,下纲不及於地武;祭以盛礼,上射更揖於堂楣。是则俎豆克陈,熊武相间。多算少算,射人或觥於尔爵;强饮强食,祝史无愧於我辞。冀必惩於不庭,是有祈於介福。虽非宴礼,实曰武经。既庶几於戢兵,复何疑乎致祭?乘骢之纠,斯心奚至於加诸;而中鹄之诚,彼甲未越其典则。礼不渎也,神其吐之。
邱鸿渐
鸿渐,贝州人。官左司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