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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六百九十二
○对给地过数判
344字 下载全书
甲给地过数,科所由,曰“更耕之田”。
硗肥异宜,给受殊制,苟夫田之可易,在公道而奚爽?惟甲奉其所主,念此为农,无怠无荒,将陈耕凿之力,是是{艹衮},以期国家之利。虽在勤不匮,而处脊则劳,风雨每调,莫睹如云之稼,收获斯至,空嗟悬磬之室。徒逢时於乐土,终叹乏於良田,怀不足而是忧,思鼓腹而何及。观其所给,察其所由,在《周典》而无辜,论《汉史》而何著?惟农是┰,於法何乖?宁易地以丰财,岂守株而丧本。更耕之诉,据百亩而何伤;过数之科,在三章而宜舍。
田宏正
宏正本名兴,字安道,平州人。田季安时为衙内兵马使。季安死,众请宏正为帅。与将吏约,请归六州版籍於朝,然後视事。宪宗嘉之,加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工部尚书魏州大都督府长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沂国公,充魏博节度观察处度支营田等使,乃赐今名。元和十四年加检校司徒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进侍中。穆宗立,王承元以成德军请帅,诏宏正兼中书令为节度使。长庆元年,为王庭凑所害,年五十八,册赠太尉,谥忠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