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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七百五十六
○窦烈女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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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女姓窦氏,小字桂娘。父良,建中初为汴州户曹掾。桂娘美颜色,读书甚有文。李希烈破汴州,使甲士至良门,取桂娘以去。将出门,顾其父曰:“慎无戚,必能灭贼,使大人取富贵於天子。”桂娘既以才色在希烈侧,复能巧曲取信,凡希烈之密,虽妻子不知者,悉皆得闻。希烈归蔡州,桂娘谓希烈曰:“忠而勇,一军莫如陈先奇。其妻窦氏,先奇宠且信之,愿得相往来,以姊妹叙齿,因徐说之,使坚先奇之心。”希烈然之,桂娘因以姊事先奇妻。尝间曰:“为贼凶残不道,迟晚必败,姊宜早图遗种之地。”先奇妻然之。
兴元元年四月,希烈暴死,其子不发丧,欲尽诛老将校,以卑少者代之。计未决,有献含桃者,桂娘白希烈子,请分遗先奇妻,且以示无事於外。因为蜡帛书曰:“前日已死,殡在後堂,欲诛大臣,须自为计。”以朱染帛,丸如含桃。先奇发丸见之,言於薛育,育曰:“两日希烈称疾,但怪乐曲杂发,昼夜不绝,此乃有谋未定,示暇于外,事不疑矣。”明日,先奇、薛育各以所部兵噪於牙门,请见希烈,希烈子迫出拜曰:“愿去伪号,一如李纳。”先奇曰:“尔父悖逆,天子有命。”因斩希烈及妻子,函匕首以献,暴其尸於市。後两月,吴少诚杀先奇,知桂娘谋,因亦杀之。
请试论之。希烈妇桂娘者,但劫之耳,希烈僭而桂娘妃,复宠信之,於女子心,始终希烈可也。此诚知所去所就,逆顺轻重之理明也。能得希烈,权也,姊先奇妻,智也,终能灭贼,不顾其私,烈也。六尺男子有禄位者,当希烈叛,与之上下者众矣,岂才力不足耶?盖义理苟至,虽一女子可以有成。
大和元年,予客游涔阳,路出荆州松滋县,摄令王淇为某言桂娘事。淇年十一岁能念五经,举童子及第,时年七十五,尚可日记千言。当建中乱,希烈与李纳、田悦、朱Г、朱滔等僭诏书榭,争战胜败,地名人名,悉能记之,听说如一日前。言窦良出於王氏,实淇之堂姑子也。