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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七百四十四
○东都神主议
伏以建中时,公卿奏请修建东都太庙。当时之议,大旨有三。其一曰:必有其庙,备立其主,时飨之日,以他官摄行。二曰:建庙立主,存而不祭,皇舆时巡,则就飨焉。三曰:存其庙,瘗其主。臣等立其三议,参酌礼经,理宜存庙,不合置主。
谨按《礼祭义》曰:“建国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礼记》云:“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是知王者建邦设都,必先宗庙社稷。况周武受命,始都于丰,成王相宅,又卜于洛。祭岁於新邑,册周公于太室。故《书》曰:“戊辰王在新邑,祭岁,王入太室稞。”成王厥後复立于丰,虽成洛邑,未尝久处。逮于平王,始定东迁。则周之丰、镐,皆有宗庙明矣。
又按曾子问庙有二主,夫子对以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郊社,尊无二上,未知其为礼者。昔齐桓公作二主,夫子讥之,以为伪主。是知二主不可并设亦明矣。
夫圣王建社以厚本,立庙以尊祖,所以京邑必有宗社。今国家定周、秦之两地,为东西之两宅,辟九衢而立宫阙,设百司而严拱卫。取法元象,号为京师。既严帝宅,难虚神位。若无宗庙,何谓皇都?然依人者神,在诚者祀。诚非外至,必由中出。理合亲敬,用交神明。位宜存於两都,庙可偕立;诚难专於二祭,主不并设。
或以礼云七庙五庙无虚主,是谓不可无主。所以天子巡狩,亦有所尊尚,饰斋车,载迁主以行。今若修庙瘗主,则东都太庙,九室皆虚,既违於经,须徵其说。臣复探赜礼意,因得尽而论之。所云七庙五庙无虚主,是谓见飨之庙,不可虚也。今之两都,虽各有庙,飨献,斯皆亲奉於上京;神主几筵,不可虚陈於东庙。且《礼》云,“唯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昔汉韦元成议废郡国祀,亦曰立庙京师,躬亲承事。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人情礼意,如此较然。二室既不并居,二庙岂可偕。
但所都之国,见飨之庙,既无虚室,则叶通经,议者又欲置主不飨,以俟巡幸。昔鲁作僖公之主,不於虞练之时,《春秋》书而讥之。合之主,作非其时,尚为所讥。今若置不合之主,不因时而作,违经越礼,莫甚於此。岂有九室合飨之主,而有置而不飨之文?
两庙始创於周公,二主获讥於夫子。自古制作,皆范周孔;旧典犹在,足可明徵。臣所以言东都庙则合存,主不合置。今将修建庙宇,诚不亏於典礼。其见在太微宫中六主,请待东都建修太庙毕,具礼迎至於西夹室,而不飨。式彰陛下严祀之敬,以明圣朝尊祖之义。
李
字子元,举太和二年贤良方正能直方极谏科。调河南府参军,历贺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