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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七百四十五
○请京兆府扬州给守陵丁人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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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先祖隋文帝等四陵,一所在凤翔,一所在扬州,两所在京兆府。准去年四月九日敕,二王後介国公先祖陵例,每陵每月合给看守丁三人。凤翔府已蒙给丁,其京兆府及扬州未蒙准(下阙)
孙革
革,宪宗朝官监察御史,长庆时迁刑部员外郎,拜刑部侍郎。太和时为左庶子。
减罪奏
准京兆府申,云阳县人张莅,欠羽林官骑康宪钱米,宪徵之,莅乘醉拉宪,气息将绝。宪男买得,年十四,将救其父,以莅角抵力人,不敢解,遂持木锸击莅之首见血,後三日致死者。准律,父为人所殴,子往救,击其人折伤,减凡斗三等,至死者,依常律。则买得合当死刑,伏以律令者用防凶暴,孝行者以开教化。今买得救父难,是性孝非暴,击张莅,是心切非凶。以髫之岁,正父子之亲,若非圣化所加,童子安能及此?王制称五刑之理,必原父子之情以权之,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春秋》之义,原心定罪,《周书》所训,诸罚有权。今买得生被皇风,幼符至孝,哀矜之情,伏在圣慈。臣职当谳刑,合分善恶,谨先具事由陈奏。伏冀下中书门下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