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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六百九十五
○请详定御史班位奏
223字 下载全书
当台新除三院御史,授上日职事先後,去元和十二年御史台奏请应除御史职事,但据上日为先後,未上日不得计月数者。准其年九月七日敕,不逾一个月,不在此限,行立班次,即宜以敕内先後为定。臣伏以御史除官之时,据来处各有远近,若据一月便为惩创,恐乖旧例,殊未合宜。伏缘台司职事,各有定分,先後次第,不可逾越。若行立班次,既依敕令,公事先後,须系到日,则院长本职,翻然在下,制错乱,无所遵承,行之累年,转见其弊。伏请自今以後,三院御史职事行立,一切依敕文先後为定,以後赴职稽慢量道路远近,则台司别具名闻奏。须议惩责,岂止颠倒职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